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不对版是什么意思,货不对版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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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不对版可以退一赔三吗
“网红代言”“直播带货”等线上经济这两年持续火爆,但商品良莠不齐、货不对板等质量问题也引起不少消费者的吐槽。3月12日,我来到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名工作人员正针对消费者投诉,对带货网红直播视频进行回放监听并固证,消保分局局长林莉萍告诉我:“今年以来,我们接到8起涉及直播购物的消费投诉,大多是消费者质疑从网络直播平台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
台州路桥的罗先生便是受害者之一。“网红带货,身材倍好,说吃了这款糖果能减啤酒肚,我吃了以后却每天都口渴、心慌、精神恍惚。”去年6月,罗先生来到路桥区消保委投诉称:他花费328元在某网络直播平台购买的减肥产品,服用后出现了一系列不良反应。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符松介入了调查。
在办案区,符松翻开当时的直播视频进行回看,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红女主播一边秀着火辣的身材,一边滔滔不绝地介绍着手中的糖果,“减肥瘦身不反弹,数量有限拍完不补”。与此同时,网友评论互动也热火朝天,“上期抢过一个疗程,瘦了3斤。”既有卖家秀,又有买家反馈,试想在当时火爆的抢购氛围下,消费者怎么能抵挡住下单的诱惑呢?
“别让假冒伪劣产品钻了空子。”在食品监管战线奋斗了25年的符松,总结了一套实用的网购指南,“在直播间里,主播将这款糖果作为食品去售卖的,但食品是不具有保健功能的,当声称有减肥等特殊功效时,消费者便要多加留心,有添加某些特殊成分的可能。”符松给我展示了一颗颗压成花形的“糖果”,外包装用日文标注,看上去像进口食品,十分精美。但送检后发现,里面含有早在10年前就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违禁成分西布曲明。
“西布曲明会造成血压增高、心慌心悸甚至中风死亡。”符松提醒,当收到商品时,要查看外包装,是否用中文标识了厂名厂址、配方成分以及生产许可证等,也可以登录产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证件真伪。
办案人员根据线索顺藤摸瓜,发现这个减肥食品“生产工厂”竟在河南省新乡市辉县一村庄的农家小院,机器设备肮脏不堪,掺进减肥食品中的西布曲明分量多少全凭手感。但在“网红”直播间上架后竟成为爆款,销售额超亿元。目前,涉案主播账号均被封禁,涉事直播平台也被监管部门约谈。
直播带货引得网友纷纷下单,究竟有何魔力?我打开某直播购物软件体验一番。“倒计时3、2、1,上链接!拍下立减15元,面包平均每个3元,手速一定要快!”美女主播津津有味地试吃,副播演示着抢购流程。该品牌面包记者曾在线下便利店购买过,售价为5元,便宜了40%,价格令人心动。“品牌直播间,质量总归有保障吧。”记者还没来得及把商品加入购物车,面包瞬间被抢购一空……
“官方品牌旗舰店,显示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确实更有保障,但也要提防质量不过关的问题。”符松说,在湖州有消费者通过直播平台购买威化饼干,收到货后发现饼干已临近保质期,并且出现回潮现象。“保质期内的食品,有时因保存条件不妥,质量并不一定能得到保障。”符松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前要查询商家是否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出现问题应第一时间与商家沟通退货,如果得不到解决可以到消保委进行投诉,除了肉眼可识别的外观变质外,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检测细菌含量去证实。
滑动手机,我切换至一日用品直播间,一位身材高大的男主播双手抱着6提卷纸,被遮住了半身。“结实、不染色、不漂白的竹浆纸,一提重3斤多!”通过视频,的确可以感受纸巾的规格和分量,且包装精美不输知名品牌。“这下可以放心下单了吧。”面对我的问题,只见符松点开商品链接,在详情页并未找到纸巾的准确尺寸信息,他说:“曾有网友遭遇‘纸巾翻车’事件,宣传的商品大,收到的货物却严重缩水。在直播平台购物时,消费者可以采取录屏方式保留主播直播的内容,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作者:金晨
来源: 浙江日报
货不对版是属于欺诈行为吗
今天(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今年的消费维权年主题是
“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
消费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
我们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消费者。
法律赋予消费者多项权利,
比如:安全权、知情权、
选择权、受尊重权等等,
那么作为消费者,当合法权益被侵犯时,
该如何维护呢?
