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外国人能否继承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外国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严黛言

未成年人、外国人能否继承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外国人能否继承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案例简介:

李总是一个成功的商人,于80年代末创办了一家家具公司,几十年打拼下来资产早已过亿,事业蒸蒸日上之时,却不想李总却突发脑溢血去世了,未留下任何遗嘱。

李总共有两段婚姻,三个孩子,老大成家后一家移民去了国外生活,入了外国籍;二女儿也已成家,就在父亲公司上班;李总还有一个小儿子,是老伴去世后再婚生育的,还未成年;因为没有遗嘱,李总的财产只能适用法定继承,由李总妻子和三个孩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就其他的财产,他们都协商差不多了,就是对公司股权,在老大和老三的继承资格上,发生了很大争议,其他人认为老大入了外国籍那就是外国人,怎么能到中国继承股东资格管理公司呢,老大并不认可,说自己不管国籍怎么变,是父亲儿子的事实那是永远不变的,自己还能利用国外优势帮助公司走向国际化呢;对老三呢,老大老二认为弟弟更没有资格成为股东,未成年人根本没有管理公司的能力,可老三的妈妈说自己是儿子监护人,妈妈可以代为管理,似乎说的都有道理,那么这几个孩子到底能否直接继承公司股权成为股东吗?

知识点梳理: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解读:

首先,这几个孩子都是李总的合法继承人,《公司法》第75条规定,公司的股权在没有章程的限制性约定的前提下,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本案的章程经查没有特别约定。

老大是外国人,目前我国的法律,并未对股东国籍作出限制性规定,所以老大是可以继承股权成为股东的。当然,涉及对外资有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另当别论。

老三是未成年人,目前中国的法律也未限制未成年成为股东,所以老三也是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的,只是,老三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需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所以,老三的股权将由其妈妈代为行使。

老二呢,就在父亲的公司上班,继承股东资格更加不受影响,所以,李总的三个子女都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律师建议:

本案中,李总的家庭结构相对复杂,资产量也较大,因没有事先规划好传承安排,在继承中引发了重重矛盾,虽然最后通过法定继承解决了财产问题,但可以想象,公司将来很有可能面临控制权的争夺,公司经营被埋下隐患。随着时代进步和经济发展,现在很多家庭财产类型、家庭成员身份都更为丰富,所以建议企业家朋友,能够尽早进行财富传承的安排和规划,通过订立遗嘱,设立信托等方式安排好家业的传承。

案例小结:

今天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外国人、未成年人可以继承股权成为股东,但未成年人的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需借助法定监护人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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