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会流程,行政复议听证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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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流程和注意事项
在中国,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处罚决定前,保障当事人申辩权的重要制度。其核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以下是听证程序的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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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听证的适用范围**
1. **必须听证的情形**(《行政处罚法》第63条):
- 较大数额罚款;
-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
-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2. **“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
- 由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例如:
- 对个人罚款≥**5000元**(如《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 对企业罚款≥**5万元**(如《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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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听证程序的启动**
1. **行政机关告知义务**:
- 在作出处罚前,需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44条)。
2. **当事人申请听证**:
- **申请期限**:收到听证告知书后**5日内**提出;
- **形式**:书面或口头(需记录在案);
- **逾期后果**:视为放弃听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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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听证的组织程序**
1. **听证前的准备**:
- 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组织听证;
- 在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及主持人信息;
- 公开听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2. **听证参与人**:
- **主持人**:非本案调查人员(回避制度适用);
- **当事人**:可亲自参加或委托1-2名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 **证人、鉴定人**:必要时到场。
3. **听证流程**(《行政处罚法》第64条):
- 核对身份,宣布纪律;
- 调查人员提出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
-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 双方辩论;
- 最后陈述;
- 听证笔录由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拒签需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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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听证的效力**
1. **听证笔录的约束力**:
- 行政机关应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行政处罚法》第65条),未经听证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依据。
2. **听证后的处理**:
- 维持原拟处罚决定;
- 变更或撤销原拟处罚决定;
- 需重新调查的,依法延期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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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特殊情形的处理**
1. **未成年人听证**:
- 应通知监护人到场;
- 可不公开进行,保护隐私。
2. **听证中止或终止**:
- 当事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可中止;
-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放弃听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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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实务注意事项**
1. **权利行使时效**:
- 务必在**5日**内申请听证,超期将丧失权利。
2. **证据准备**:
- 当事人可提交新证据,申请证人到场,要求调查人员说明依据。
3. **听证策略**:
- 重点质证处罚程序的合法性、证据的真实性及处罚幅度的合理性。
4. **法律救济**:
- 若行政机关未依法组织听证,当事人可凭程序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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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听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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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告知听证权 → 当事人5日内申请 → 行政机关20日内组织 → 听证7日前通知 → 召开听证会 → 根据笔录作出决定
```
如需具体操作指导,建议结合处罚文书内容和地方实施细则咨询专业律师。
检察院听证会流程
“检察机关充分吸纳各方意见,让检察工作更加贴近群众,值得肯定,希望进一步加强彼此的沟通交流,共同实现检察听证流程的标准化和高效化。”参加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座谈会后,人民监督员张帅表示。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是党中央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初衷。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通知》强调,要坚持开门教育,注重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日前,城中区检察院首次组织召开以“共商共策 同守公平”为主题的座谈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加,作为坚持开门教育的一次积极尝试。
座谈会上,14名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代表齐聚一堂,针对如何做好做实检察听证工作共商举措。会议通报了城中区检察院2024年检察听证工作整体情况,详细介绍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回访评估工作的进展和成果,向参会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反馈回访建议采纳、整改情况,并探索建立“回访评估+问题整改”双向联动机制,通过全流程跟踪、多维度反馈、靶向式整改,推动听证工作提质增效。
