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认定与裁判(二),违反告知义务的表现形式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彭梦欣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保险公司时常以被保险人、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作为的解除事由和拒赔理由。由此成诉,法院在何种情况下会判令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归纳总结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的常见情形,并通过系列文章结合案例逐一讲解。本文针对第二种情形进行解析:

  第二种情形,保险公司已询问并知晓被保险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但未在30日内解除合同,或任然接受投保人缴纳的保费的。

  现行《保险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行使解除权的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存在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行为的三十日内。保险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行使的解除权的,不得解除。

  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二审案例对此情况进行讲解:

  原告之父(已故)2017年7月30日与被告保险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每期保险费共计5725元。2018年10月21日被保险人身故,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申请。

  原告认为被告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尽审查义务,也未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其拒绝理赔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提起诉讼。经保险公司调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患有冠心病,保险公司拒赔解约处理有理有据;且在投保单及保险合同中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加粗加黑处理,并经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应履行了提示义务,保险公司不应支付保险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保险公司承认投保事实,对投保事实予以确认。本案中被告未提供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的相关证据,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保险金50000元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对于投保人是否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是否应予解除或已经解除,以及上诉人是否应当赔偿保险金存在争议。

  1.关于投保人是否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保险人没有询问的,不产生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法律后果。首先,本案保险合同系上诉人提供的格式合同电子文本,而上诉人提交的投保单、投保提示单上虽有投保人签名,但无格式条款的内容,不足以证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其次,本案格式合同的内容太多,但上诉人除举证证明在投保单和投保提示书最后一页有电子签名外,其中健康告知事项页作为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甚至可能导致合同解除的重要内容,当页并无投保人签字确认。而且,所罗列的十四大类上百种与健康有关的症状或疾病等事项后的选项均为机打选“否”,并无投保人的签名确认,不能证明是保险人询问和投保人本人选择的结果。故上诉人保险公司关于其已履行询问义务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持。

  2.关于保险合同是否应予解除或已经解除。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上诉人一审提交的用以证明投保人患有冠心病的合疗记录本是在2017年12月26日,上诉人进行核保时将该合疗记录拍照并上传至其电脑系统的。应当认定上诉人自2017年12月26日已经知晓冠心病的事实,但其于2018年7月30日仍然收取投保人一期保险费,并直至2018年12月20日才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即使李某某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已不得解除合同,故其于2018年12月20日向投保人发送的解约通知无效。

  3.关于本案争议条款的性质及本案法律适用。本案双方在保险合同中关于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将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条款,属于违约责任条款,不属于免责条款。因此,原审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关于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分配的相关规定作为确定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对争议事实的性质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情况下,认为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判决结果正确,依法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

  【总结评析】

  投保人即使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没有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仍然应当承担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及时。保险人未在规定时限内行使解除权的,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也不得拒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如能举证证明保险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时间超过30日,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概率就非常高。法律让保险更保险,被保险人在理赔过程中可以仔细查找证据(回忆投保细节,提交资料细节,包括保险公司查勘和调查细节),并征询专业意见,证明保险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相关事实,一旦证明超过法定期限,保险公司就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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