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如何应对网络暴力,如何面对网络暴力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孔婉

在当今社会,网络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络极大地便利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但是网络的匿名性也让很多人可以隐藏自己的身份“畅所欲言”,通过虚假的身份进行攻击和侮辱别人来发泄自己的情绪。同时,在网络上某些热点事件爆发出来后,网民很容易被吸引,在不知道事情全貌的情况下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带偏。令我印象很深刻的一部电影《保你平安》,里面讲述了造谣有多么简单,辟谣有多么困难,真的是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那么我就从法律的角度来给大家分析一下,普通人一旦遭遇了网络暴力该怎么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一、积极保留及固定证据

由于网络上的信息发布以及删除操作起来都很便捷,那么普通人在发现侵犯自己权利的网络信息时应当及时保留及固定证据。但是这个固定证据可不仅仅是截屏,可以先进行截屏以及录屏工作,然后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及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对申请人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通过公证可以将侵权事实进行固定。

二、名誉侵权案件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一般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一般来说我们还不知道侵权人的真实身份,所以向自己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的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调取对方实名信息

当证据固定做完以后,接下来我们应该做的就是要调取被告信息了。我经办的很多案件当事人都知道侵权人是谁,但是法律是讲证据的,要有真凭实据,不是说你觉得这件事情只有他知道或者就是他和我有矛盾就能确定那个人是侵权人,我们需要通过调取网络平台的用户信息确定侵权人的真实身份。

以笔者经办的一起微信群里面的网络暴力案件为例,我方先是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持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去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微信)调查侵权账号的实名信息,该公司会出具一份回执,记载某某微信账号的实名注册信息。

当然,不是所有的法院都会出具调查令,笔者经办的另外一起小红书网络暴力事件,向黄浦区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就遭到拒绝,黄浦区法院要求我们起诉小红书,通过这起诉讼确定侵权人身份后再行起诉。

四、以名誉侵权提起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当侵权人在网络上虚构事实或者故意歪曲、隐瞒事实塑造某人不良形象时,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主张赔偿以及赔礼道歉、删除侵权内容、恢复名誉等等。

可以主张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精神损失费、律师费等等损失,赔礼道歉内容一般发布在省级报刊上,道歉内容需要先经过法院审核。

但是这类案件赔偿的金额一般并不高,这也是我认为后续法律法规需要完善的一点,现行的赔偿标准导致了侵权人付出的代价太低,笔者经办的微信群网络暴力案件总计仅赔偿4000元。

五、刑事自诉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当网络暴力已经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时,不要犹豫,坚决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让侵权人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应对网络暴力还需要有一个积极且强大的心理,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想办法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的一死以证清白。证明真相的方式有很多种,自杀、自残是最不值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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