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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有人以为财产不需要办理额外手续就直接归自己所有,有人知道需要办理过户,但不知该如何办理。本期小佳问答,以最受关注的房产为例,为你解答继承财产时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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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亲人离世,房产继承往往成为家庭关注的焦点。如何合法、顺利地继承房产?今天,我们就来全面解析房产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和办理流程。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一系列办理过程。
继承的首要条件是被继承人死亡。有的老人为避免子女日后因房产产生纠纷,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子女,这属于生前赠与行为,并非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才正式开始。
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但对有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会予以照顾,适当多分;对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比如,老张去世后,他的妻子、子女和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应平均分配他的房产,但如果其中有子女生活困难,可适当多分一些份额。
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若房产是夫妻共有或家庭共有,需先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或其他共有人的份额分割出来后,再对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进行继承。例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一方去世后,要先将房产的一半份额分给在世的配偶,另一半才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在办理房产继承时,首先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确定房屋的市场价值。然后,申请人需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办理时要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等材料。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还需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接着,申请人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最后,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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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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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有人以为财产不需要办理额外手续就直接归自己所有,有人知道需要办理过户,但不知该如何办理。本期以最受关注的房产为例,为你解答继承财产时的困惑。
一、有了公证遗嘱,能否直接办理房产过户?
答:目前有三种方式可办理房产继承的过户:
第一种: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第二种: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第三种: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因此,可以凭借公证遗嘱及其他材料直接办理房屋过户,无需再办理继承权公证。
二、没有公证遗嘱或者没有遗嘱,能否办理过户?
答:没有公证遗嘱或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可以办理过户。需要所有的继承人带身份证、产权证、死亡证明、户口本以及其它可以证明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三、继承房产是否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
答:房产继承不是必须要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公证是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但如果当事人选择办理继承权公证,需按下面要求办理:
(1)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2)提供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独生子女证明、派出所证明等;(3)提供被继承人遗产凭证,如房屋产权证明、银行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等;(4)提供继承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台港澳人员提供通行证;境外人员提供护照;(5)所有继承人需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四、房产过户需要全部继承人到场吗?
答:一般在房产过户时,原则上需要全体继承人到场。具体来说,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异议并且愿意配合,可以选择直接到场过户或者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若继承人无法达成一致或者不配合公证,可通过法院诉讼途径取得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持该类文书办理过户。
五、能否凭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直接过户房屋?
答:可以。具体来说,对因继承而发生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外加常规需要提交的资料,如当事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等,可以办理变更所有权登记,即变更登记到继承人名下。
六、能否放弃继承房产?
答:继承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被继承人留下房产,不想继承房产的继承人,可以做出放弃继承的承诺,遗产由其他继承人继承。
七、继承房产,过户涉及的税费有哪些?是否有遗产税?
答: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涉及的费用主要是房产过户的税费、房屋评估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继承权公证费用。
首先,房产继承过户的税收包括:(1)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权属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契税。但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按规定缴纳契税,税率为3%,计税价格由征收机关按照市场价格核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2)印花税。个人继承房屋过程中所立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3)房产价值评估费用。
目前我国尚未有遗产税,但是继承的房产一旦再出售时,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是以缴税的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使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需要根据房屋的情况以及当地的税收政策来计算,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以获得明确的解答。
TIPS:
实务中,经常出现房产二次出售时才发现没有办理继承手续的情况,为避免这种风险的发生,建议大家在发生继承后,尽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和相关税费的交纳,使继承到的财产在市场中能更加顺利地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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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老病死是任何人都无法抗拒的自然规律,人一旦死亡,继承问题就会随之而来,特别是大城市的房产继承,由于房产价值快速增长,一些人很早就盯着这块蛋糕,他们只知道一味争夺财产,将手足之情抛之脑后,甚至为了争抢遗产而不惜弄虚作假、伪造证据。因此,当继承开始后,有些人以为财产不需要办理额外手续就直接归自己所有,有人知道需要办理过户,但不知道怎么办理。今天我们介绍的这种方式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当然有的人也选择去办理继承公证)。适合法院诉讼的情形包括两类,一类是家庭成员对遗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且无法调解解决的。还有一类是,家庭成员中有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上的。继承人可以凭着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直接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变更所有权登记手续。具体怎么操作呢?
一、继承人、继承份额确认
1、继承人确定
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有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继承效力:遗赠扶养协议优先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注:法定继承开始后先按第一顺序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按照第二顺序继承,同一顺序法定继承遗产份额一般为均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继承份额的确定
确认继承份额需要经过两步:第一步确认离世人房产份额,第二步根据继承关系分配房产份额
二、法定继承办理流程
法定继承根据是否存在纠纷,分为继承人通过诉讼分割财产与直接通过公证进而换新房本取得继承财产
1、法定继承中的诉讼流程:由继承人提起诉讼,其他继承人确认放弃继承或超期未答复后,法院出具最终判决书继承人携最终判决书到房管局办理继承换本手续,所需费用:印花税0.05%工本费80元约5-7个工作日出新不动产权证注:存在诉讼费用,费用金额因区域而异
2、法定继承中的公证流程:确认继承人:所有继承人及配偶均到场,于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内容显示其他人放弃继承或按照继承份额共同继承出具继承公证书,继承人携最终公证书到房管局办理继承换本手续,所需费用:印花税0.05%工本费80元约5-7个工作日出新不动产权证注:1.存在公证费用,具体依照实际情况而定2.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也需要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后,办理继承换房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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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第2条、第8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的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2条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在二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
五、管辖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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