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中五种无效约定
以下是离婚协议中常见的五种无效约定:
1.限制再婚约定:比如约定一方在离婚后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此类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禁止生育约定:规定一方不能生育子女。生育权是自然人的基本权利,这种限制生育的约定严重侵犯了公民权利,不具有法律效力。
3.剥夺探视权约定:例如约定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完全剥夺对方探视孩子的权利。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该约定损害了子女及未直接抚养方的权益,当属无效。
4.不合理债务承担约定:如果约定将夫妻共同债务全部归一方承担,以此逃避对债权人的义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这种约定对债权人不产生效力。
5.处分他人财产约定:离婚协议中若处分了他人财产,比如涉及父母或子女财产等,因无权处分,该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中年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判决
中年夫妻离婚时,财产判决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一般归各自所有。
其次,坚持平等分割原则。法院通常会平等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确保双方在财产分割上处于公平地位。
再者,照顾无过错方。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给予其适当多的财产份额。
然后,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如果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考虑这一因素,保障抚养子女一方有足够经济能力照顾子女成长。同时,在整体上会适当照顾女方权益。
最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对于一些生产资料、特定用途财产等,会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更能发挥其价值、更有利于生产生活的一方。总之,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作出公平合理的财产判决。
三、二套房离婚后财产归谁
二套房离婚时财产归属需依多种情形判定。
若二套房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的,依协议执行,协议需书面形式且体现双方真实意愿。
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综合考量购房资金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判决。比如,一方婚前支付大部分购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法院可能倾向于将房屋判归支付首付款方,同时对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补偿。
若二套房是一方个人财产全资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如果婚后房屋登记情况发生变化,如加了另一方名字,则可能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若二套房涉及父母出资,情况更为复杂。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按个人财产处理;父母出资认定为借贷的,则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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