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肯过户怎么办,离婚后一方不配合过户以什么案由起诉?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庞雨

很多离婚案件涉及房产分割问题。一般是一方要房子给另一方支付房屋补偿款。离婚后怎么把房子过户到另一方名下,是当事人经常问到的事情。

离婚后房产过户流程是很简单的,并且不需要缴纳税费。双方可以携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等,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就可以。

实务中,有些当事人在离婚后不想和彼此见面,或者离婚后根本找不到人,或者不愿意配合办理房产过户。对于这种离婚后需要一方自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可以按照以下这种办法办理:

如果是协议离婚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协议确认的房屋归属人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即以对方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请求对方履行约定的配合过户义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过户。通常法院会向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收到通知书后即就会根据生效判决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是诉讼离婚会更方便,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已经判决或者约定房产归属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房管部门会按照判决书或调解书内容协助办理房产过户。

对于离婚后房产过户,人们经常会有以下两种误区,大家需要避开。

1、离婚协议上约定了房子归我,我就可以拿着离婚协议自己去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了。

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双方在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属于双方签订的协议,即便在民政局登记备案了,也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2、离婚协议约定房子是我的,或者调解书、判决书已经判定房子是我的,过不过户或者晚点过户都没有关系。

不管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仅有离婚协议和判决书、调解书确定房屋归属是不够的,必须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否则很容易出现纠纷,比如房产还在对方名下,对方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处分了房子,或者对方欠债,债权人申请执行房产。

为了避免这些纠纷,专业婚姻律师建议离婚时房产约定或者判决给你,尽早去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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