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房产归男方,男方补偿女方200万房屋折价补偿款,剩余银行贷款45万由男方偿还,贷款还清后,女方配合男方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
因房产主贷人是女方,离婚后,男方将200万房屋折价补偿款和45万银行贷款转给女方。
女方收到转账款后,没有按照约定偿还银行贷款,而是将45万元转做他用。男方无法解除房屋抵押,也无法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那么怎么才能强制执行,要求女方偿还银行贷款?
杭州离婚后财产纠纷律师解答:
法院调解书和判决书都是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都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女方不履行离婚调解书的内容,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单方面过户。
但有一点,杭州离婚律师需要提醒,法院不能强制银行解除抵押。所以,男方需要自己解决银行还贷问题。
单方面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时,不动产交易中心需要看法院文书和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或者解除抵押后,拿着法院文书可以单方面过户。
那么对于本案,男方应该怎么做呢?
1、和银行联系,直接将剩余的45万贷款还清。
2、还清贷款后,带着银行解除抵押证明和法院调解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变更登记。
3、对于之前已经转给女方的45万,男方可以另案起诉,要求退还男方45万。
所以,如果离婚后转给对方钱,而对方没有用于还贷,虽然不能直接强制执行,但可以另案起诉,要求退还已转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