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科律师事务所钟勇军,杰科律师事务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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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科律师事务所怎么样
假如,被告在收到原告送达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的三个月时间内,未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效力,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已经解除?答案是待定。
《解除合同通知书》一经送达被告即发生合同解除效力,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或仲裁,诉讼中不认可原告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法律在保障一方行使解除权时,同时也赋予了另一方即相对人异议权,即在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后,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解除合同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提起确认之诉。为了尽快确定双方之间不稳定的法律关系,法律又对相对人行使异议权做出了期间限制,对于这一期间有两种确定方式,一是当事人约定的异议期间,二是司法解释规定的三个月异议期间。
也就是说,如果原被告双方没有约定合同解除异议期间,应当适用法定的三个月异议期间。被告在收到原告送达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的三个月时间内,直至原告起诉时,对该通知书置之不理,未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效力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的异议权消灭,原、被告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解除。
【律师点评】
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根据解除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即解除通知一经到达对方当事人,合同即告解除。对方当事人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后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包括约定期限及法定期限)提起诉讼或仲裁,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超过该期限后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尽快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不确定的法律关系,有利于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行。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对解除权人是否真正享有合同解除权,即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不做实质性审查,仅着重审查合同解除通知送达的有效性。在该类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如果将审查重心放在合同解除的实质性条件上,存在简单问题复杂化之嫌,并且偏离了立法本意。
我们是广东杰科律师事务所,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的帮助,欢迎咨询。咨询QQ:396300429。微信好友:jiekehaoyou2015。
杰科律师事务所 口碑
这社会上什么人都有,不止有各种诈骗,还有人欺骗人的感情。还钱容易,情债难偿啊,但就是有些人,打着感情的旗号,欺骗了另一方甜蜜的感情,结果把人家的钱财骗取一空。还有人,就为了掩饰自己的同性恋身份,选择和异性结婚,但异性只是一个掩护,婚后被当做烟幕弹的一方受尽各种委屈,没有机会得到爱情,没有机会享受家庭和亲人的甜蜜,很可能悔恨终身。下面广东杰科婚姻法律咨询的律师告诉你,骗婚人士有什么特点!
第一、变着法的让你掏钱。彩礼、首饰、手机、电脑、房车、煎饼果子来一套,结个婚恨不能要实现这辈子的一切畚斗目标,这还不算完。今天我妈生病,明天我爸住院,后天我单位领导他妈过生日,样样让你掏钱,不掏就给你臭脸,不掏就是不爱她。同时呢,花他一分钱,像要了他的命。
第二、婚前婚后聚少离多。一般都是熟人的熟人的熟人介绍认识,婚前吃过几顿饭看过几次电影压过几次马路,认识不到三月就要领证。领证不办婚礼,他来你家不超过三趟,你去他家不到两回,亲戚朋友一个不认识。婚前婚后聚少离多,领证了也不一起住,美其名曰没办婚礼不算结婚。
第三、买房买车买啥都得加名字。婚前买房也得加名,婚后买车也得加名,不加就是不爱我不加就没有安全感。
第四、打听经济情况掌握经济大权。领了证就像娶了一个财政大臣,你的一切经济情况要及时汇报,一手掌握经济大权,不放权就闹,不汇报就急。
第五、领证后短时间内就提离婚。能捞的捞到手,不能捞的也不打持久战过分消耗,领证不久就提出离婚。
第六、婚后对你性冷淡,但对其他人就不一定了。
以上五点是骗婚的典型特征,其实精明的人不会被骗,能被骗的已经被骗,那么被骗了该怎么办呢?
