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用人单位在开除员工时,声称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已履行了法定的程序,殊不知,其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未必生效。
首先需要知道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类:
1、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这类规章制度主要指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或称为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在劳动法律法规范畴中,规章制度通常指的就是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及第三款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
2、不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这类规章制度主要指公司的会计财务制度、市场销售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报销制度、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经营管理制度。不涉及员工切身利益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全属于公司经营自主权的范围,其制定程序相比要求没有那么严格,可以不遵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
规章制度想要生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性)
(1) 主体适格
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的,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以公司的名义制定。
(2)内容合法
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比如《劳动合同法》明确非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30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即可,但是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员工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提前通知,明显是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第二、内容合理
内容是否合理要根据用人单位自身情况而定。举例而言:某单位规定,吸烟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大多数人可能会觉得吸烟就是普通的小错误,不至于解除劳动合同。倘若是一家生产烟花爆竹企业的职工,那么在单位车间的吸烟行为就是极其危险的,在规章制度中或合同中将吸烟的行为作为解除的条件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很合理的;但如果是一家公司行政类的员工,那么吸烟行为就是一般的违纪行为,若单位将该行为作为解除条件,则存在很大不合理性。
第三、民主程序
第一步讨论程序,规章制度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第二步是协商程序,一般公司有工会的和工会协商,没有的与职工代表协商。
第三步,最好报送工会。
第四、公示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公示。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公示:
(1)企业组织职工学习规章制度内容,并将规制制度的具体内容、涉及事项等作成职工学习记录的形式,由职工签名确认所学内容、事项,并确认“已经阅读”并且承诺“遵守”。
(2)将规章制度制成员工手册形式,人手一本,并由职工签名确认已受领该手册。
(3)将规章制度内容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由劳动者保存一份。
(4)在厂区将规章制度内容公告,并且将公告的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的记录备案,并可由厂区的治安、物业管理等人员见证。
同时,用人应及时修改、更新与新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内容,并在对现有规章制度重新修改后,采取上述方式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完善法定程序。
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以上四点,不然规章制度会因内容或程序上等问题无效,从而不能作为管理员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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