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与妻子杨某于三年前结婚。一年前她认识冯某,对冯某产生好感;另一个原因是冯某在经济上比我强很多,可以给她想要的富裕生活,于是杨某向我提出离婚,我同意了。从此以后我对婚姻失去了信心,不打算再结婚了。我目前刚满三十七周岁,不想孤独终老,所以想收养一个孩子。请问,法律对我这样的单身男性收养孩子有什么硬性要求吗?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没有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同时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必受本法“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岁的条件限制。针对您的情况,您现今刚满三十七周岁,因为要满足法律规定的一般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您还不能收养女性被收养人,因为年龄不符,这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如果您收养的是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则可以不受此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