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补偿款能不能撤回
离婚补偿款能否撤回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若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可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关于离婚补偿款的约定。经法院审理查证属实,会依法支持撤销请求。
如果离婚协议已生效,且不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那么离婚补偿款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通常不能随意撤回。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对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另外,若双方达成一致,自愿协商变更或撤销离婚补偿款的约定,重新签订协议,这种情况下也可撤回原补偿款约定。总之,离婚补偿款能否撤回要综合考量是否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以及双方的协商情况等因素,最终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定。
二、离婚后又复婚有财产吗
离婚后又复婚,财产的情况需区分不同类型。
复婚前的财产,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一方在离婚后获得的财产,比如通过继承、受赠明确仅归一方的财产,或个人劳动所得等,复婚时这些财产的性质不变,仍为个人所有。
而复婚后夫妻共同创造、积累的财产,例如双方共同的工资收入、投资收益、共同购置的房产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处理财产问题时,若双方有书面约定对财产归属作出明确划分,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则按照法律规定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如果涉及财产分割纠纷,要依据具体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双方贡献等因素综合判断。需注意,对财产状况有争议时,应当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夫妻双方没离婚前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在未离婚前的债务处理,需区分债务性质:
一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例如为家庭日常开销、共同投资经营所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共同偿还全部债务。
二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若债务仅为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清偿责任。
实践中,准确认定债务性质很关键。双方可协商债务承担,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据证据及法律规定来判定债务性质及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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