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能否要求过错方净身出户?
“一旦发现对方出轨,就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这属于普通社会大众对于净身出户的误解。实践中除非协议离婚或者在诉讼离婚当中,对方愿意净身出户,否则即便是能证明对方有重大过错,也不能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一、认定一方有重大过错,仅在财产分割方面“照顾”无过错方。
离婚时的重大过错主要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和有其他重大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即便是有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具有重大过错,也只是在财产分割方面予以“照顾“。法律并没有规定对于过错一方不分财产,所以单纯从财产分割方面,是无法实现让对方净身出户的目的。而这种”照顾“并非在财产分割方面的绝对多分。有时候在具体的财产分割时,给予无过错方优先选择的权利也是一种照顾。比如男女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贷款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男方常年家暴,在其他条件相类似的情况下,房子判归女方,由女方向男方支付折价款,也是”照顾“的一种体现。
二、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为一方婚内有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的,需要向无过错方支付赔偿的一种制度。特别提醒以下几点: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是一方因为婚姻过错而导致离婚。
并非只要一方有重大的过错,就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是因为对方的婚姻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如果离婚的理由是其他因素,比如感情不和等,并非因为对方的婚姻过错而离婚,则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在离婚时提起。
一般情况下,离婚损害赔偿只有在离婚时向对方主张。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是不能够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87条第2款及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无过错方为被告,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并未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但最终法院又判决离婚的,则可以在离婚后单独提起诉讼,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三)离婚损害赔偿金额的大小
离婚损害赔偿金额的大小并非是固定数额,需要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的支付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在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0528民初4176号离婚纠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对原告实施家暴予以认定,被告基于此要求原告赔偿符合民法典关于离婚损害赔偿之规定,但基于后果并非严重,故酌定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在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苏0505民初1138号离婚纠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关于原告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金之请求,在本案婚姻中被告确存有过错,故本院应适当予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判决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离婚损害赔偿金额基本上在2000元至20000元之间,相对严重的或者社会影响比较大的,会判到50000甚至更多。比如疯狂英语李阳的离婚纠纷一案,最终法院判决精神损害赔偿为5万元。
三、婚姻过错方,不适宜抚养子女。
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时,如果一方有重大过错,尤其是家庭暴力,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将抚养权给与家暴一方。从未成年子女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在家暴中成长的儿童,容易错误的以为家暴在处理家庭矛盾过程中,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进而对自己的婚姻中产生负面影响,延续暴力。
以上就是关于婚姻过错的法律后果。通过以上内容,足以见得即便是一方有重大过错,也不能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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