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得到了一个教训,珍藏的一个教训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郑琴

我得到了一个教训,珍藏的一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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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某人一个教训

(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这是一个有益的报告[1],是云南省委写的,见《宣教动态》一四五期。云南省委犯了一个错误,如他们在报告中所说的那样,没有及时觉察一部分地方发生的肿病问题。报告对问题作了恰当的分析,处理也是正确的。云南工作可能因为肿病这件事,取得教训,得到免疫力,他们再也不犯同类错误了。坏事变好事,祸兮福所倚[2]。别的省份,则可能有一些地方要犯云南那样的错误。因为他们还没有犯过云南所犯的那样一种错误,没有取得深刻的教训,没有取得免疫力。因而,如果他们不善于教育干部(主要是县级,云南这个错误就是主要出于县级干部),不善于分析情况,不善于及时用鼻子嗅出干部中群众中关于人民生活方面的不良空气的话,那他们就一定要犯别人犯过的同类错误。在我们对于人民生活这样一个重大问题缺少关心,注意不足,照顾不周(这在现时几乎普遍存在)的时候,不能专门责怪别人,同我们对于工作任务提得太重,密切有关。千钧重担压下去,县、乡干部没有办法,只好硬着头皮去干,少干一点就被叫做“右倾”,把人们的心思引到片面性上去了,顾了生产,忘了生活。解决办法:(一)任务不要提得太重,不要超过群众精力负担的可能性,要为群众留点余地;(二)生产、生活同时抓,两条腿走路,不要片面性。

毛泽东

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

[1]指中共云南省委一九五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关于肿病死人情况向毛泽东并中央的检查报告。报告说,今年春夏之间,云南省因肿病、痢疾、小儿麻疹等发生了严重的死人情况。造成这一痛心事件的主要原因是:领导作风不深入,对于今年紧张持续的苦战中需要特别关心群众的生活注意不够,对一些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严重情况估计不足等。目前,省委正在召开地、市委第一书记会议,根据毛主席在成都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集中检查省委和地、市委两级的领导作风,接受经验教训,并准备采取以下措施:地、市委书记会议后,立即在党内和干部中进行一次整风,批判强迫命令和不关心群众生活的倾向;组织专门小组对肿病死人事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严肃处理死人事件中的违法乱纪和失职问题;立即执行郑州会议关于作息时间的规定,检查和改善矿山、水利工地等各个战线上民工的衣、食、住和劳动安全问题,从各方面调节群众的劳逸和生活,等等。

[2]见《老子·五十八章》。原文是:“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选自《毛泽东文集》第七卷)

老公赌博如何给他一个教训

【把“一号病例”风波当作一个教训】沈阳公开回应了“一号病例”去世的一些细节,对还原整个事件,平息一些风波有很大帮助。院方公布了救治过程和结果。经过全力救治之后,院方多次对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患者最终因腹膜炎、脓毒性休克死亡。患者死于其他疾病,这一信息说明,对新冠肺炎的治疗是有效的,给了公众信心。其家属晒出长长的道歉信中,其中提到一些细节,暗指一些环节存有疏忽,不知是真是假,当地不妨追一追、查一查。追查不仅为了问责,也为了查漏补缺、亡羊补牢。不仅沈阳,其他地区也要以沈阳“一号病例”为鉴,查找薄弱环节,堵住潜在漏洞。(广州日报评论员 练洪洋)

来源: 广州日报

成长就是一路跌跌撞撞,一步一个教训

一个普通的乡村妇女,因为一段不伦关系,想到给情人投毒。归案后又作虚假供述,混淆视听。经引导侦查和补充调查,检察官准确认定投毒次数、主观故意,还原投毒真相。近日,经江苏省涟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涟水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李秀(化名)有期徒刑四年。