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副科长黄贤做客崇明人民广播电台直播间,
和大家聊聊生活中的网购问题。
提到网购,相信大家都有剁手的经历,近几年,直播带货迅速兴起。但是快速发展之下,“直播带货”高流量下的产品质量、售后问题也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比如买到假货,商品质量不合格,退换货遇到障碍,货不对版等情况。比如,2020年9月,消费者反映其观看上海某商贸公司的直播过程中,看中某件衣服,向店家询问了几次后就下单了,结果收货后发现衣服的材质、面料与直播时描述的不一致,但下单时并未截图。随后消费者想退货,商家同意但要求其支付运费,消费者不认可。
Q:那么遇到这种情况作为消费者该怎么办呢?
A:案例中,消费者收到的衣服与直播时描述不一致,很明显属于商家责任,消费者可以退货并由商家承担运费。若商家不履行责任,消费者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网上投诉平台www.12315.cn,维护自己的权益。
Q:案例中提到“消费者未截图”,是不是代表消费者没有证据,就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A:并不是。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调解时,会要求直播商家提供直播回看,根据直播描述的情况与消费者提供的情况进行研判。2020年10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也对网络直播活动的信息展示进行了特别规定,并要求平台为利用网络直播开展的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直播回看功能。相信不久管理办法会正式出台。现在对于直播带货的消费纠纷调解主要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
Q:对于消费者来说,在网购中需要注意什么?
A: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1、谨慎选择购物平台和渠道。消费者应通过正规平台选购商品,慎在无第三方担保的平台或渠道下单。这里可以教大家一个小妙招:消费者购物前可以先关注网络直播平台或店铺的“证照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每个网络经营者都必须亮照经营。对于那些,没法找到“证照信息”的店铺,要谨慎购买。避免事后无法找到卖家的情况发生,也避免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售后服务得不到有效保障。
2、妥善保存凭证及关键性证据。在观看直播时要仔细辨别关键信息,对于直播中承诺的各类优惠,必要时拍照或录屏保留证据;保存好交易凭证,包括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的交易记录、订单、发货凭证、聊天记录、宣传网页截图等,为后期维权提供依据。
通过专业人士的答疑解惑,
希望大家在网购中能少走弯路,
勇于维护自身权利,
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记者:王谦
编辑:毋晓菲
货不对版还是货不对板有什么区别
消费者网购下单后,商家拒不发货,该怎么办?一款好评如潮的商品,买回来后却发现就是个“样子货”,商家能退赔吗?卖家说一套做一套,这算消费欺诈吗?通过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几起典型案件,一起来看看,网购一旦遇上纠纷,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两年前的2020年1月27日,杨先生在一家网络购物平台上下单购买一双球鞋,是一位篮球运动员的联名款。然而,杨先生下单后不久,店铺的客服联系他,表示按照原先的订单价格,店铺进不到货,协调进行退款。杨先生当即拒绝。
被告 李先生:当时是因为有一个不可控的因素在,因为当时是球星科比去世,当天因为事发在凌晨,我们这个店铺因为恶意炒作事件被众多的买家拍下了很多的鞋子,当时我们当天已经及时联系了,因为我已经通知了客服去联系所有的买家,说明是无货的情况,因为我们也是进货受到市场价格的影响。
杨先生坚持要求店铺按照订单发货,店铺则明确表示无法按照订单价格进货。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就这样,一年过去了。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曾智湄:按照平台的这个规则,365天之后被告没发货,原告也没有这个取消这个订单,那么这个订单就自动按照平台的这个规则就关闭了,关闭了之后原告就向法院起诉,要求这个被告履行合同,要求他履行发货的义务。
订单关闭后,由于商家没有发货,钱款自动退回到了杨先生的账户里。由于订单的收货地址在北京,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2021年3月,杨先生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 杨先生:从卖家发布的商品来看,他对于商品的描述和库存量是一个明确的要约的内容,然后我付了款,我承诺购买这件商品了,我们的合同应该已经是成立的了,然后卖家没有发货就是属于违约,我现在的要求就是按照合同上的规定履行他发货的义务。
杨先生希望商家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依然按照最初的订单价格购买那双联名款球鞋。被告店铺则认为,由于订单已经关闭,合同已经没有了效力。
被告 李先生:这个订单在1月份的时候已经是退款,已经是交易关闭的状态,至于为什么交易关闭我也是不清晰,因为我们是没有权限去关闭订单的。商家的角度来说这份合同已经失效。
此外,被告认为,这款联名的球鞋曾因篮球运动员去世被恶意炒作、订单量突增、价格上涨,这是一种不可控市场因素,同样影响合同的效力。
