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表兄妹结婚!但没想到...,四川表兄妹结婚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水乐南

我们经常看古装剧都知道,

  在中国古代喜欢“亲上加亲”,

  尤其是世家大族,

  非常注重血统的纯正。

  但值得注意的是,近亲结婚不但违反了法律法规,同时对于后代健康也是一种极不负责的行为。

  案情回顾

  日前,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适用民法典对一起离婚案作出宣告婚姻无效之判决,并向当地婚姻登记部门送达了民事判决书。

  在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索某离婚一案中,承办法官得知原告杨某的婆婆是她的亲姑姑。经过进一步了解,原告杨某之父与被告索某之母为亲兄妹,原告杨某与被告索某系表兄妹。原告与被告自幼相识,2005年经双方家人包办举行了结婚仪式,2007年领取结婚证,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一男一女。经查明,杨某与索某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两人登记结婚违反了民法典有关规定,因此,大通县法院判决宣告杨某与索某的婚姻无效,并对两人共同生活期间所生育子女的抚养问题一并作了处理。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本案审结后,承办法官前往某镇政府婚姻登记部门送达了民事判决书,并对适用法律作了说明。

  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受法律保护的,

  很多人也可能知道

  近亲属之间的婚姻有些问题,

  但法律上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

  我们来看一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立法解读

  本法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禁止近亲结婚,是人类长期生活经验的结晶,是人类婚姻的总结。男女近亲结婚,很容易把双方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弱点和缺点集中起来,遗传给下一代,有损于下一代的健康,不仅不利于下一代在社会中生活,也给国家、民族的兴旺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后果。因此,将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规定为无效婚姻。本条中规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本法第1048条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即结婚的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法律分析

  依据本法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张某、王某系姨表兄妹关系,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他们结婚并补办结婚证已违反了本条规定,依据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张某、王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法律知识拓展

  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给儿子。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法律上明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之间是不允许结婚的,即使结婚,婚姻也是无效的,这个制度是符合优生优育政策的,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了肯定和保障。

  根据医学证明,近亲结婚后大幅度提高隐性遗传病的发病率、一些多基因遗传病的发病率以及近亲结婚后代的早期死亡率和畸形率等等。所以出于后代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考虑,希望广大群众能以本案为例,遵纪守法,优生优育,拒绝近亲结婚,从根本上避免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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