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户主过世可以改名字吗,土地征收出嫁的女儿该分钱吗

拆迁安置 编辑:滕明浩

一、安置房户主过世可以改名字吗

一般情况下,安置房户主过世后是可以改名字的。1. 首先,需要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由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到相关部门办理继承公证,明确各继承人的份额等事项。2. 其次,凭借继承公证书等相关材料,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登记在新的户主名下。3. 最后,房产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等,会办理房产名字的变更登记。但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

二、土地征收出嫁的女儿该分钱吗

出嫁的女儿在土地征收中是否该分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 如果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且女儿在家庭承包关系中享有相应份额,那么在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时,女儿有权获得属于自己的部分。因为土地承包权是基于家庭成员的身份而取得的,女儿作为家庭成员之一,不应被排除在分配之外。

2. 若土地承包是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等原则进行,且在征收时女儿已不在原家庭承包户内,那么其可能无法分得土地征收款。但如果女儿在其他地方未取得承包地,且在原家庭中仍有一定的权益,如对家庭承包地有投入等,也可能有权主张一定的补偿。

3. 各地的土地政策和村规民约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可能会明确规定出嫁女儿的分配权益,而有些地方则可能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村集体的决策。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出嫁的女儿一定该分钱或不该分钱,而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三、农嫁女能否享受土地征收补偿款

一般情况下,农嫁女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享受土地征收补偿款。

1. 若农嫁女在土地承包期内,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益应当受到保护,有权依法享有土地征收补偿款。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益,不能因婚姻关系而随意丧失。

2. 但如果农嫁女在新居住地已经取得了承包地,那么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会被依法收回,相应地,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方面也可能会受到影响。

3. 此外,还需考虑当地的村规民约等规定。如果村规民约明确规定了农嫁女不能享受土地征收补偿款,那么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该规定可能会被适用。但这种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总之,农嫁女能否享受土地征收补偿款,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既要考虑法律规定,也要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村规民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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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农嫁女能否享受土地征收补偿款,关于农村出嫁女分配土地补偿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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