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设有抵押的半成品加工完成后卖出获利,抵押权人应该怎么办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唐洁美

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甲民间借贷组织的一名负责人。一年前,乙汽车制造公司为了引进先进技术向我们借款300万元。当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我们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最后,乙公司把其仓库内的所有半成品抵押给了我们。现在,债务到期了,我们向乙公司主张债权时,乙公司却称已经把抵押物加工制作成汽车销售出去了。乙公司还称因我们的抵押物丧失了,所以抵押权也随即丧失了。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乙公司由此获得了280万元经济利益。我想咨询一下,乙公司把设有抵押的半成品加工完成后卖出的,我们应当如何主张权利呢?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答疑

您所在的民间借贷组织不得就制作完成的汽车主张行使抵押权,但可以就乙汽车制造公司获得的280万元补偿金优先受偿。关于您关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规定:“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也就是说,抵押物因加工、混合而使抵押物归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人不得向第三人主张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人获得的补偿金享有优先受偿权。您所在的借贷组织借给乙公司300万元,乙公司以半成品作为抵押。后来,乙公司却对半成品进行“混合、加工”,制作成汽车后售出,此时,汽车的所有权归车主所有。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此时,半成品上的抵押权已经消灭了,您所在的借贷组织只能就乙公司所得的280万元补偿金优先受偿,而不能对汽车行使抵押权。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