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10来天接到这样的咨询就两个了,想谈谈这个问题。
其实发生这样问题的公司多数还是经营状况较好的,才会发生因为利益分配、权利分配而导致的矛盾。
一、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暂时我能想到的有以下几项:
1.对外转让,从而使得其他持反对意见的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这条路对于有限公司来说,说实话操作性不太强。既然在你手里时候是个烫手山芋,一般人也不傻,凭啥接盘?
2.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1)连续五年盈利、连续五年不分红;
(2)合并、分立、转移主要资产;
(3)存续期间届满或章程约定的其他解散事项出现,通过股东会决议而使公司继续存续的;
对上述事项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
这几条也贼难,小微企业很难连续5年盈利,又5年不分红,毕竟小微企业股东也要靠这分红吃饭啊!
合并分立转移主要资产,可能反而容易实现一点。
至于第三条,这些年成立的公司,一般存续期间届满可能要2040年或者2050年了,甚至无固定期限也是比较常见的,又pass。
条件是公司僵局,也就是通过股东会决议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这种在股东人数为双数、且平分股权的情况下可能实现。如果单数股东(比如3人这种情况),那其中一伙很可能能占到绝对的控制权(2/3以上表决权)。所以呢,这条其实也要满足一定条件,这类案由,在网上能查到的判决也不多。
四、小结下,其实最好在《发起人协议》里就做好约定。找专业律师设计好股权架构,以科学完善的分红、退出机制,防止公司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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