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收养小孩需要满足的程序有哪些2025,成都市收养小孩需要满足的流程有哪些2023

结婚家庭 编辑:张亮

一、四川成都市收养小孩需要满足的程序有哪些2025,四川成都市收养小孩需要满足的程序有哪些

成都市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的相关规定如下:收养人需提供人类被捡拾的证明和电话咨询审核收养材料;收养人还需提供收养证明及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与福利院业务科负责人见面,双方初步接触了解并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办理收养手续。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供夫妻双方的基本情况、家庭收入、职业、生育情况等证明,以及无子女情况证明和健康体格检查证明。如果收养人不满意福利院推荐的儿童,须提出合理理由,经院方同意重新推荐一名儿童

法律分析

一、成都收养程序

1. 在晚霞报上发布寻找符合条件的儿童的公告,公告时间为60天。

2. 在此期间,如有符合条件的人类被捡拾,可以进行收养。

(二)收养家庭与我院业务科电话联系,业务科电话咨询了解收养家庭的基本情况。

(三)收养人提供收养证明及相关材料(见市民收养成都市儿童福利院儿童须知),业务科审核收养材料。

(四)院领导、业务科负责人与收养家庭见面,向收养人介绍我院基本情况,了解家庭情况及收养意愿。

(五)推荐儿童与收养人见面,双方在院初步接触了解。

(六)待收养人初步有收养意愿后与我院签订《融合期间委托监护协议》,将儿童带回家,双方融合。

(七)收养人来院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办理收养手续。

备注:国内公民收养我院儿童必须符合《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

二、办理收养所需的手续

1.夫妻双方的收养申请:包括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性别、民族、年龄、学历等)、家庭收入(年薪或月薪);夫妻各自在何单位工作,具体从事何职业,何时结婚,生育情况;意愿收养儿童的性别、年龄。并保证如果收养儿童后不遗弃、不虐待。申请人夫妻双方签字,并在各自名字上印手印,留下联系电话。

2.夫妻双方单位各出具一份证明(内容同收养申请的前部分划线处)。无单位则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出具证明。(盖公章)

3.由单位或村委会、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收养人无子女情况证明》。

4.夫妻双方到县级以上医院做健康体格检查(包括贴有近照的体检表、乙肝两对半、肝功检查),照片和体检结果盖医院的章。

5.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的证件中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6.我院经审核上述资料后同意该夫妇收养,夫妻双方须服从院方推荐的儿童,可将大龄儿童带回家试代养一段时间,收养双方若满意再办理收养手续,如不满意,须提出合理理由,经院方同意重新推荐一名儿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二、成都市收养小孩需要满足的流程有哪些2023

一、成都收养流程

(一)筛选符合国内收养条件的儿童在晚霞报进行公告寻亲,公告60天后无人认领的儿童可以被收养。

(二)收养家庭与我院业务科电话联系,业务科电话咨询了解收养家庭的基本情况。

(三)收养人提供收养证明及相关材料(见市民收养成都市儿童福利院儿童须知),业务科审核收养材料。

(四)院领导、业务科负责人与收养家庭见面,向收养人介绍我院基本情况,了解家庭情况及收养意愿。

(五)推荐儿童与收养人见面,双方在院初步接触了解。

(六)待收养人初步有收养意愿后与我院签订《融合期间委托监护协议》,将儿童带回家,双方融合。

(七)收养人来院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办理收养手续。

备注:国内公民收养我院儿童必须符合《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

二、办理收养所需的手续

1.夫妻双方的收养申请:包括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性别、民族、年龄、学历等)、家庭收入(年薪或月薪);夫妻各自在何单位工作,具体从事何职业,何时结婚,生育情况;意愿收养儿童的性别、年龄。并保证如果收养儿童后不遗弃、不虐待。申请人夫妻双方签字,并在各自名字上印手印,留下联系电话。

2.夫妻双方单位各出具一份证明(内容同收养申请的前部分划线处)。无单位则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出具证明。(盖公章)

3.由单位或村委会、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收养人无子女情况证明》。

4.夫妻双方到县级以上医院做健康体格检查(包括贴有近照的体检表、乙肝两对半、肝功检查),照片和体检结果盖医院的章。

5.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的证件中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6.我院经审核上述资料后同意该夫妇收养,夫妻双方须服从院方推荐的儿童,可将大龄儿童带回家试代养一段时间,收养双方若满意再办理收养手续,如不满意,须提出合理理由,经院方同意重新推荐一名儿童。

三、四川成都收养小孩流程包含哪些2023

成都市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的相关规定如下:收养人需提供人类被捡拾的证明和电话咨询审核收养材料;收养人还需提供收养证明及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与福利院业务科负责人见面,双方初步接触了解并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办理收养手续。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供夫妻双方的基本情况、家庭收入、职业、生育情况等证明,以及无子女情况证明和健康体格检查证明。如果收养人不满意福利院推荐的儿童,须提出合理理由,经院方同意重新推荐一名儿童