原告 杨先生:他所说的不可抗力是因为这双鞋子涨价了。涨价了在他那里是不可抗力,这点我不认同,包括他说合同已经被关闭了这点我也不认同,因为第三方没有权利关闭我们俩之间的合同,所以说我认为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争议焦点:进货涨价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鞋子进货涨价这属于“不可抗力”吗?这份因为超时而被平台关闭的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呢?对于庭审中的这些争议焦点,北京互联网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曾智湄:消费者下单成功付款,那么我们就认为这个合同就已经成立了,生效了。被告就要负有这个履行合同(的义务),他的义务很简单,就是发这双球鞋,就是这一个义务,那么这个过程当中,你说没有现货,这就是你这个自己库存量到底有多少,那么你必须得先了解,而不能说你在自己没有这个货物的时候,你并没有把这个商品进行修改。你以别的方式引诱消费者去下了单,然后说自己没有货,那是不行的。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将订单关闭是因为原告付款后满365天,被告没有发货。这是一种平台系统自动判定的操作,而不是原告主动要求解除合同。从法律上讲,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没有因为订单关闭而解除。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曾智湄:我们在庭审过程当中,就是现场查到的网络购物上各大平台也好,各大商家也好,关于这款球鞋,它实际上并没有特别的畸高,可能也就是高个一百多块钱。这个鞋子的价格,并没有说超出自己的这个预期。
法院审理认为,球鞋价格的突然变化,不构成涉案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而商家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向原告交付球鞋,拒不履行合同,且没有正当理由,行为构成违约。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曾智湄:那么他抗辩的时候(说),我没有这个现货,我还得现去进这个货,那么现去进这个货的时候,那已经就超出了你下单时候的价钱,那么这个实际上应该是有被告你的这个库存不足或者是说这个你的囤货不足,导致的没有办法去履行这个合同。本案的这种情况,不能够构成法律上的,至少这个订单合同里面的这个不可抗力。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店铺交付原告采购的同款球鞋,而李先生则按照最初的下单价格支付货款。究竟什么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呢?法学专家进行了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因为球星去世会连带导致球鞋价格飙升,但是那属于商业风险,而不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按照合同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必须满足三大要件,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球星去世的时候,价格上涨,这是大概率事件应当是有预知的。这不属于履行不能的情况,而属于如果履行了会吃亏的问题。
此外,法学专家表示,即使平台设置有订单自动关闭的功能,超时自动关闭了订单,也不会影响买卖双方订立合同的效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的是避免消费者钱财放到商家,商家既不交货也不退钱的道德风险,对消费者和电商而言,他们之间的合同除非被双方合议解除,或者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律规定依法解除之外,原则上即使平台关闭了购物的功能也影响不了合同效力。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曾智湄:我们也想通过这个案例,让商家知道,任何的一个平台的这个规则的制定,双方之间的意愿,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不仅仅说平台已经关了,那我就没有这个履行合同的这个义务了。
所见非所得 直播带货纠纷谁担责
如今,网购的形式多种多样,比如直播带货,也是当下常见的一种网络消费形式。然而,收到的货物和在网络直播间里看到却不一样,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又该如何分责呢?让我们一起来看这样一个案件。
2020年3月,消费者刘女士在一个网购平台的直播间里,以8800的价格购买了一款翡翠镯子。拿到货物后,她发现这只手镯不仅颜色和直播间展示的差别很大,而且玉镯的表面有肉眼可见的石头纹,还存在打磨粗糙等问题。她第一时间拍下照片联系平台客服要求退货退款,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被告 店铺负责人刘先生:涉案商品是由原告在直播间先行挑选下订单,被告也曾经将商品的图片发送给原告多次确认,原告确认无误后,被告才进行加工。被告加工完毕后,也在直播间向原告展示了加工后的翡翠玉镯,原告也没有提出任何疑义。
在这款镯子的购买须知里,店铺写道“关于售后,毛坯手镯属于私人定制,一旦起货不退不换”。
原告 刘女士:谁都知道手镯,就是翡翠这个东西,就是色差一分价差十倍,他卖的就是色,卖的就是一个完美度,你明明它是一个实物,你在你那方你是能看得到的,你可以完全告诉我,是我有知情权,但是你没有告诉我,你把这个东西照得很美发给了我,然后再以不退不换的理由来拒绝我。
由于商铺拒绝退货退款,2021年1月,刘女士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她的全部购物款项,并支付一倍的经济赔偿金。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曾智湄:这个直播的平台显示这是一个黄翡翠的这个镯子,给她展示的这个图片。但是实际上她拿到手上,包括我们开庭的时候差异非常大,颜色近似于有点橄榄绿。
法院认为,由于店铺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刘女士的这笔订单确实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标准。但是,玉石类商品,玉石的质地、成色、样式对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经过审理可以看出,原告收到的镯子与在直播间中展示的色差已经不在合理的范围内。
2021年7月,北京互联网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原告刘女士主张解除合同,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曾智湄:电子商务跟你线下购物差异非常的大,你线下购物可以先看、先试,衣服可以先试,但是电子商务当中不管是图片还是直播带货,你看到的可能跟你现实当中看到的有差异,因为灯光的差异音乐拍摄的差异,都会有。那么消费者在这个过程当中一定要擦亮你的眼睛。
