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山西省人社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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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社厅官网
来源:【消费日报】
本报讯 (记者 任兵兵)近日,山西省人社部门就近期《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印发后群众关心的个人养老金是什么、怎么缴纳、资金怎么使用等问题逐一做出详解。
山西省人社部门介绍,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相关工作人员在解释个人养老金如何缴费这一问题时表示,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自今年1月1日起,国家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文来自【消费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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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社厅
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省通办”,不论是否常住居民,均可到就近的行政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办理相关业务。那么,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条件?缴费分几个档次?待遇如何计算……针对广大居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省人社厅进行了权威解答。5月25日,山西晚报记者进行了梳理。
线上线下都能参保,办理“零门槛”
目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登记实现线上线下双通道。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到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就业社保村村全覆盖”基层服务平台自助终端/PC端办理;或通过“民生山西”APP,在【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险参保登记】办理。
参保人每年度1月1日开始缴费,按自然年度缴纳,每月1日至25日办理(节假日顺延)。居民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办税服务厅、银行等渠道缴费。缴费共10档,从200元到5000元,政府补贴随档次递增(最高300元),如缴200元补贴35元,缴5000元补贴300元,直接注入个人账户,为养老“储蓄”加码。
待遇由4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高龄基础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56元。缴费年限养老金: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一年,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高龄基础养老金:对65岁及以上已经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每月增发5元。
尽管低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可更快回本,但每个人待遇最多只能享受一份,选择更高档次参保缴费,可以在绝对保本的基础上全周期获得更多的收益。因此,人社部门建议所有参保人员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缴费。
补充养老保险,叠加保障“再升级”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可在基本保险关系所在地叠加参保补充养老保险,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便捷登记,构建“基本+补充”双层保障。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出口补)和集体补助(出口补)组成,支付终身。
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分5档(200元至5000元),政府补贴最高达600元/年;年满65周岁、缴费满15年且已领基本待遇,可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具体金额为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20+政府补贴(出口补,20元/月起,80岁以上再增10元)+集体补助(具体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自行研究确定),为养老“加码”。
有关参保登记、关系转续、待遇核定等事项,可前往当地人社经办机构咨询或拨打12333进行咨询。对于缴费事项,可通过当地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根据语音提示,选择6号键(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缴纳)进行咨询。
山西晚报·山河+记者 武佳
山西省人社厅张健
个人养老金已在山西落地,山西省在晋城市开展试点后将在全省推开。1月9日,山西省人社厅就个人养老金如何开户、缴费和领取等问题,向广大群众推出一份特别“指南”。
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除此之外,还要开设一个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可以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进行管理。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
个人养老金缴费上限为每年12000元,国家将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上限。
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阶段,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账户内资金可购买相关金融产品。
关于个人养老金的领取: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归集到本人社会保障卡。
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
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据介绍,参加个人养老金对于普通工薪阶层,在经济能力与日常生活现金流可控的情况下,能够获得一个长期稳定的收益,实现个人资产保值增值,跑赢通胀,为未来的老年生活提供有效的补充保障。
(记者 李晓并)
转自|太原晚报
来源: 山西新闻网
山西省人社考试网
发生工伤,如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没签劳动合同,能认定工伤吗……针对有关工伤的热点问题,省人社厅发布“知识帖”进行回应。10月17日,记者进行了梳理。
工伤认定由谁申请?
工伤保险遵循雇主责任原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申报时间限定为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日内。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之外,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也可以进行申请。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受伤职工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难以亲自办理时,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人社部门表示,需要提供以下3种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其中,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没签劳动合同,能认定工伤吗?
人社部门答复,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凭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职工如果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提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领取劳动报酬的证明、单位同事的证言证词等。
工伤认定有时限吗?
按照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需要指出的是,工伤认定时限的起算时间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即申请人按规定完整地提交了申请材料之日。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应从材料补齐之日起开始计算。
工伤认定决定应多久送达?可以口头传达吗?
按照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于工伤认定决定是工伤职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也是当事人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的依据。因此,工伤认定决定必须以书面方式送达。
(记者 武佳)
转自|山西晚报
来源: 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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