法律分析

一、成都收养程序

1. 在晚霞报上发布寻找符合条件的儿童的公告,公告时间为60天。

2. 在此期间,如有符合条件的人类被捡拾,可以进行收养。

(二)收养家庭与我院业务科电话联系,业务科电话咨询了解收养家庭的基本情况。

(三)收养人提供收养证明及相关材料(见市民收养成都市儿童福利院儿童须知),业务科审核收养材料。

(四)院领导、业务科负责人与收养家庭见面,向收养人介绍我院基本情况,了解家庭情况及收养意愿。

(五)推荐儿童与收养人见面,双方在院初步接触了解。

(六)待收养人初步有收养意愿后与我院签订《融合期间委托监护协议》,将儿童带回家,双方融合。

(七)收养人来院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办理收养手续。

备注:国内公民收养我院儿童必须符合《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

二、办理收养所需的手续

1.夫妻双方的收养申请:包括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性别、民族、年龄、学历等)、家庭收入(年薪或月薪);夫妻各自在何单位工作,具体从事何职业,何时结婚,生育情况;意愿收养儿童的性别、年龄。并保证如果收养儿童后不遗弃、不虐待。申请人夫妻双方签字,并在各自名字上印手印,留下联系电话。

2.夫妻双方单位各出具一份证明(内容同收养申请的前部分划线处)。无单位则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出具证明。(盖公章)

3.由单位或村委会、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收养人无子女情况证明》。

4.夫妻双方到县级以上医院做健康体格检查(包括贴有近照的体检表、乙肝两对半、肝功检查),照片和体检结果盖医院的章。

5.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的证件中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6.我院经审核上述资料后同意该夫妇收养,夫妻双方须服从院方推荐的儿童,可将大龄儿童带回家试代养一段时间,收养双方若满意再办理收养手续,如不满意,须提出合理理由,经院方同意重新推荐一名儿童。

结语

成都收养程序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措施,对于需要收养儿童的家庭来说,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收养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过审核后才能进行收养。同时,收养人也需要了解收养儿童的基本情况,并与儿童初步接触了解,才能更好地决定是否进行收养。办理收养手续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基本情况、家庭收入、职业等信息,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收养人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与儿童福利院签订委托监护协议,将儿童带回家进行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法律分析:收养孩子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五、收养孩子的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1、申请:(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2) 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经过公证2、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1) 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 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3) 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4) 是否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5) 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3、登记(1) 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2)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共同收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六、四川成都收养小孩流程是什么

成都市儿童福利院收养程序的相关规定如下:收养人需提供人类被捡拾的证明和电话咨询审核收养材料;收养人还需提供收养证明及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与福利院业务科负责人见面,双方初步接触了解并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办理收养手续。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供夫妻双方的基本情况、家庭收入、职业、生育情况等证明,以及无子女情况证明和健康体格检查证明。如果收养人不满意福利院推荐的儿童,须提出合理理由,经院方同意重新推荐一名儿童

法律分析

一、成都收养程序

1. 在晚霞报上发布寻找符合条件的儿童的公告,公告时间为60天。

2. 在此期间,如有符合条件的人类被捡拾,可以进行收养。

(二)收养家庭与我院业务科电话联系,业务科电话咨询了解收养家庭的基本情况。

(三)收养人提供收养证明及相关材料(见市民收养成都市儿童福利院儿童须知),业务科审核收养材料。

(四)院领导、业务科负责人与收养家庭见面,向收养人介绍我院基本情况,了解家庭情况及收养意愿。

(五)推荐儿童与收养人见面,双方在院初步接触了解。

(六)待收养人初步有收养意愿后与我院签订《融合期间委托监护协议》,将儿童带回家,双方融合。

(七)收养人来院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办理收养手续。

备注:国内公民收养我院儿童必须符合《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

二、办理收养所需的手续

1.夫妻双方的收养申请:包括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性别、民族、年龄、学历等)、家庭收入(年薪或月薪);夫妻各自在何单位工作,具体从事何职业,何时结婚,生育情况;意愿收养儿童的性别、年龄。并保证如果收养儿童后不遗弃、不虐待。申请人夫妻双方签字,并在各自名字上印手印,留下联系电话。

2.夫妻双方单位各出具一份证明(内容同收养申请的前部分划线处)。无单位则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出具证明。(盖公章)

3.由单位或村委会、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收养人无子女情况证明》。

4.夫妻双方到县级以上医院做健康体格检查(包括贴有近照的体检表、乙肝两对半、肝功检查),照片和体检结果盖医院的章。

5.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的证件中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6.我院经审核上述资料后同意该夫妇收养,夫妻双方须服从院方推荐的儿童,可将大龄儿童带回家试代养一段时间,收养双方若满意再办理收养手续,如不满意,须提出合理理由,经院方同意重新推荐一名儿童。

结语

成都收养程序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措施,对于需要收养儿童的家庭来说,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收养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过审核后才能进行收养。同时,收养人也需要了解收养儿童的基本情况,并与儿童初步接触了解,才能更好地决定是否进行收养。办理收养手续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基本情况、家庭收入、职业等信息,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收养人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与儿童福利院签订委托监护协议,将儿童带回家进行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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