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张某与陈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蛟河新区特大刑事案件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姜言
【案情简介】

张某(男)和陈某(女)是吉林省蛟河市某镇人,两人于2016年10月中旬举办了婚礼宴席,但是一直未领取结婚证。同居近一年后,张某逐渐发现其与陈某在生活方式及性格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难以继续生活,导致感情破裂。因为没有领取结婚证,双方只需自行达成协议就可结束同居关系。陈某提出,办婚礼宴席时认识她的人的礼金要归她所有;筹备婚礼过程中她花费的部分、买的东西要给予补偿;现在居住的房子要有自己一半份额,可以折合成现金;要给付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张某认为陈某提出的前两项都可以满足,但后两项不行,因房子是张某父母出资购买,陈某提出索要一半不合理;另外精神损失费也不合理。针对以上情况,双方僵持不下,来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希望能帮助解决纠纷。

【调解过程】

调解员详细听取了张某和陈某的陈述,并没有急于进行调解,而是先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说,希望能够进一步挽回这段感情。调解员指出,从相遇相知的缘分,到相爱相亲情感升华,居家过日子避免不了柴米油盐的琐碎,锅碗瓢盆的碰撞以及酱醋茶的纠缠,日常生活不会一帆风顺,都要经历一个磨合期,希望两人可以先冷静下来,不要冲动做决定。经一番劝解,陈某表示想挽回这段感情,但是张某的态度很坚决,表示这段感情自己也很珍惜,当初在一起的时候也很开心,但在日常生活中发现,自己和陈某的分歧真的很大,尤其看到陈某在这次分手过程中的表现,真的不想再和她继续生活在一起。到此,调解员认识到,这段感情挽回的可能性已经没有了。

在确定两人感情不能挽回的情况下,调解员针对陈某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核查落实。第一条办婚礼宴席时女方亲朋的礼金要归她所有,这一点张某同意,并表示可以根据办婚礼宴席时的礼账,进行核实,对于双方都认识的人,张某也表示,可以给陈某。第二条筹备婚礼过程中女方的支出要给予补偿,针对这一点,调解员让陈某列举都有哪些东西是自己花费的。同时调解员也劝陈某,毕竟夫妻一场,有些事情也不用算得过于清晰。陈某听后也同意不斤斤计较,同时张某表示对于零碎的东西一起补给陈某5000元,调解员看两人的态度都很诚恳,强调“一日夫妻百日恩”就应该这样。但针对陈某提出的第三条、第四条要求,张某表示坚决不同意,认为不合理,严重损害了他的个人利益。

调解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交谈,对事情进行了细致的了解,明白问题的关键在陈某这里,于是,和陈某进行了单独的谈话。调解员耐心的告诉陈某,她和张某虽然办理了婚礼宴席,但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所以二人并不是婚姻关系,只能算同居关系。同时向她讲解了《婚姻法》中对夫妻财产情形的具体规定。中华人民调解共和国《婚姻法》中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人现在居住的房子是张某父母出钱购买的,而且是在二人同居之前就已经买了的,所以这个是张某的婚前财产、个人财产,陈某无权索要。再就是精神损失这方面说,似乎也有些不合理。从张某能主动提出给5000元看,张某对陈某也是有一定感情的。在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下,陈某也说出了自己真实的想法,主要就是放不下,气不过,不想分开。调解员又进行了一番劝解,告诉她,有的时候放下,才能开始,现在还都年轻,还会有许多美好的事物等着她,一段感情,在充满祝福的时候开始,就不要在憎恨中结束了,给彼此都留下一段美好的记忆。最终,陈某终于释怀,也放弃了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要求。张某得知后,主动表示给陈某5万元补偿费。

【调解结果】

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张某和陈某就结束同居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1、办婚礼宴席时陈某的亲朋以及双方共同的朋友的礼金归陈某所有。根据办婚礼宴席时登记的礼账,进行挑选,对于挑选出的人,张某、陈某均没异议。

2、筹备婚礼过程中,由陈某购买的沙发、支付的婚纱照等费用,按照当时实际支付额,张某给予陈某,同时张某主动给陈某5000元,补偿陈某在筹备婚礼过程中的琐碎支出。

3、张某额外再支付5万元给陈某作为补偿费。

经统计,张某一共需要支付陈某89000元,张某主动表示一次性给付9万元。两人对此表示没有异议,握手言和。

【案例点评】

本案中,人民调解员虽然没能使破镜重圆,但尽量劝导双方当事人不要激化矛盾,在解决矛盾中多为对方着想,促使纠纷妥善解决。调解前,调解员注重倾听当事人的心声,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同时,通过讲解《婚姻法》,使女方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为进一步的调解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调解中,调解员找准时机促成双方理性的对话、谈判,让双方当事人先后听取对方的陈诉和苦恼,怨气适当缓和后,再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想想自己的错误和不足之处,同时也体谅对方的难处,有效的增进当事双方心理上的沟通,让双方能够互相谅解、转变态度,不仅使女方及时撤消了自己的无理要求,还使男方主动提出多给5万元的补偿,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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