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历天是什么意思,90日历天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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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日历天是什么意思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赵清华 实习生 谢雪涵 通讯员 王帅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注意!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职工本人放弃休年休假,能要求单位补偿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休年休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在职期间未休年休假,离职后能让单位补偿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45个日历天是什么意思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用人单位根据
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
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注意!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职工本人放弃休年休假,能要求单位补偿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休年休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在职期间未休年休假,离职后能让单位补偿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编辑:宋鸽
资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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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日历天是什么意思
最近,小编后台收到好多留言:
“年休假怎么规定的?”
“离职了年休假工资怎么算?”
“年假可以不休吗?”
别急!今天一篇文章,带你彻底搞懂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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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对象:
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机构、有雇工个体户等职工✅ 满足条件:
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休假天数: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5天满10年不满20年:10天满20年:15天✅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国家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工伤停工留薪期等✅ 不能享受年假的情况:
寒暑假天数多于年假的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扣工资病假2-4个月以上(根据工龄不同)✅ 安排方式:
原则上一年内安排因特殊情况可跨一年,但最多跨一年!年休假5大常见问题,HR&员工必看!年休假工资怎么算?没休年假,公司需按**日工资×300%**支付补偿!(工资已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公式:
(月工资 ÷ 21.75天)× 未休天数 × 2倍
【举例】
小李月薪10000元,未休4天年假:
=(10000 ÷ 21.75)× 4 × 2 ≈ 3678元
(入职后剩余日历天数 ÷ 365)× 全年应休天数离职折算:
(当年已过日历天数 ÷ 365)× 全年应休天数
不足1天的不计!
福利年假、法定年假,傻傻分不清?法定年假:国家规定,不能随便取消或不给补偿。福利年假:公司额外给的,可以自由制定标准。建议:公司规章里明确切割,别混着算!
单位安排旅游=年假吗?❌ 不一定!
如果:
旅游前明确告知用年假员工书面同意✅ 才算安排了年假!
否则,员工可以要求另行安排年休假或拿补偿。
员工申请年假,公司能不同意吗?✅ 可以!
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年休假,不是说员工想休就必须批!
但注意:单位不能剥夺年假,只能合理调整安排时间。
年假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安排,
员工也要合理行使,
大家都尊重规则,才能“双赢”!
比如:
年假被强制安排去旅游?想休年假却被无限拖延?离职后年假工资被赖掉?评论区一起聊聊!
遇到问题,小编帮你支招!
工期日历天是什么意思
如何计算年休假天数及工资?(附11个问答+5个案例)1.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必要条件?
1)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3)连续工作且不中断。
案例1:小刘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A公司工作,2019年1月1日起辞职在家带孩子半年,2019年7月1日入职B公司,则小刘在B公司的第一年(即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案例2:小孙2016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在A公司工作,2019年10月1日便入职了B公司,因小孙入职B公司前已经连续超过12个月,故小孙自入职B公司起便享受带薪年休假。
2.如何确定年休假天数?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亦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如果用人单位内部规定的年休假天数高于上述标准的,则应当按照该高的标准执行。
3.累计工作时间如何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需要提供其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工资发放记录、个税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予以确定。
4.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如何确定其当年在新单位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资格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其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案例3:小刘于2017年8月1日进入新公司工作,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小刘累计工作12年,应享受10天年休假,则小刘2017年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8月1日至12月31日的日历天数÷365天)×小刘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10天=4.19天。由于折算后不足1天部分不计入假期,所以小刘2017年可以享受4天年休假。
5.职工离职时,如何确定其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作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案例4:小刘于2017年7月31日被公司辞退,此前已累计工作12年,应享受10天年休假,则小刘2017年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1月1日至7月31日的日历天数÷365天)×小刘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10天=5.8天。由于折算后不足1天部分不计入假期,所以小刘2017年可以享受5天年休假。
注: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6.如何确定职工当年度的年休假计算周期?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完整公历年度是自当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哪些情形下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8.如何确定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1)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则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9.江苏省带薪年休假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畴?
根据2009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以其应休而未休年休假,请求用人单位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但是,在江苏省对于这一处理办法在10年后发生了重大转折。
根据2019年8月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江苏省关于审理带薪年休假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四、劳动者因未休年休假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差额系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的法定补偿责任,该请求权的仲裁时效期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确定,从应休假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算。在此之前,若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则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次日起算。”
10.如何确定带薪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
带薪年休假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因此不适用特别仲裁时效,如适用普通仲裁时效的话,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案例5:职工小刘2016年的年休假最迟可以在2017年12月31日享受,如其未休,应最迟在2018年12月31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休年休假的工资。逾期主张的,则应视为其年休假工资已经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小刘可以跨一个年度休年休假的,那么其仲裁时效可以再延长一年。
11.如何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的计算,需要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上述所称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如果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则按照实际月份计算月工资收入。
在江苏省,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应休假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包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不包含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的,支付其年休假工资报酬时应当予以扣除。
山西 太原 常律师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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