“好评返现” 评论区图片与实物严重不符
“货不对板”是网购纠纷中比较常见的情况。有些商家甚至用返现金的好处,引导客户到评论区里按照商家提供的图文填写好评。去年,在网上购买枸杞的刘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情况。他就是被买家的好评图片吸引,下单购买。然而收到的实物与评论图片严重不符。
2021年4月,刘先生在某电子商务平台上看到了一款商家售卖的枸杞,标价7元。他浏览商品评论区发现,有许多消费者对这款商品予以好评,他当即下了单。然而收到货之后,他发现实物与图片中宣传的枸杞有很大的差别。
原告 刘先生:图片上是新货头茬特优大果,这个是我实际收到的商品,法官您可以看一下他那个枸杞的质量、大小、色泽、饱满度,评价的页面里面其他的消费者给出的评价的截图,他上面这个图片果子非常大,非常好,很饱满,很红。
刘先生还在收到的包裹里发现了一张卡片,上面写着,如果消费者回复一个“暗号”给客服,客服会提供图片和文字,消费者可以直接拿去在评论区发布好评。商家会给发布好评的消费者返5元现金。刘先生尝试回复了这个暗号。
原告 刘先生:我回复商家给我的暗号以后,他的客服给我的文字和图片,文字内容是我一直有吃枸杞的习惯,他们家的枸杞怎么怎么样好,是特别饱满的,这样一个好评的信息。我问他返几元,他说返5元。
刘先生认为,商家通过这种方式伪造好评,使消费者无法真实评价商品的成色,这是一种欺诈,于是将这家店铺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店铺返还他的购物费用,并支付惩罚性赔偿500元。
原告 刘先生:起诉被告是因为他对我有欺诈的行为,并且使我因为这个欺诈的故意,使我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并且造成了损失。
被告 王先生:在互联网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对产品进行拍照,进行一定的修饰这都是非常普遍的,就像外面广告牌上的广告跟我们所经常去购买的实物往往都是会有一些差别的,但这不足以对他造成误导甚至欺诈。
法院审理查明,在被告店铺的评论区所呈现的图文评价、文字的篇幅、描述的习惯,大多是由商铺的客服统一编写发给消费者的。发布一条这样的好评,就返还消费者相应的现金的情况确实存在。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 李绪青:这个案子呢他比较特殊的在于说,当时是返现的金额跟这个商品价值是特别的相近。也就是相当于消费者一旦进行了好评,他可以以特别低的价格获得这个商品。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店铺赔偿他的购物费用12.52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500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一袋枸杞值7块钱,返现以后只需要交2块钱就能买到了,说明商家为了误导其他的消费者投入了相当大的财力。这种做法本身不光是不道德的,而且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商家的做法误导了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 李绪青:其他消费者的评论,对于后续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其实是起到了一个很大的借鉴意义的,如果说是商家刻意去营造的,其实它是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决策。
为网络纠纷定规矩 最高法公开征求意见
消费者网购遇到的这些诸多不快,最终还是要法律“撑腰”。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一份网络消费纠纷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这份司法解释有哪些亮点?法学专家进行了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起草了《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于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网络消费司法解释内容非常的丰富,体系非常的严密,这里边有对于电子商务一般性的规定的关于霸王条款的效力问题,包括管辖权的问题,另外关于合同的解释问题。司法解释草稿都体现了对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理念,但也体现了对平台和商家合法权益适度兼顾的理念。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吴景明:可以说这个解释出台是非常及时的,因为现在虽然咱们有基本法,比如说有电子商务法,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也已经生效一年时间了。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具体的问题,规定的还是比较原则比较抽象,但司法解释就把这些问题给它进一步具体化,它把现在大家正在从事的和大家关注的普遍的热点问题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咱们以后在发生消费民事争议诉讼的时候,法院在做对一些具体问题作出判断的时候,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最高法的这份《征求意见稿》共 24 条,对合同权利义务、网络消费欺诈、网络直播带货、外卖餐饮等方面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比如,对于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最高法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 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电子商务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同确认的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是针对无理由的退货,原则上网购都可以退货。
