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期徒刑的一般期限是多少
关于有期徒刑的最底期限和最高限额,在法律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必须满足以下三条要求:1)其最底期限不可低于六个月;2)其最高限额则不能高于十五年。
2)如果涉及到对多起犯罪行为进行并罚处理的情况下,所判处的有期徒刑最高限额可以超过十五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数字也是有顶峰限制的,即绝对不能超过二十年。
3)此外,如果罪犯之前被判过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且在这两年的缓刑期间表现良好得到减刑,那么他可能再获得新的有期徒刑判决,在此情况下,此新的有期徒刑的最底期限为十五年,而最高限额同样是不会超过二十年的。
二、有期徒刑的刑期最高不超过多少年
有期徒刑可不是想判多久就判多久。
虽然它的期限是从六个月到十五年之间,但是对于一些特别严重的罪行,比如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等这些,如果他们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或者还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的话,那法官就可以判他们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当然如果那些被判了无期徒刑的罪犯们表现得好的话,经过一段时间的服刑之后,他们也有机会把刑期减少成有期徒刑的。
所以虽然我们看到的有期徒刑最高期限是十五年,但实际上,通过法律允许的减刑和假释等制度,罪犯们的实际服刑时间还是有可能因为他们的良好表现而有所改变的。
三、有期徒刑的有哪些弊端
有期徒刑的主要内容包括:这是一种在法定基础上对犯罪分子进行一段时间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对其实施强制性劳动改造的严厉刑罚手段。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正式执行之日开始计算。
如果在判决之前已经进行了拘留程序,则拘留一天可折抵刑期中的一天。
对于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他们必须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接受相应的惩罚和改造。
对于具备劳动能力的罪犯,应强制其参加劳动改造活动。
在服刑期间,若罪犯能够表现出真诚的悔过态度或者有立功行为,可以考虑给予适当的减刑处理;同时,倘若满足特定的条件,还可以申请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
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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