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跑滴滴需要什么条件,私家车跑滴滴会不会变成营运车辆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彭小

私家车跑滴滴需要什么条件,私家车跑滴滴会不会变成营运车辆

大家好,由投稿人彭小来为大家解答私家车跑滴滴需要什么条件,私家车跑滴滴会不会变成营运车辆这个热门资讯。私家车跑滴滴需要什么条件,私家车跑滴滴会不会变成营运车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私家车跑滴滴需要办理营运证吗

擅自将私家车变成网约车拉客,出了事故保险公司真的不用赔。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私家车跑“滴滴”发生事故产生保险纠纷的案件。法院认为,投保人在保险期间改变被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导致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其未向保险公司履行法定的通知义务。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保险金,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2023年6月,李某购买了一辆新车,并在当天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去年11月和12月,李某多次使用该车辆在滴滴平台上接单。

12月的一天,李某送客完毕后返程。途中,为了躲避动物,加上路面积雪,车辆前部与路边树木发生碰撞,车辆受损,李某受伤。

李某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李某投保的车辆属于私家车,是非营运性质的投保。李某开“滴滴”的行为使车辆性质发生改变,且未通知保险人。其行为使被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发生的事故不属于保险赔偿责任,故拒绝赔偿。

李某则认为投保时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示告知义务,自己不是在接客或者送客途中发生事故,当时车辆属于自用范畴。保险公司应当履行保险合同,给予车辆全损处理。

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保险合同是通过电子投保方式签署,在投保时不产生纸质合同。但投保人通过电子方式投保,必须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在各个流程环节中在线确认保险信息及保险条款,并按照要求支付保险费,否则无法完成投保行为。在投保过程中和投保完成后,李某可随时通过收到的信息、预留的邮箱或使用的App查阅和核对保单信息及保险条款。

经核实,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中对三者险和车损险的关键条款均以加黑显示,显然已尽到提示告知义务。而李某因未能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并在将私家车转为营运车后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于李某在保险期间内改变被保险车辆使用性质,导致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李某对此未向保险公司履行法定的通知义务,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保险金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经法官释明,李某意识到其行为的不合理性,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订立了新的保险合同。最终,本案以李某撤诉结案。

法官提示车主,在投保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车辆的使用用途,改变车辆用途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便于保险公司根据变更情况重新评估风险和保险费率,避免因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导致无法获得保险赔偿。此外,在投保车险时,车主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特别是涉及车辆用途和责任免除的关键条款。

对于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从事网约车业务是否在保险期间内改变被保险车辆使用性质”,本案主审法官谢颖霞分析,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具有经营性质。李某从事网约车业务属于经营活动,而其投保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保险单》中载明被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所以,只要李某在保险期间内使用被保险车辆实际从事网约车业务,即发生被保险车辆使用性质被改变的事实。他驾驶投保车辆发生事故时,虽未在运营状态,但不影响这辆车运营性质的改变。

谢颖霞说,单次交通事故属于偶然事件,在车损险及三者险范畴下,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主要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显著增加,应以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车辆的综合使用情况为判断依据。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实习生 高硕

来源: 法治日报

私家车跑滴滴网约车合法吗

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私家车车主希望通过滴滴等平台实现兼职或全职跑车。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私家车跑滴滴网约车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注册条件,帮助您顺利加入滴滴大家庭。

一、申请流程

车主可以考虑通过咨询【朵原友车】进行申请注册,客服可以提供各种注册服务能够帮助车主顺利注册。不少司机的驾龄不够3年,超龄车,车型不符等都是通过公众号成功加入了滴滴,滴滴平台经常会推出邀请新司机注册的现金奖励活动。新司机成功注册并完成一定数量的订单,就可以获得一定的现金奖励。这个奖励金额可能因活动不同而有所变化。

二、注册条件

驾驶证要求:您需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并具有相应3年的驾驶经验。

年龄要求:通常要求年龄在21-60周岁之间,

车辆要求:您的车辆需符合滴滴平台的规定,包括车龄、车型、车辆价值等。

其他要求:部分地区可能还要求您持有当地车牌,或者具备其他特定条件。请确保您符合所有要求后再进行申请。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您已经对私家车跑滴滴网约车的申请流程和注册条件有了清晰的了解。在申请过程中,请务必确保您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件照片。同时,也建议您在申请前仔细阅读滴滴平台的规定和要求,确保自己符合所有条件后再进行申请。祝您申请成功!

其他扩展:

私家车跑滴滴网约车申请注意事项

滴滴网约车司机收入分析

如何提高滴滴网约车司机接单率

滴滴网约车司机服务质量提升技巧

私家车跑滴滴网约车如何避免交通违章

私家车跑滴滴出了事故保险理赔吗?