第一、及时止损。不要再掏一毛钱,给骗子一分钱也是浪费,发现被骗婚,就要及时止损,不要在骗子身上再投入。
第二、保留证据。还没有撕破脸就要保留证据,所有的花费清单银行票据都掌握好,不是转账的没有发票的,都要再平时的谈话中录音,留好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拿好自己的结婚证。
第三、尽快离婚。和这种人过日子,过一天都是折磨,为了少损失点金钱,多过几天好日子,一定要尽快的提出离婚,因为对这种人没有拯救的方法,也没有拯救的必要,早点离婚早点脱离苦海。
以上就是深圳婚姻法律咨询律师告诉大家的骗婚人士的典型特征以及应对办法,已经有裂缝的镜子是不可能完全复合的,著名作家王朔《过把瘾就死》里有这样的句子:“就像童话中两个贪心人挖地下的财宝,结果挖出一个人的骸骨,虽然迅速埋上了,甚至在上面种了树,栽了花,但两个人心里都清楚地知道底下埋的是什么。看见树,看见花,想的却是地下的那具骸骨。”有的事情是无法掩饰的,不如面对现实,才可能更早开启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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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科律师事务所正规吗
今天在网上突然看到一篇文章
我觉得不可思议,律师现在在大众的心理就是这样的吗?我自认作为一个律师,我还是很尽责的。这里我觉得我有必要转发一下我们律所律师所写的亲身感言。如下:
天堂必有律师的一席之地
── 一位年轻女律师的执业感悟
大家好,我叫小莎,现在广东杰科律师事务所做一名专职律师。今天我无意中在某论坛看到一篇“五大重罪——律师就该下地狱”的帖子,里面细数了律师的五大罪状。看完后,我和我的同事们都沉默了。虽然这篇贴不能代表所有人的观点,但是贴主的描写与用词的确极大的伤害到了我们。作为律师,我觉得有必要站出来作出必要回应。
有个笑话讲个“一叶障目”的故事吧!从前,有个书呆子,听别人讲了个“蝉翳叶”的故事,说的是“螳螂捕捉知了时用来遮身的那片叶子,有让人隐身的神奇功能。”他信以为真,但如何找到那片叶子呢?他决心一片一片试验,于是拿着不同的叶子日复一日的问他妻子:“能看见我吗?”起初妻子都如实回答“看得见。”到后来,妻子终于厌烦了,便随口答道:“看不见啦!”书呆子一听乐坏了,立马拿着那片叶子去大街上偷东西,结果可想而知。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要想看清事物的全貌,不能盲目轻信、以偏慨全,必须以谨慎负责的态度,经过科学、全面的调查和验证,方可得出结论。贴主发的这篇帖显然就犯了“一叶障目”的错误。我国执业律师近30万,贴主只因自己的道听途说和一知半解就全盘否定律师这个职业,甚至不惜冠以“下地狱”的恶名。这种“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粗暴做法,真的很难让人信服!
那么,律师到底是群什么样的人呢?律师的主要工作都有哪些呢?接下来,我就来讲讲自身的执业经历,希望通过自己和身边律师同事们的真实故事,帮助大家了解我们这个群体。
我毕业于一所知名法学院,经过四年的专业学习,自认为法律功底还是很深厚的,于是像许多同学一样怀揣着一个“法律梦”,开启了我的职业生涯。然而,一个学法律的,如果没有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就很难称得上是个真正的法律人。遗憾的是,在毕业那年我以几分之差而宣告失败。
幸运的是,在经历了漫长而艰辛的求职历程后,我成功被一家律所录用了。因为还不能独立执业,所以我从事的是律师助理工作。那段时间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一个字“忙”!从案子接进来后,我们要梳理案情、整理证据、撰写材料、协助开庭、执行跟进等等,一连串工作让人忙得简直内分泌失调(呵呵苍老的容颜就是证据)。律师的工作属于专业输出,更多的是一种脑力活动,劳动往往是无形的。为确保办案质量,律师必须付出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劳心劳力且还有风险。因此,贴主讲的律师“收钱不办事”根本是假,是与事实完全不符的幼稚说法。如果一个律师代理案子后,是靠“欺骗糊弄”客户而蒙混过关的话,那么他的执业之路只会越走越死。因为,服务质量和客户口碑是一个律师的生存之根本!!!(这一点毋庸置疑)
努力是会有回报的,在经过一阵系统的复习后,我终于成功通过了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在随后顺利拿到律师执业证。记得在律协实习面试结束时,主面试官微笑着对我说:“祝贺你正式成为一名律师。”刹时间,我热泪盈眶,曾经付出的百般努力和对这个称呼的无限向往,化成了千滋百味涌上心头。在我们内心深处,律师职业就是神圣而高尚的,是我们愿意用一生去捍卫和坚守的一份荣誉,所以请贴主不要随意亵渎!
