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现在非常重视普法。作为律师,作为法律人,我们乐于看到大家的法制意识提高,所以对普法这件事肯定是喜闻乐见的,也希望能够达到“全民懂法”的程度。需要警惕的只是,随着社会发展,可能有部分人会对法律产生误解,或者高估自己对法律的判断能力。因此即便我们进入“全民懂法”时代,大家也要想想,就每个人懂的那些法,是否足以应对自己实际遇到的具体问题。前段时间,有人问我,知不知道某某案件,我说知道。他说他一直在关注某某案件,该案一审是无罪的,现在二审。他说他的案件跟这个案件很像,要是这个案件(的当事人)无罪,估计他也没事。我说不能这样直接类比,案件所在地和经办人员也很重要。而且某某案的律师是***,您也没有这样的律师啊。他说是哦。为什么“全民懂法”时代,当事人经常还需要律师?其实逻辑跟某人认识两三千个英语单词,单独出国是否还需要人翻译是差不多的。一是要节约时间成本;二是不同人客观上存在知识和技能差距。专业技能的分化是现当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不怕大家笑话,我曾经也是英语很好的,在重点班都名列前茅的,但是英语这块自上大学起就不怎么ok了,主要是花在上面的时间太少。我也很难说服自己坚持像在高考前那样每天花时间去看英语书、去朗读,去听英语新闻;工作后就更少时间花在这上面。事实是,至少从上职校/大专/大学或进入社会开始,人们就开始“专业化”、“社会化”,绝大部分人很少再为了单纯的爱好而坚持一件事情。即便坚持,那也跟职业选手差很多。我看到我的在南京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读英语专业的朋友,都是那种看一眼文字就能直接全文翻译的,英译中也可以,中译英也可以,还能“信达雅”。其实在高中时,大家英语分数还是差不多的,但大学之后,他们的英语水平就甩我一大截了。这种差距,没法不承认。假设我们足够客观,会发现任何人在任何方面都是有差距的,到了一定时刻这种差距就会显示出来。这就像不是所有会滑冰的都是滑冰运动员,不是所有滑冰运动员都能参加奥运会,不是所有参加奥运会的都能拿奖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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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论公安对当事人的态度对当事人心理的影响下一篇法律还能这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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