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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函怎么写范文

关键词案例点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案例回放

2023年3月,某职业技术学校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实训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预算213万元。招标公告载明: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小微企业可享受10%的价格评审优惠,须提供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包括高压连接器插拔实训台、霍尔电流传感器实训台、热敏电阻实训台、高压大电流继电器实训台等40项,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均为制造业。2023年3月20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A供应商中标。B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并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称:A供应商存在使用虚假信息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

财政部门调查发现:该项目招标文件列明的采购标的一共40项,但A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了其中39项采购标的相关信息,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相关要求,A供应商不应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该项目存在评审错误且影响中标结果,A供应商中标无效。

问题引出

采购标的有40项,《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39项,是虚假材料吗?

专家点评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这就意味着,采购文件一共列明了40项采购标的,供应商提供的对应的40项标的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案例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能表明所投货物全部为中小企业制造,则不能享受这一价格扣除的评审优惠。也就是说,供应商应当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逐一声明40项采购标的情况,包括: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企业名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其制造商划型属于中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如果只声明一部分采购标的的情况,无法证明供应商提供的40项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则该份《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

遇到类似本案例这样有多项采购标的的项目,评审专家在决定是否给予供应商价格扣除的评审优惠时,应当仔细审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核对是否逐一声明了每一项采购标的的制造商情况;未声明所有采购标的制造商请情况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认定为无效的。本案例中,采购标的列明40项,A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只声明39项,其声明函应当是无效的,A供应商不可以享受10%价格扣除优惠。

本案例中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列明的40项采购标的逐一核对,属于“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行为,且影响中标、成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对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要注意,A供应商提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只承诺39项,无法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但其并不存在捏造等行为。因此,不能认定其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第二款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证明函的正确写法

本期内容:梳理了在政府采购活动实操过程中遇到的十个具体问题,主要聚焦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在实务中的争议并做出解答,供大家参考。


1、问: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格式不是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法定格式填写而是自拟格式或者没严格按法定格式去填写相关信息(如有些空格内容不填、改变采购文件规定的标的所属行业),是否认定该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并享受扶持政策?

答: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要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要严格按照财库﹝2020﹞46号文要求的格式提供,不得对格式作实质性更改。


2、问:《中小企业声明函》规定,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数据,是否可以理解为,新成立企业全部划分为中小企业?

答:新成立企业应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认为本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可按照《办法》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3、问:供应商需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请问联合体和分包企业均需按照声明函格式提供企业信息吗?

答:《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


4、问:是否只要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答: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只要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5、问:《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这是否与《办法》中规定的联合体参加、分包等措施相矛盾?

答: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6、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采购文件应当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若一个采购项目中包含多个不同品种的产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明确每种产品的行业吗?

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

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


7、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3%—5%)的折扣。

其中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折扣取值范围有具体标准吗?

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规定了一个区间,采购人须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具体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8、问: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是专门面向中小微的采购,小微企业采用大型企业的货物,专门面向中小微的采购计划还有效吗?

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中,是指货物应由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参与此类项目时,不能采用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9、问:《中小企业声明函》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

答: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必须填写;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可以不填写。 实践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假若符合条件,建议一定要填写,否则无法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10、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项目,除生产商必须是中小企业外,投标商是否也必须是中小企业?

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投标企业性质不作要求。

证明函数单调性的方法

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于招投标领域具备至关重要的意义。国家大力倡导中小企业的发展,每年皆预留了专门用以扶持中小企业的采购资金。故而在进行采购预算之际,会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而《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为实质性要求,必须具备且予以提供声明。即便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亦会有 10%至 20%的价格优惠,因此我们中小企业在投标之时应当提供。

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务必留意以下内容:

判定是否为中小企业,需熟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有关各行业的划定标准;填写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这三项数据,必定是上一年度的财务数据,从业人员以社保人员为准,填写时务必精准无误,且所有投标文件的数据保持一致。

二、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中存在的问题及质疑的应对问题:

