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很多家庭,尤其是高净值人群,都会涉及到公司股权的问题,离婚股权分割相对比较复杂,本人将通过本篇文章为大家做简要分析。
案例:
小王和小刘结婚20余年,小王是全职太太,小刘则是一名大老板,经营两家公司。
这两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为:A公司是婚后成立,股东有小王、小刘以及小张。B公司是婚前成立,股东有小刘和小张。其中小刘婚前实缴出资100万,婚后实缴出资200万。
多年来,小王因为未参与小刘公司的运营,所以对于两家公司的情况不了解。但是通过朋友打听到,小刘名下的这两家公司,经营效益比较好,对外还有债权。
目前,双方夫妻感情却已破裂,就公司股权分割发生分歧,小王要求获得公司的股权或者折价款,小刘则声称两家公司并未盈利,不同意分割。
问题:小刘名下的公司如何处理?
律师观点:
一、 小刘名下的公司股权对应的权益,小王有权利要求分割。
(1) 婚后成立的公司相应股权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获得的股权,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一方主张个人财产,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其应当证明该出资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所以小刘在婚后成立的公司,其对应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王有权利要求分割。
(2) 婚前成立的公司股权并非绝对不能分割。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小刘在婚前成立的公司,其实缴部分对应的股权属于个人财产,即便是结婚了,仍然属于个人财产。但是该股权在婚后的增值,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婚前实缴出资对应的股权在婚后如果有收益,该收益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二、 小刘名下的公司股权应当如何分割?
(一) 婚后出资成立的公司股权
小刘婚后出资成立的公司,由于小王和小刘均为公司股东,这时需要考虑小王和小刘对于该股权的态度:1、如果双方对于股权分割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小王有30%的股权,小刘有50%的股权,在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调整双方的股权比例,无需经过小张的同意,比如每人股权40%。2、如果只有小刘主张股权,则小王将自己30%的股权转让给小刘,作为对价,小刘给与小王40%股权对应的折价款。此时就涉及到股权价值的确定,一般情况下,法院在确定股权价值时,采用三种方式:第一,双方协商确定股权价值;第二,通过评估鉴定的方式确定股权价值。但是评估鉴定的前提是能够提供可供评估的资料。实践中大部分的有限责任公司,尤其是中小企业,因为管理不规范,往往很难提供符合评估鉴定要求的完整资料,从而导致无法评估。第三,参考公司申报纳税时的资产负债表等来确定股权价值。此种情况往往存在于对于股权价值进行评估鉴定时,原告一方无法举证或者无法提供相应可评估的资料,只能就税务机构能够调取到的纳税材料等作为参照。3、如果双方均不主张股权,可以通过将股权转让给小张或者其他第三人甚至退股的方式,获得股权对应的款项,再由小王和小刘分割。
(二) 婚前成立并婚后增资的公司股权分割
1、 婚前实缴出资100万对应的股权,属于小刘的个人财产,但对于该股权的增值及婚内收益部分,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确定股权对应的增值部分,需要计算婚前股权价值及离婚时股权价值,其差额部分即为增值。股权价值的确定需要结合前文所述的三种方式,协商确定、评估鉴定和参考公司申报纳税材料确定。对于该股权的收益部分,考虑公司是否分红,只有公司利润分配给个人的部分,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未进行分红的公司利润,仍然属于企业的财产,且公司与股东是两个不同的主体,离婚时配偶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公司利润。
2、 婚内实缴出资200万对应的股权,属于小刘和小王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因为该企业股东只有小刘和小张,而小王并非该公司的股东,此时要结合双方分割意愿进行确定分割方案,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第一,小王要求进入公司做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股东配偶一方,要想成为公司股东,需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所以小王要想成为公司股东,需要经过小张的同意。如果小张不同意,则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该部分股权。倘若小张既不同意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视为同意小王成为该公司的股东。第二,小王不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小刘在确定该股权对应的价值的情况下,就该股权对价的一半作为补偿款给到小王。第三,小王和小刘均不想成为该公司股东。小刘可以通过将股权转让给小张、第三人甚至退股的方式,就对应转让款或者退股款进行分割。
律师建议:
对于不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的一方,获得公司股权并非是明智之举。原因在于公司的管理具有人合性,一旦到了离婚的地步,夫妻双方关系紧张,难以在离婚后共同经营,更何况不参与实际经营的一方,对于公司运营一窍不通,一旦对方通过成立新公司,架空旧公司的方式,那拿到的股权可能一文不值。所以,我们更多的建议离婚分割股权,获得同等现金补偿更可取。
秦彩霞律师,曾任某基层检察院公务员,近 10 年法律工作经验,尤其擅长离婚、彩礼返还、起诉 2+1、继承、家族财富传承等,业务单位涵盖江浙沪,如果你有法律问题,欢迎拨打电话 1880758909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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