征地过程中哪些行为属于违法犯罪,征地补偿款是否属于补助类资金

拆迁安置 编辑:黄安

一、征地过程中哪些行为属于违法犯罪

在征地过程中,以下行为属于违法犯罪:

一是未经审批擅自征地。没有获得合法的征地审批手续,便强行占用土地开展征地活动,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二是非法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应发放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款项私自截留、挪作他用,损害农民合法权益。

三是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征地。通过暴力行为驱赶农民,或者以威胁方式迫使农民违背意愿交出土地,这不仅侵犯人身权利,也破坏正常征地秩序。

四是虚假评估骗取征地补偿。通过虚构土地价值、地上附着物数量等手段,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资金,构成诈骗犯罪。

五是超越征地范围实施征收。超出依法批准的征地范围进行土地征收,属于滥用职权行为,严重破坏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扰乱土地管理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征地补偿款是否属于补助类资金

征地补偿款不属于补助类资金。

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土地时,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因失去土地所遭受损失的一种合理补偿。它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其目的在于弥补被征地者因土地被征收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障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而补助类资金通常是政府为了鼓励、扶持特定对象或事项,给予的具有一定政策导向性、福利性的资金支持,并非基于对损失的补偿。补助类资金往往侧重于引导、激励相关行为或帮助特定群体改善生活、发展生产等。

征地补偿款本质是对土地权益丧失及相关损失的对价补偿,与补助类资金在性质、目的、用途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不能将其归为补助类资金范畴。

三、已出嫁的儿女可以分征地补偿吗

已出嫁的儿女能否分征地补偿,需依具体情况判定。

从法律层面,男女平等,无论女儿是否出嫁,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不应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受影响。只要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享有与其他成员同等获取征地补偿的权利。

判断成员资格,通常考虑户籍是否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在当地生产生活、是否依赖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等因素。若出嫁女户籍仍保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且未在夫家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相应保障,那么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征地时,应分得征地补偿。

但实践中,部分地区存在按村规民约限制出嫁女获取补偿的情况。村规民约需符合法律法规,若其不合理剥夺出嫁女权益,该规定无效。若出嫁女权益受侵害,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的征地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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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已出嫁的儿女可以分征地补偿吗,出嫁的女儿还能分家里的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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