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合同法律关系中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当事人在合同法律关系中需要遵循的原则,在《合同法》中有所规定,新颁布的《民法典》将之调整至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中,可见这些原则不止需要在合同法律关系中遵循,也是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应该遵循的重要原则。
(1)平等原则。根据《民法典》第4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则是国家立法规范民事法律关系的逻辑起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包括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因出身、身份、职业、性别、年龄、民族、 种族等而不同;所有民事主体之间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2)自愿原则。根据《民法典》第5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也被称为意思自治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最基本的特征。具体到合同法律关系中,首先,当事人有权自愿设立、变更和终止合同法律关系,是否参与其中不受其他主体的干预;其次,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决定与谁建立合同法律关系,并决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以及民事活动的行为方式;再次,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合同法律关系的变动;最后,当事人应当自觉承受相应法律后果。
(3)公平原则。根据《民法典》第6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要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平原则体现了民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对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
(4)诚信原则。根据《民法典》第7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过程中,讲诚实、重诺言、守信用,这对建设诚信社会、规范经济
秩序、引领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根据《民法典》第8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要求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各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
本文来源: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典》合同编热点问题200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