庭审现场。

血液中检出鼠药成分

2024年5月21日,涟水县公安局接到一起报警,报案人称其父亲王军(化名)在淮安市医院急诊,体内检出老鼠药成分。王军回忆近期吃过的可疑食物,怀疑是情人李秀下毒。

2021年底,47岁的李秀和57岁的王军在镇上的集市摆摊时相识,很快发展成情人关系,不过这段地下情并不稳定。一次偶然机会,王军发现李秀的情人不止他一个,两人为此发生了激烈争吵,李秀一气之下将王军“拉黑”。不甘心就此放手的王军多次找李秀求和,李秀提出好聚好散,但王军坚决不同意,对她当街辱骂并进行威胁。

2024年5月14日下午,在和李秀一起逛街时,王军突然流鼻血,以为是上火,并未在意。但随后几天,王军又相继出现了口腔出血、血尿等症状。

2024年5月16日傍晚,王军到当地卫生所就诊,病情未见好转。5月19日,他转到市里一家医院住院治疗。医院怀疑是中毒所致,将王军的血样送往南京检验。检验结果显示王军的血液中含有溴鼠灵成分。

王军女儿询问他有无误食过老鼠药,得到否定回答后,立即报了警。涟水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王军对侦查人员回忆起几天前李秀曾给他喝过一瓶有点苦味的饮料,喝完当晚就出现血尿症状。2024年5月22日,李秀被抓获归案,承认了自己的投毒行为:“5月16日中午吃饭时,我在王军的饮料里放了5颗大概半粒米大小的老鼠药。”

投毒一次还是多次

因该案案情重大,涟水县检察院依法介入。详细看完笔录后,检察官提出了心中的疑惑:

● 一是如果李秀投放的是颗粒状的老鼠药,此类药物几乎不溶于水,王军饮用时应当感觉有异物,但其并未察觉到;

● 二是王军于2024年5月14日起就有出血症状,投毒时间或早于李秀供述的“5月16日中午”。

为此,检察官建议侦查人员补充侦查李秀手机中相关的电子证据。

公安机关经补充侦查发现,案发前李秀曾在网上频繁检索杀鼠药、农药、头孢混酒是否致死以及潜伏期多久等问题,其还在2024年3月网购过一瓶水剂杀鼠药,据此判断,犯罪嫌疑人的投毒行为可能不止一次。

“我知道你们查出来是老鼠药,我就没敢说5月16日放的其实是头孢。之前交代的颗粒状的老鼠药也是假话,是为了把几次投药混淆成一次,减轻罪责。”在谎言被戳破后,李秀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李秀第一次投毒时间是在2024年5月8日上午,她和王军约好自驾游,出发前将网购的老鼠药和农药注入饮料中。二人碰面后,王军喝了李秀携带的饮料。当天下午返程后,李秀又独自购买了4瓶头孢粉,趁王军不注意将其中2瓶头孢粉掺入家中剩下的半瓶白酒中。晚饭时,王军喝了约二两掺了头孢的白酒。

同年5月16日上午,王军约李秀到家中吃午饭。李秀将感冒药片磨成粉,和头孢粉一起包好带到王军家。到了王军家,李秀看见桌子上有瓶喝了一半的饮料,就趁王军做饭之际,将事前准备好的药粉倒进饮料瓶中,在吃饭时让王军喝下,还劝王军饮酒,但王军中午有事未喝酒。离开时,李秀担心被人查到,找借口将饮料瓶带走,连同之前购买的老鼠药一并处理掉。

针对李秀的供述,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对李秀供述中提到的与王军之间的矛盾、投放几种药品的来源、投放时间与地点等事实,调取相应的购买记录、行程记录等证据,并询问有关证人。

经查,李秀所述事实均有证据相互印证。2024年6月28日,涟水县检察院对李秀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主观故意是伤害还是杀人

2024年8月28日,涟水县公安局将李秀涉嫌故意杀人案移送涟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于2024年5月8日就投了老鼠药,被害人在5月14日才出现症状,是否符合医理?”“头孢混酒的危害有多大?”检察官针对这起投毒案的事实认定难点听取专家意见。

