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宜宾公积金中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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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公积金中心电话
4月29日
小布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
5月1日起
宜宾将实施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
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
具体有哪些方面的调整?
请跟小布一起来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贷款申请人为单身缴存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70万元;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90万元。在此基础上,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增加10万元调整为增加2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符合宜宾市高端人才政策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增加20万元调整为增加30万元。
来源丨宜宾发布综合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丨王喻
责编丨罗雯心
编审丨兰锋
宜宾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问
参加缴存范围扩大了,哪些群体可以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呢?
答
身份不限,只要未开设有公积金账户就可以申请开户缴存。
问
开户更加简便了,怎么办理开户呢?
答
只需准备身份证在宜宾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均可办理线上开户,也可携带身份证前往宜宾公积金中心县(区)服务大厅线下办理。
问
缴存自愿,可以缴存多少呢?
答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基数在1970元—5000元之间的可由申请人自行申报;缴存基数超过5000元,在上一年月平均个人纳税收入范围内申报。缴存比例为10%—24%之间,可自愿选择和调整。
问
进出更加自由,如果不想缴存了,可以马上提出来吗?
答
可以,自愿停缴的,停止缴存后即可办理销户提取,销户提取后,公积金中心不再贷款贴息。
问
贷款贴息立缴可得,可以补缴吗?缴多久能申请公积金贴息贷款呢?
答
开户后可申请自2022年12月1日《宜宾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补缴,补缴月份自愿选择,正常缴存与补缴之和满6个月可申请公积金贴息贷款。
例如:灵活就业人员于2024年8月开户,月缴存额为1000元,若补缴17个月入账后,缴存余额达17000元,当月即可申请贴息贷款资格审查,最高可申请额度为50万元。若按照7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公积金利率2.85%,等额本息30年进行计算,公积金中心可贴息9.95万元,月供平均减少超276元。若按照目前宜宾市各商业银行执行的首套房LPR3.25%计算,公积金中心可贴息3.9万元,月供平均减少约108元。贴息金额按月补贴到个人公积金账户用于还贷,借款人连续欠缴公积金3个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除外)或贷款逾期连续超过3期的,市公积金中心有权终止贴息。
问
最多能申请多少公积金贴息贷款呢?
答
单笔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参照单位缴存职工可贷额度计算。单方缴存职工不超过50万元,双方缴存职工不超过7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贴息贷款,分别提高10万元、20万元。公积金中心对额度内贷款给予贴息。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同时存在单位缴存职工和灵活就业缴存人的,均符合贷款条件按公积金组合贷款方式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部分和商贷部分按单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分别审核,不超过本市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单位缴存职工须为主借款人。
宜宾发布微信公众号
来源丨宜宾发布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丨王喻
编审丨罗雯心
监制丨黄睿麒
宜宾公积金贷款利率
10月30日起
宜宾实施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
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
为方便市民咨询政策
即日起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政策
业务等实际情况出发
在全市11个公积金县(区)
管理部服务窗口
调整、设立政策咨询电话
方便群众更加方便、快捷、准确地
了解公积金政策和业务
一起来看↓↓↓
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一直以来,全市广大职工和群众想要了解公积金政策和业务,一是可以通过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手机APP进行相关查询;二是可以通过登录公积金门户网站“便民信箱”进行政策咨询;三是拨打集中统一的咨询电话进行政策业务咨询。为了解决某一特殊时段,尤其是公积金新政发布时,拨打电话咨询政策的人特别多,咨询电话存在占线、拨打不畅的问题,宜宾公积金中心从政策、业务等实际情况出发,在全市11个公积金县(区)管理部服务窗口调整设立政策咨询电话,即日起职工既可拨打本县(区)管理部服务窗口咨询电话,也可以拨打全市任一管理部服务窗口咨询电话进行政策咨询,更好地畅通咨询渠道,提供暖心舒心的政策咨询服务,让职工和群众更加方便、快捷、准确地了解公积金政策和业务。
全市公积金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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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周知
(来源: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宾公积金提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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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
10月30日
该中心印发了
本次调整取消了缴存职工及配偶购房提取后申请按年偿还商贷提取公积金,需满足其中提取时间间隔24个月和还贷本金超过购房提取金额的条件限制,优化为职工及配偶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后,只要申请时同一套住房购房提取金额加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不超过购房总金额,在偿还商贷满12个月(含)后即可按规定申请按年还贷提取公积金。
例如:某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购房总金额100万元,2023年9月办理了购房提取公积金30万元并开始偿还该住房的50万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原政策规定,需与上次购房提取时间间隔超过24个月,即要到2025年8月以后并且偿还商贷本金超过已提取的公积金30万元后,才可以申请按年还贷提取公积金。本次政策调整后,该缴存职工此次提取与上次购房提取间隔时间超过了12个月、还商贷时间超过了12个月、购房提取的公积金与住房贷款余额之和未超过购房总金额,三个条件均满足办理还贷提取公积金的要求,即可申请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
还贷期间缴存职工提前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可在贷款结清后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
原政策规定缴存职工提前结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在贷款结清后6个月内申请一次性还贷提取。本次政策延长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限,缴存职工提前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可在贷款结清后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
我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四川省内宜宾市外购买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保障住房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取消其房屋地址应与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一致的规定。
原政策规定我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四川省内宜宾市外购买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保障住房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购房地应与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一致。本次调整取消此规定,我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四川省内宜宾市外购买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保障住房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解读:
现行政策为2023年4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的通知》(宜住金发〔2023〕18号)第四项“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人为单身缴存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符合宜宾市高端人才政策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增加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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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王喻
编审丨罗雯心
监制丨黄睿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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