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产假的法律规定多少天2025,上海产假几天

结婚家庭 编辑:周成俊

一、上海市长宁区产假的法律规定多少天2025,上海市长宁区产假的法律规定多少天

正常情况:上海产假:98天+30天=128天。特殊情况:难产(包括剖宫产、产钳、臀位助产等)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法律规定:《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二、上海产假几天

法律分析:上海产假共计128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另还可以享受生育假30天。若属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15天产假。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上海市产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一)本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二)本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上海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本市女职工产假最长可达158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上海产假天数

一、上海产假天数是多少1、上海产假天数是九十八天。具体是:(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2)难产假。剖腹产、三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3)晚育假增加30天;(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二、产假需提供什么证件1、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2、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五、上海产假多少天2020年

上海市符合生育规定的妇女,除了享受98天产假外,还可享受30天生育假,共计128天。新规定还规定了新婚夫妻的婚假天数(共计10天)和配偶陪产假天数(10天)。

法律依据: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0》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六、上海产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吗

法律主观:产假属于连续自然日,包含国庆节假期在内,不顺延,但生育假遇到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一般情况下,产假时间是98天,这98天的时间是按自然日连续计算的,包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另外,以下情况遇到法定节假日也不能顺延:丧假、病假、探亲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未明确规定是否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但按立法原意,产假是按自然日计算的,包括了期间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法律客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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