案例 1:在 2024 年度,A 公司于不同项目投标,所写的从业人员数量存在差异,一次为 98 人,一次为 99 人,被 B 公司投诉 A 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A 公司解释称系标书编写人员的笔误。就本质而言,无论从业人员是 98 人还是 99 人,A 公司提供了人员的证明材料,99 人仍属中小企业,因而 A 公司并无作假之必要,不应认定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材料,所以 B 公司的投诉不成立。

案例 2:A 公司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官网显示,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天眼查显示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而该项目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B 公司认为 A 公司不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投诉 A 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A 公司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信息以证明其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而诸如:天眼、企查查、爱企查等非官网的行业划分存在信息不互通的状况。最终结果表明 A 公司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B 公司投诉不成立。

三、参考文献:

中小企业的类型划分为大范围,详细标准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而确定企业的行业所属。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证明函有法律效力吗

质疑函

一、质疑服务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方式: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中标结果

质疑人认为,质疑人的投标被废的理由不能成立,代理机构不公布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违规,故提出质疑。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30%的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金额不低于中小企业分包总金额60%),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①承诺:供应商须承诺,若中标,将按规定将采购项目中的30%的份额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金额不低于中小企业分包总金额的60%)。提供承诺函(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不需要提供承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

质疑人《投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这一要求,不应该被废。理由是:

根据《招标文件》的这一要求可知: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即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制造企业及其制造的产品均有资格参与投标:2.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30%的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金额不低于中小企业分包 总金额60%);3.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若承诺中标,将按规定将采购项目中的30%的份额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金额不低于中小企业分包总金额的60%),但投标人即投标供应商系小微企业的,不需提供承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换句话说,就是大型、中型企业参与投标既要《承诺函》,又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只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质疑人作为小型企业参与投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不需提供《承诺函》。代理机构《说明函》中要求质疑人提供《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参与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供应商(投标人),中标后称为中标供应商(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称为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制造商参与投标,这种类型制造商就是供应商,一种是代理商(贸易商)参与投标,这种类型出了供应商之外,还有制造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只有制造商的,而没有代理商的。在招投标实践活动中,在代理商作为供应商的情况下,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都是制造商的。质疑人作为代理商(贸易商)类型的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也只能是制造商的。不能根据质疑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制造商是中型企业,而将作为小型企业的变质疑人(投标人)改为大中型企业,并按大中企业的要求提供《承诺函》。代理机构《说明函》中,以质疑人《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制造商为中型企业为由,要求质疑人提供《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制造企业及其制造的产品均有资格参与投标,只是要求作为大中型企业的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将采购项目中的30%的份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金额不低于中小企业分包总金额60%)。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大型企业才不能参与招投标。至于制造商是否为大型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不应成为本项目招投标准入的门槛。代理机构《说明函》中以质疑人《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制造商的控股股东系大型企业为由,废质疑人的投标,一是没有证据证明,二是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三是违法行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代理机构的《说明函》称:“贵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氯化钾型复合肥、大豆种子制作商均为中型企业,不符合文件要求(若投标人小微企业的,不需要提供承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即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在代理机构看来,只要《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制造商是中型企业,投标就应该提供承诺,承诺分包给小薇企业的金额不低于中小企业分包总金额的60%,如果《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制造商不是小微企业,就必须提供承诺。质疑人认为,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要求的这一理解,在投标人是制造商的情况下完全正确,但在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情况下就不正确,因为《招标文件》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若投标人是小微企业的,不需要提供承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而质疑人恰恰就是小型企业。试想,作为小型企业(批发零售业)的质疑人,如果中标后分包,应该哪一类型的企业?

五、质疑人通过启信宝查询得知,中标人也属于零售批发业小型企业,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制造商是否为小微企业、是否虚假,该不该提供承诺,理由代理机构未按照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公示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监督,质疑人无从得知真相。质疑人相信,只要用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质疑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比较、鉴别,质疑人的主张就会得到证实。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1、依法公布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监督;

2、对质疑人的投标是否废标重新评审。


法定代表人(章): 公章:

日期: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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