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具体怎么量刑,贩毒1.76公斤怎么量刑

刑事辩护 编辑:陶梓伟

一、贩毒具体怎么量刑

对于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及制造毒品罪的被告人,应依据下列不同情况在对应幅度范围内设定量刑起点:

(1)如果嫌疑人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或制造超过一千克鸦片、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高达五十克,或其他毒品种类达到数量巨大起点的行为,则量刑起点应定为十五年有期徒刑。

但若依法应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更重刑罚的案件则不在上述规定之内。

(2)对涉嫌走私、贩卖、运输或制造鸦片达二百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达到十克,或其他毒品种类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被告人,量刑起点将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进行确定。

(3)对于仅涉及走私、贩卖、运输或制造鸦片不足二百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未满十克,或其他少量毒品的犯罪嫌疑人,量刑起点应设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幅度内;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以考虑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设定量刑起点。

二、贩毒1.76公斤怎么量刑

对于涉及毒品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贩卖毒品1.76公斤后的判罚可能会处以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走私、贩卖、运输以及制作毒品的量刑标准规定如下:

(一)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之罪名包括但不限于:

1、走私、贩卖、运输及制造鸦片不满200克的案件;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的案件;

3、其他少量毒品的案情。

(二)适用“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范围之罪名包括但不限于:

1、走私、贩卖、运输及制造鸦片140克至200克的案件;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的案件;

3、其他同等数量毒品的案情;

4、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进行走私、制造、运输或贩卖毒品的活动;

5、在戒毒监管场所内从事贩卖毒品犯罪行为;

6、向多位人士贩卖毒品或者多次从事此类犯罪行为。

(三)适用“七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范围之罪名包括但不限于:

1、走私、贩卖、运输及制造鸦片200克至1000克的案件;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的案件;

3、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案件。

(四)适用“十五年、无期徒刑以及死刑”范围之罪名包括但不限于:

1、走私、贩卖、运输及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的案件;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的案件;

3、其他毒品数量巨大的案件。

三、贩毒怎么才能算是定罪量刑

在认定和惩处毒品走私犯罪时,应遵循刑法所规定之特定要素:首先,犯罪者需为具备完整刑事责任能力之人;其次,主观上须故意为之,系明知所售物品为毒品仍继续贩卖;再次,此种犯罪客体应为被贩卖之物品吻合国家法律体系所规定之毒品类别;最后,贩卖行为在客观层面需确凿无疑,涉及买卖、运输以及贩卖等活动。

在证据部分,须出示充足的资料以证实上述要素的存在,例如物证、见证者陈述和被告人自白等多种形式。

法院对于犯罪者的量刑将参照贩毒的数量、频次、潜在危害以及犯罪分子自身表现等多个因素,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具体条款作出裁决。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来源:中国法院网-贩毒怎么才能算是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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