在交流讨论环节,人民监督员与听证员围绕提升听证效果、拓展监督广度与深度各抒己见,提出宝贵建议,检察官认真聆听,对与会人员反馈的意见现场回应。
“希望在全市统一履职方式,聚焦短板与需求,为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提供培训机会,实现全方位、深层次的能力进阶。”听证员王平说道。
“建议在听证流程中,适时引入心理评估环节,预判听证风险,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特邀听证员李永彦提出建议。
逐一记下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提出的意见后,城中区检察院检察长郝玉梅说:“大家提出的意见都很宝贵,我们将继续优化改进听证工作模式,在办案理念、管理模式上实现全面升级。”
(检察日报 王丽坤 陈祥萍)
学生听证会流程
蒋杰 陈天宇
近日,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召开了一场“无声”听证会。会上,刘某用手语向检察官表达了改过自新的决心和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满意。
刘某是一名聋哑人,因一时起贪念,将室友微信钱包里的1000余元偷偷转入自己账户。之后,刘某的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综合考量刘某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态度之后,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件并未就此画上句号,依据最高检出台的《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以及余姚市检察院修订的《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引》相关规定,余姚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此案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开展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审查工作。
经审查发现,刘某先前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过。此次案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刘某的行为属于“情节较重”的情形,可处以10日至15日的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考虑到刘某为聋哑人,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对刘某是否给予行政处罚?是否需要制发检察意见跟进监督?一方面,刘某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盗窃金额并不是很大;另一方面,刘某在案发后积极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反映了其悔罪态度。同时,由于聋哑,刘某在认知和沟通上存在一定障碍。检察官经全面审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虽构成治安违法,但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均相对较低,可以考虑不再制发检察意见跟进行政处罚。检察官决定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律师、承办民警等多方参与,以审慎决定是否对刘某跟进行政处罚。
然而,刘某在案件不起诉后已前往外地务工,表示自己负担不起回去参加听证而产生的路费。考虑到刘某的经济情况,同时为兼顾司法效率,该院决定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召开听证会,并邀请手语老师进行翻译。检察官询问各方意见,刘某也同意了这个方案。
在这场特殊的听证会上,刘某通过手语急切地表达了内心诉求和回归正途的渴望。手语老师专注地将这些无声的语言转化为清晰的文字与话语,让听证流程顺利推进。
最终,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一致赞同检察机关不跟进行政处罚的处理意见;承办民警也当场表示,如果检察机关不制发检察意见,公安机关也不会再作出对刘某的处罚决定。
鉴定听证会流程
来源 | 松江检察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通过搭建多方沟通桥梁,用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释法析理、解开“心结”,以公开透明的程序,将办案过程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为进一步深化检察听证工作,有效提升检察干警听证业务能力。近日,松江区检察院组织开展了首次检察听证实训活动,沉浸式体验检察听证全流程,在实战中锤炼过硬本领。该院高阶段检察官助理和中阶段检察官助理中的青年业务骨干参加实训,全体高阶段检察官助理现场观摩。
听证“实战场”
角色代入精彩交锋
本次实训选取的是一起被害人因遭诈骗未得到赔偿而信访维权的模拟案例,该案中,被害人对挽回损失的诉求迫切,对侦查机关办案程序规范提出质疑,对涉案公司管理疏漏和连带责任提出诉求,问题多元,冲突明显,既考验检察人员法律适用的准确度,也对兼顾法理情进行释法说理的能力提出挑战。
实训模拟听证会流程设置重点突出听证调查、现场说理等核心环节,确保听证模拟“真场景、真问题、真交锋”。参训学员们根据角色分配,严格按照检察听证的规范流程进行,还原真实听证现场。
“我以信访人的角色参与了这次实训,从当事人的视角换位思考,让我更加全面地思考,开展听证应该从哪些方面充分准备。通过听证的平台,能够及时告知当事人相关工作进展,针对性地回应当事人的疑问,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颜香瑜表示。
在听证过程中,各方你来我往,交锋不断,大家对听证的规范程序、各方角色的职能定位以及如何在听证中实现法理与情理的融合都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参与此次检察听证实训活动,我深刻体会到理论与实践融合的独特价值。”来自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助理朱东辉表示。此次模拟听证采用全流程“沉浸式”模式,从听证调查、各方发表意见到听证总结,每个环节都考验着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与应变能力。“特别是在释法说理时,不仅要‘精于法’,更要‘通于情’,以群众能理解的语言传递司法态度和司法温度。”朱东辉感慨道。
复盘“诊疗室”
剖析问题精准开方
“这次实训我是听证员,角色的转换让我从全新的视角认识听证。听证中,主持人怎么有序组织和推进听证,检察官怎么把法理说清、把情理说透,是这次实训给我带来的思考。”来自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助理李丽平在听证模拟结束后的现场复盘阶段表示。
复盘采用结构化评议的方式进行,参训学员通过抽签选择不同颜色的“思考手环”,从不同角度对本次实训进行回顾总结。其中,“白色”客观呈现事实和全貌,“黄色”挖掘听证中的优点和成效,“黑色”直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绿色”提出创新和改进方案,“红色”凭借直觉快速反馈感受,“蓝色”进行全面总结归纳。经过这一套多维度的深度“体检”,参训学员们在思维碰撞中找到了问题,明确了改进方向。
“听证复盘是进一步提升听证实务能力的重要环节,模拟实训结束后立即进行复盘,能够第一时间帮助参训学员审视在实训中的表现,找到问题,相互借鉴。结构化评议要求定位准确、语言精炼,复盘本身也训练了我们临场表达的能力。”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袁璐表示。
此次检察听证实训既是能力淬炼的“练兵场”,也是司法为民的“试金石”。下一步,松江区检察院将继续打磨检察听证实训课程,建立健全实训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检察听证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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