网约车作为现代科技进步的产物,实现了互联网技术与出租车行业的协同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私家车车主也加入到“滴滴小哥”的大军,将用于“家庭自用”的非营运车辆改变成“营运”的网约车。虽然这一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车辆的使用效率,但却在客观上加大了投保车辆的危险。近日,北京平谷法院就办理了一起“私家车跑滴滴”发生事故产生保险纠纷的案件。

李某于2023年6月购买了一辆新车,并在当天投保了车辆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2023年11月和12月,李某多次使用该车辆在滴滴平台上接单。

2023年12月某日,李某通过滴滴平台接单,送客完毕返程途中,为了躲避动物加上路上积雪导致车辆前部与路边树木发生碰撞,车辆受损,李某受伤。后李某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主张李某的投保车辆是属于私家车,是非运营性质的投保,李某开滴滴的行为使得车辆性质已经发生改变,且李某并未通知保险人,被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发生的事故不属于保险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李某主张在投保时,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示告知义务,且李某不是在接客或者送客途中发生事故,属于自用范畴,保险公司应当履行保险合同,给予车辆全损处理。

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网约车具有经营性质。滴滴快车业务作为常见的网约车的类型之一,李某从事该业务属于经营活动。李某投保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保险单》中载明被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故只要李某在保险期间内使用被保险车辆实际从事了滴滴快车业务,即发生被保险车辆使用性质被改变的事实。李某驾驶该车辆发生事故时,虽未在运营状态,但是不影响该车辆运营性质的改变。

本案中,李某驾驶的车辆在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在滴滴平台的月均订单记录达到100笔左右,被保险车辆的使用频率远超过家庭的自用轿车,显然已构成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李某以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未处于营运状态作为否认被保险车辆使用性质被改变并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理由,依据不足。

综上所述,由于李某在保险期间内改变被保险车辆使用性质导致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同时,李某对此未向保险公司履行法定的通知义务,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保险金,于法有据,平谷法院予以支持,在法官的释明下,李某清晰的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合理性,并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订立了新的保险合同,最终本案以李某撤诉结案。(光明网记者 陈畅)

来源: 光明网

私家车跑滴滴被运管抓住怎么办

私家车跑“滴滴”出事故,保险公司真的不赔。近期,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私家车跑滴滴”发生事故产生保险纠纷的案件,因车主将“家庭自用”的非营运车辆改变成“营运”的网约车,加大了被保险车辆的危险性,故法院未予支持车主的索赔诉求。

法官提醒,对于车主而言,在投保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车辆的使用用途,在改变车辆用途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便于保险公司根据变更情况重新评估风险和保险费率,避免因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导致无法获得保险赔偿。

车辆性质发生改变被拒赔

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获悉,李某于2023年6月购买了一辆新车,并在当天投保了车辆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2023年11月和12月,李某多次使用该车辆在滴滴平台上接单。

2023年12月某日,李某通过滴滴平台接单,送客完毕返程途中,为了躲避动物加上路上积雪,导致车辆前部与路边树木发生碰撞,车辆受损,李某受伤。

后李某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主张李某的投保车辆是属于私家车,是“非营运”性质的投保,但李某开滴滴的行为使得车辆性质已改变为运营性质,且李某并未通知保险人,被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发生的事故不属于保险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李某主张,在投保时,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示告知义务,且李某不是在接客或者送客途中发生事故,属于自用范畴,保险公司应当履行保险合同,给予车辆全损处理。

法院庭审聚焦三大焦点

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个:

一、李某从事滴滴快车业务,是否在保险期间内改变被保险车辆使用性质?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网约车具有经营性质。滴滴快车业务作为常见的网约车类型之一,李某从事该业务属于经营活动。李某投保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保险单》中载明,被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故只要李某在保险期间内使用被保险车辆实际从事了滴滴快车业务,即发生被保险车辆使用性质被改变的事实。李某驾驶该车辆发生事故时,虽未在运营状态,但是不影响该车辆运营性质的改变。

二、李某从事滴滴快车业务,是否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在车损险及三者险范畴下,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主要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显著增加。单次交通事故属于偶然事件,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是否显著增加,应以保险期间内被保险车辆的综合使用情况为判断依据。本案中,李某驾驶的车辆在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在滴滴平台的月均订单记录达到100笔左右,被保险车辆的使用频率远超过家庭的自用轿车,显然已构成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李某以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未处于营运状态作为否认被保险车辆使用性质被改变并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理由,依据不足。

三、保险公司在商业项下拒绝赔付保险金的理由是否成立?

首先,《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保险单》载明被保险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李某就其从事滴滴快车业务这一情形,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其次,本案涉及的保险合同是通过电子投保方式签署,在投保时不产生纸质合同。

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以及投保完成后,均可以随时通过其收到的信息中的网络链接、预留的邮箱、使用的APP等渠道查阅、核对保单信息及保险条款。经查,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中三者险保险条款第二十五条车损险保险条款约定的文字均加黑显示,显然已尽到了提示告知义务。

改变车辆用途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

综上所述,由于李某在保险期间内改变被保险车辆使用性质导致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同时,李某对此未向保险公司履行法定的通知义务,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保险金,于法有据,平谷法院予以支持,在法官的释明下,李某清晰地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合理性,并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订立了新的保险合同,最终本案以李某撤诉结案。

法官提醒,对于车主而言,在投保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车辆的使用用途,在改变车辆用途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便于保险公司根据变更情况重新评估风险和保险费率,避免因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导致无法获得保险赔偿。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采用黑体加粗、下划线等方式,引起投保人对特殊条款的注意,全面履行提示义务,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赔偿。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编辑 甘浩

校对 张彦君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私家车跑滴滴需要什么条件,私家车跑滴滴会不会变成营运车辆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