“溴鼠灵是一种抗凝血杀鼠剂,它使体内凝血因子耗竭之后,才会出现症状,潜伏期一般在3天到5天,甚至7天以上。广为流传的‘头孢就酒,说走就走’说法虽然过于绝对,但头孢与酒精会发生双硫仑样反应,也就是急性乙醛中毒,也有致死案例。”专家的解答印证了李秀供述的合理性。至此,全案证据锁链环环相扣,相互印证,并排除了合理怀疑。

“我只是想给王军一个教训,让他中毒后恨我,不再纠缠我。我在网上查过老鼠药、头孢加酒会致人死亡,但少量不会致死。我如果真想毒死他,肯定会增加剂量。鉴定结论也显示,他只是轻伤。”2024年8月30日,检察官提审时,李秀提出没想要置对方于死地、只是故意伤害的辩解。

“农药店店主证实李秀最初想买的是百草枯,电子证据也证实,李秀在手机上多次查询过百草枯致死等词条。而百草枯毒性极高,只是因为2016年起百草枯的销售和使用就被全面禁止,李秀未能买到。在检索投放相关药物会致人死亡的信息后,李秀多次投放,甚至一天连续投放2次,在发现被害人出现症状时,没有采取任何施救措施。综合犯罪行为,其本意上是想通过少量多次投毒使被害人死亡,只是因被害人及时治疗才未得逞。”经全面审查在案证据,检察官认为,虽然李秀辩解没有杀人的故意,但从其各个时间段的搜索词条、连续多次的“投毒”行为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来看,李秀对王军的死亡结果具有积极追求的态度,具有杀人故意。经检察官释法说理,李秀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4年9月27日,涟水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李秀提起公诉,并针对其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被害人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一定的责任等情节,提出了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同年12月18日,该案开庭审理。

近日,涟水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秀未提出上诉。

转自: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作者:管莹 衡亭亭 杨宇

来源: 检察日报正义网

一步一个教训

一个普通的乡村妇女,因为一段不伦关系,想到给情人投毒。归案后又作虚假供述,混淆视听。经引导侦查和补充调查,检察官准确认定投毒次数、主观故意,还原投毒真相。近日,经江苏省涟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涟水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李秀(化名)有期徒刑四年。

庭审现场。

血液中检出鼠药成分

2024年5月21日,涟水县公安局接到一起报警,报案人称其父亲王军(化名)在淮安市医院急诊,体内检出老鼠药成分。王军回忆近期吃过的可疑食物,怀疑是情人李秀下毒。

2021年底,47岁的李秀和57岁的王军在镇上的集市摆摊时相识,很快发展成情人关系,不过这段地下情并不稳定。一次偶然机会,王军发现李秀的情人不止他一个,两人为此发生了激烈争吵,李秀一气之下将王军“拉黑”。不甘心就此放手的王军多次找李秀求和,李秀提出好聚好散,但王军坚决不同意,对她当街辱骂并进行威胁。

2024年5月14日下午,在和李秀一起逛街时,王军突然流鼻血,以为是上火,并未在意。但随后几天,王军又相继出现了口腔出血、血尿等症状。

2024年5月16日傍晚,王军到当地卫生所就诊,病情未见好转。5月19日,他转到市里一家医院住院治疗。医院怀疑是中毒所致,将王军的血样送往南京检验。检验结果显示王军的血液中含有溴鼠灵成分。

王军女儿询问他有无误食过老鼠药,得到否定回答后,立即报了警。涟水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王军对侦查人员回忆起几天前李秀曾给他喝过一瓶有点苦味的饮料,喝完当晚就出现血尿症状。2024年5月22日,李秀被抓获归案,承认了自己的投毒行为:“5月16日中午吃饭时,我在王军的饮料里放了5颗大概半粒米大小的老鼠药。”

投毒一次还是多次

因该案案情重大,涟水县检察院依法介入。详细看完笔录后,检察官提出了心中的疑惑:

● 一是如果李秀投放的是颗粒状的老鼠药,此类药物几乎不溶于水,王军饮用时应当感觉有异物,但其并未察觉到;