针对网购纠纷中涉及到的虚假原价、优惠价问题,最高法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 平台内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以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方式实施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欺诈主要是两种常见的套路,一个隐瞒事实真相,还有一种套路就是制造假象,不管是隐瞒真相还是制造假象,唯一的目的就是让消费者更加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吴景明:消费者在网上消费的时候也同样注意,对它(商家)一个宣传内容要做出客观的甄别,避免它的虚假宣传上当受骗。那么一旦交易的时候,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注意保存证据,那么一旦发生纠纷以后去寻求解决的时候,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货不对版是哪个板
新京报讯 “3·15” 消费者权益日,密云法院特别发布消费购物案例,以案释法提醒消费者注意避“坑”。
案例1:
网购“货不对板”怎么办?三倍赔偿
2018年11月,高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在李某处以4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苹果手机。发货前,李某多次发图片证明其手机成色为95新。高某收到该手机后发现与商家宣传的成色不符。
经查,该手机生产于2017年8月,边框有多处磕碰、划伤、掉漆现象,且电池也已充电400余次。高某发觉被骗,于当天发起退货申请,但遭到商家李某拒绝。于是,高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退货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家李某推荐高某购买的苹果手机为95成新,但根据高某提供证据显示,该手机无论从外观还是电池使用状况上看,均与李某在销售时所陈述的情况不符,该行为已构成欺诈,故李某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退货退款并支付高某三倍赔偿金。
密云法院解释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如遭到商家欺诈,则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退货退款并主张三倍赔偿。
案例2:
花15元买“过期食品”怎么办?获赔千元
2019年8月,小李在某商店购买了一些食品,回到家后发现其中一袋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因与商家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将该商店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过期食品的货款15元并支付赔偿金1000元。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在该商店购买涉诉商品时,该商品已超过保质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返还小李货款15元并支付赔偿金1000元。
密云法院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因此,消费者如购买到过期食品或者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时,可以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案例3:
标签瑕疵怎么办?无质量问题但可退货退款
2016年10月,孙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盒复合肽营养饮品,单价200元。产品标签上标明:肽是组成集体蛋白质的重要组成成分,也是机体吸收蛋白质的主要形式之一。肽具有高生物活性,在生命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品采用小麦低聚肽和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为原料,同时均衡搭配水溶性膳食纤维、枸杞子、葡萄糖酸锌等营养素制成。但营养成分表中未标示小麦低聚肽、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的具体添加量及枸杞子、蔗糖的添加量。因协商未果,孙某将该超市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并支付十倍赔偿款。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涉案产品标签特别强调添加了有价值、有特性的小麦低聚肽、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枸杞子等营养素,但未标示具体添加量,不符合上述规定,但此种标签存在瑕疵的情况并不当然等同于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在孙某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产品存在其他影响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况下,涉案产品的上述标签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故根据法律规定,对孙某主张的十倍赔偿不予支持,但因涉案产品存在标签瑕疵,故对孙某要求退货退款的请求予以支持。
法院介绍,消费者在购买到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自己造成误导的标签瑕疵食品时,可以主张退货退款,但不能获得十倍赔偿。
同时法院表示,消费者要提高维权能力。在日常消费过程中注意向商家索取并保留付款记录、购物小票、发票等相关购物消费凭证,避免在出现纠纷时无法提供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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