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贩卖毒品怎么量刑最少
在我国,对贩卖毒品行为的量刑标准是依据其贩卖的毒品种类和数量而定的。
具体来说,主要有四种不同程度的处罚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三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七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十五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严厉惩罚措施。
对于最低级别的个人分销商或者销售代表而言,所涉及的量刑范围通常在三年以下,而三到七年、七到十五年的有期徒刑则更为常见。
至于三年以下与三到七年之间的界限,主要取决于毒品的重量以及贩卖的次数。
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贩卖冰毒、海洛因的数量在七克以上但不足十克的情况下,量刑将在三到七年之间;如果是向多人或多次进行贩卖的话,那么量刑也会相应地提高到三到七年。
对于那些向多人或多次贩卖毒品的罪犯,一般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二、什么品种毒品量刑最重呢
贩卖毒品活动是严重违法行为,通常需依据毒品种类及数量予以量刑处置。
无论贩毒数量的大小,皆应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在相关司法实践中,若涉及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但不足10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但不足50克,或其它毒品数量较大的情况,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须缴纳相应罚金。
三、卖毒品怎么样量刑
1.在审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案件时,根据毒品种类和数量等具体情况,按以下标准确定起刑点:
(1)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了数量大起点,其起刑点应定位于十五年有期徒刑。
若行为人依法应该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则不在此限。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依据事实情况,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确定起刑点。
(3)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根据实际情况,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幅度内确定起刑点;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可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确定起刑点。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条规定
(二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2)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3)毒品再犯。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受雇运输毒品的;
(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
(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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