拿到执业证算是完成了万里长征的开始,在短暂的惬意之后,匆忙中我开始了万里长征的第二步、第三步……,该如何迈好、走稳接下来的每一步呢?这是一个事关执业命运的重要问题。难道真的要如贴主所说,去“趋炎附势”?去“践踏法律”?显然这是错误的,是一条自毁前程的不归路。
我很感谢我的师傅,也是我们所的主任。他是军人出身,骨子里就透着一股正气。平日里,他经常告诫我们三句话:律师最牢固的靠山是法律;律师最自豪的品质是诚信;律师最重要的能力是做人。的确如此,一个律师不一定需要多么伟大,但至少应该为人正直、勤勤恳恳、明辨是非。任何律师一旦背离道德和法律,而选择歪门邪道的话,他可能会取得一时的辉煌,但最后的结果都只会是一个,即走向毁灭。在这一点上,“重庆打黑李庄案”就是个典型例子。
该案在律师界引起轩然大波,我们律所还专门组织了讨论学习。一是关于律师的职业道德问题。像律师李庄这种利用所谓“背景”,进而采取各种非法手段进行“捞人”的做法,不仅被社会各界所唾弃,而且在我们律师内部也是没有立足之地的。律师李庄只是个例,他不能代表我们整个律师的职业道德和价值取向。
二是关于刑事辩护的问题。律师为罪犯辩护,便是同流合污?“卿本佳人,奈何从贼”?
由此浮出了一个老话题:律师该不该为坏人辩护?为坏人辩护就是贴主所说的“颠倒黑白”吗?我想说的是,一切法律问题的最终解决,都应通过当事人(包括政府和公民)之间“平等对抗”的司法程序。律师为坏人辩护,归根结蒂是程序性的,而不应站在道德层面去讨论,它是实现法治而必须负担的成本。假如律师不为坏人辩护,而任凭公权力操纵司法,到头来我们所有人的权利都会受到损害。其实律师辩护越成功,那法治体制就越健全,越让人放心。因此,律师为坏人辩护,根本不是“颠倒黑白”,而是人权的体现和法治的进步。
作为年轻律师,性别还是女,讲心里话,执业之路挺难的。我有个同事,性别也是女,刚升级做了妈妈,但差点就把宝宝生在去开庭的路上了。自怀孕以来,她就带着肚子里的宝宝不停地出差、跑法院、会见当事人。看着她那弱小身躯忙碌的背影,我们真的能感受到一个准母亲的坚强,以及她对律师工作发自内心的那份热爱、认真与负责。
奋斗不易,坚持更难,且行且珍惜!律师是一个表面光鲜、背后辛酸的职业。尽管社会上对我们有一些误解或偏见,但是我愿意和广大律师同袍一起,在履行基本职责的同时,也发挥着一种社会活动家的作用,甚至像战士一样,勇敢地捍卫着法律的原则和职业的尊严。律师绝不是楼主所描写的“欺骗糊弄”、“唯利是图”的伪君子,而是通过自己身体力行,为实现法治社会,贡献自己一份努力的践行者和推动者。
好了,鉴于时间关系,今天就写到这吧。这都是我的一些真情实感,不知大家看了有没有触动。我真的希望贴主和大家对我们律师能有个客观公正的评价,而不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最后,我就以文章的标题结尾吧!天堂必有律师的一席之地!
止于此,我只想说,律师是一个良心的工作,也是一份艰辛的行业,我们做律师的,权衡在法律与道德,心软与制度之间,当然我不敢肯定别的律所的律师如何,但是在我的律所里有着严格的制度标准,所有流程必须正规化,律师两边吃,赚黑心钱的事件,不用当事人举报,我们自己内部就绝不姑息。
杰科律师事务所地址
范文:
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某某,男,汉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女方:某某,女,汉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年___月认识,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年___月_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因_______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向_____所借债务由___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损害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___ 女方:_______
签名:______ 签名: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有子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某某,男,汉族,_年_月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女方:某某,女,汉族,_年_月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年_月认识,于_年_月_日在_登记结婚,婚后于_年_月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因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年_月_日前一次性支付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__________)。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年_月_日前一次性支付_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年_月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方于_年_月_日向XXX所借债务由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损害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年_月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___女方:_______
签名:______签名:______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xx年x月x日 xx年x月x日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张 某,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某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号的××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6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归女方所有;男方银行存款××元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______女方:_______
签名:______签名:______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xx年x月x日 xx年x月x日
注明(本内容不在协议中显示):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一般多发生在男方入赘女方家庭中,按照我国《婚姻法》来讲,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写明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则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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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
协议离婚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结束婚姻关系的方式,那么他的流程是什么?
一、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流程办理: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签订了离婚协议后可以反悔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协议可以反悔。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协议离婚后发现上述情况,可以自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在2年内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原告需要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反悔才能被法院支持。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对方是法定婚姻过错方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4.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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