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有哪些执行方式及种类,有期徒刑有哪些症状

刑事辩护 编辑:明晴琬

一、有期徒刑有哪些执行方式及种类

倘若一审判决结果是对被告判处拘役,但当事人未提起上诉并使得判决文书正式生效,那么该判决便将立即开始实施。

然而,若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判、决定表达出不认同的态度,其有权通过书面形式或亲口陈述向上级人民法院发起上诉。

至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以及其亲属,只要得到被告人本人的明确批准,同样有权利提出上诉。

二、有期徒刑有哪些症状

跟其他的刑罚类型比起来,有期徒刑有几个特点让人印象深刻:首先,这个处罚会把那些犯事儿的人在一段时间里关押起来,就像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一样。

其次呢,有期徒刑规定的刑期变化相当大,有着非常广泛的应用空间。

从刑期的上限来看,它跟无期徒刑紧密相连;而从下限来说,又跟拘役息息相关,中间的跨度非常大,所以它的可分性很强。

这就意味着,有期徒刑既可以用来惩罚那些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也可以用在那些犯罪程度中等的罪犯身上,甚至还能用到那些犯罪程度比较轻微的罪犯身上。

所以说,在我们国家的刑罚体系里面,有期徒刑是一个应用范围最广的刑罚方式。

你看,刑法分则里面,只要是约好了怎么判刑的地方,基本上都会出现有期徒刑的身影。

再者,罪犯们还必须强迫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

那些犯了事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只要身体条件允许,就得去干活儿,学点儿东西,好好改造自己。

这种劳动其实是硬性的要求,也是我们国家对待罪犯的一种政策,就是要让他们通过劳动和学习来改变自己。

三、有期徒刑有哪些种类

首先说下长期有期徒刑吧,这是那些犯罪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而且被判刑期超过了十年的情况。然后是中期有期徒刑,这种情况就是犯罪行为比较严重,社会影响也很大,但是被判的刑期在三年到十年之间。最后是短期有期徒刑,这个就简单多了,就是犯罪行为稍微严重些,社会影响也不小,但被判的刑期只有三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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