● 二是王军于2024年5月14日起就有出血症状,投毒时间或早于李秀供述的“5月16日中午”。

为此,检察官建议侦查人员补充侦查李秀手机中相关的电子证据。

公安机关经补充侦查发现,案发前李秀曾在网上频繁检索杀鼠药、农药、头孢混酒是否致死以及潜伏期多久等问题,其还在2024年3月网购过一瓶水剂杀鼠药,据此判断,犯罪嫌疑人的投毒行为可能不止一次。

“我知道你们查出来是老鼠药,我就没敢说5月16日放的其实是头孢。之前交代的颗粒状的老鼠药也是假话,是为了把几次投药混淆成一次,减轻罪责。”在谎言被戳破后,李秀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李秀第一次投毒时间是在2024年5月8日上午,她和王军约好自驾游,出发前将网购的老鼠药和农药注入饮料中。二人碰面后,王军喝了李秀携带的饮料。当天下午返程后,李秀又独自购买了4瓶头孢粉,趁王军不注意将其中2瓶头孢粉掺入家中剩下的半瓶白酒中。晚饭时,王军喝了约二两掺了头孢的白酒。

同年5月16日上午,王军约李秀到家中吃午饭。李秀将感冒药片磨成粉,和头孢粉一起包好带到王军家。到了王军家,李秀看见桌子上有瓶喝了一半的饮料,就趁王军做饭之际,将事前准备好的药粉倒进饮料瓶中,在吃饭时让王军喝下,还劝王军饮酒,但王军中午有事未喝酒。离开时,李秀担心被人查到,找借口将饮料瓶带走,连同之前购买的老鼠药一并处理掉。

针对李秀的供述,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对李秀供述中提到的与王军之间的矛盾、投放几种药品的来源、投放时间与地点等事实,调取相应的购买记录、行程记录等证据,并询问有关证人。

经查,李秀所述事实均有证据相互印证。2024年6月28日,涟水县检察院对李秀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主观故意是伤害还是杀人

2024年8月28日,涟水县公安局将李秀涉嫌故意杀人案移送涟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于2024年5月8日就投了老鼠药,被害人在5月14日才出现症状,是否符合医理?”“头孢混酒的危害有多大?”检察官针对这起投毒案的事实认定难点听取专家意见。

“溴鼠灵是一种抗凝血杀鼠剂,它使体内凝血因子耗竭之后,才会出现症状,潜伏期一般在3天到5天,甚至7天以上。广为流传的‘头孢就酒,说走就走’说法虽然过于绝对,但头孢与酒精会发生双硫仑样反应,也就是急性乙醛中毒,也有致死案例。”专家的解答印证了李秀供述的合理性。至此,全案证据锁链环环相扣,相互印证,并排除了合理怀疑。

“我只是想给王军一个教训,让他中毒后恨我,不再纠缠我。我在网上查过老鼠药、头孢加酒会致人死亡,但少量不会致死。我如果真想毒死他,肯定会增加剂量。鉴定结论也显示,他只是轻伤。”2024年8月30日,检察官提审时,李秀提出没想要置对方于死地、只是故意伤害的辩解。

“农药店店主证实李秀最初想买的是百草枯,电子证据也证实,李秀在手机上多次查询过百草枯致死等词条。而百草枯毒性极高,只是因为2016年起百草枯的销售和使用就被全面禁止,李秀未能买到。在检索投放相关药物会致人死亡的信息后,李秀多次投放,甚至一天连续投放2次,在发现被害人出现症状时,没有采取任何施救措施。综合犯罪行为,其本意上是想通过少量多次投毒使被害人死亡,只是因被害人及时治疗才未得逞。”经全面审查在案证据,检察官认为,虽然李秀辩解没有杀人的故意,但从其各个时间段的搜索词条、连续多次的“投毒”行为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来看,李秀对王军的死亡结果具有积极追求的态度,具有杀人故意。经检察官释法说理,李秀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4年9月27日,涟水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李秀提起公诉,并针对其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被害人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一定的责任等情节,提出了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同年12月18日,该案开庭审理。

近日,涟水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秀未提出上诉。

转自: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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