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一篇文章,叫《人口红利消失后,中国还可以依赖什么》,有点感慨。这篇文章的大意是人口红利已经没有了,要大力培养人才,靠“人才红利”继续发展。其实我感觉,不要把人当成一种红利才是最合理的,因为社会发展到现在,“红利”已经多多少少会给人一种一方占另一方便宜的感觉。高考时我本来想读工商管理,法学是第二志愿,后来上了法学系。大一,我去医院看牙,医生跟我唠嗑:“你读什么专业?”我说:“法学,本来我想学工商管理的。”医生说:“法学很好啊,你想学管理,谁给你管理啊?”或许“姜还是老的辣”这句话真没说错,现在这句话也可以用在这里。“你想要红利,谁给你红利?”现在很多律师感觉,好的授薪律师越来越难招了。因为有能力的律师,一般来说都会想独立,独立更自由,有案件的时候就处理案件,没太多案件时还可以做些其他事情,自我增值,另外,虽然独立律师收入“不保底”,但一年下来收入却也不一定比当授薪低。而另一方面,对想要“组队”的律师来说,给太高工资给授薪又很明显是不太可能的,因为律师的实际收入其实和律师费也还有很大差距。所以大家就只能“各显神通”,依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来处理团队人员的问题,且至少大部分时候都还是要亲自办案。客观来说,对于律师而言比较理想的状态是将“大部门制”和“合作制”相结合,把部门视为一个大团队,每个人都可以从中选择其他律师作为自己的“搭档”或者团队成员。但这样操作有一个前提,就是部门本身人数比较多而且人才比较多,每个人都有特长而且大家的特长不太一样,其实这种尝试,很多比较大型的律所都已经开展了。以前有很多只做或宣称只做某类业务的精品所,这都是随着“专业化”的概念而形成的。但随着专业化进程继续向纵深发展,大家都会越来越发现,适当的规模化是必须的,因为如果所内的人数确实比较少,就肯定会出现部分非传统业务无法“消化”的情况,原因是大家会做的事情、擅长的事情都还比较类似。寻求外援不是不可以,但无论从团队配合的默契还是对团队成员的信任来说,律师进行所内合作、组队一般都是更优的选择。因此,如果就某项业务,一位律师想找所外的律师合作,这往往可以反推出另一件事,就是所内没有特别擅长这块业务的律师或者在价位方面是完全和这项业务不匹配的。对于律所来说也是一样,以后可能不再存在简单的人口红利了,而且也不是说要多找优秀的人就够了,“生态多样性”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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