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是否有权规定阳台门窗样式2025,物业有权要求窗户统一吗

房产纠纷 编辑:卫光

一、物业是否有权规定阳台门窗样式2025,物业是否有权规定阳台门窗样式

业主作为住宅的合法使用权人,有权决定阳台门窗样式,物业无权干涉。

二、物业有权要求窗户统一吗

法律分析:具体的单独法律规定肯定是没有,但有些行政管理规范可以靠上去。比如涉及建筑质量安全的规定中有不许擅自改变外墙结构的,窗户洞属于外墙范围。还有物管条例,市容条例里会有规定市容市貌。甚至小区业主公约,对本小区业主也有约束力。再有如果更改窗户影响到左右邻居采光通风隔热,构成侵权,投诉到物业,物业作为小区管理者也有管理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三、物业有权要求封闭阳台样式吗

业主在装修时,物业一般都会统一发放阳台封闭方案,规定样式、颜色及开启方向,保证外立面的统一;业主按此进行阳台封闭。但是如果物业规定的不合理,如安全、通风没有考虑到位,可以找物业协商;若不同意,让物业出具承担一切风险的责任书,若不出具,就按自己的要求进行封闭,但是有一点,要注意,如果你在顶层,封闭的样式从一层看,不影响外立面统一的话,可以更改样式;物业出具阳台封闭方案是基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的保证外立面统一。

一、自家的露台可以封吗

不可以。用户作为所有人,对房屋确实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对房屋进行必要的添附、装饰、装修,是行使处分权能的一种表现,也就是行使所有权的表现。但是任何权利都不是无限制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权,应当符合法律确认所有权的目的,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充分、合理地发挥财产的效益。

行使所有权不得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不得侵害财物,不得妨碍或损害他人的利益,不得违背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如果所有人滥用所有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封阳台谁说了算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开发商有权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先期入住的业主能否封闭阳台,要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附件中关于物业方面的相关规定来决定。多数情况下,开发商是不允许购房者私自封闭阳台的,也就是说,这时的业主不能封闭阳台。如果业主私自封闭了阳台,开发商诉诸法律,业主多数是要败诉的。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整个小区的产权从开发商手中转到业主委员会手中,这时小区的物业管理等相关事宜就要由业主大会决定了。业主们有权召开业主大会,来决定是否封闭阳台,但要符合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小区物业管理公约》以及业主大会的相关规定。

业主委员会通过有效的是否封闭阳台的决定后,还要报请规划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后,物业公司要拿出设计方案和工程预算等,同时要听取业主大会的意见,得到业主大会的批准。最后,在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下,施工队才能进行封闭施工。当然,如果一小部分居民不想封闭阳台,也要遵守业主大会的决定。

四、物业有权规定阳台门窗样式吗?

法律分析:

物业没有权力要求业主的封窗样式的,因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关系是委托和受委托关系,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的过程中,无权对业主进行强制性的管理和制约。而且业主作为住宅的合法使用权人,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对住宅的阳台进行封闭,除非业主在封闭阳台的过程中侵害到了其他业主的利益,或违背了物业管理规约的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九百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

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九百四十五条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百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五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五、物业有权规定阳台门窗样式么

物业没有权力要求业主的封窗样式的,因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关系是委托和受委托关系,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的过程中,无权对业主进行强制性的管理和制约。而且业主作为住宅的合法使用权人,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对住宅的阳台进行封闭,除非业主在封闭阳台的过程中侵害到了其他业主的利益,或违背了物业管理规约的约定。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六、物业有权规定封阳台的样式吗?

法律分析:

业主在装修时,物业一般都会统一发放阳台封闭方案,规定样式、颜色及开启方向,保证外立面的统一;业主按此进行阳台封闭。但是如果物业规定的不合理,如安全、通风没有考虑到位,可以找物业协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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