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达州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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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公积金官网
为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使用便利度,以及优化缴存单位的业务办理体验,近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措施,放宽住房消费部分事项限制,并优化单位缴存业务流程,针对此次政策调整的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1 提取业务
提问
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后,是否还能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贷款?
回答
在本市,当您同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需要偿还时,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偿还完公积金贷款应还部分后,若还有剩余金额,这部分金额就可以用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
提问
一年内提取了公积金贷款还贷后,还能不能因住宅加装电梯再次办理公积金提取?
回答
可以提取。缴存人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还贷后,若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本市住宅有加装电梯的需求,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费用。申请提取时间为电梯安装竣工验收完成或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书之日起1年内。
提问
办理了自住住房还贷提取后,还能申请公积金租房提取吗?
回答
可以。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存人同时符合租房提取和偿还自住住房还贷提取条件,可同时办理这两项提取业务。
提问
现本人已调离达州市,但在本市还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这种情况下,我还能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吗?
回答
可以办理。若您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良好(即整个还贷期间,未连续且未累计逾期超过3次),原公积金账户已停缴封存满6个月(含)以上,同时在新的公积金缴存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也达6个月(含)以上,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提问
在达州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因病/意外去世,受遗赠人如何办理销户提取?
回答
受遗赠人需持法定继承手续,前往本市各辖区住房公积金窗口,一次性结清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办理死亡销户提取。
提问
我和我配偶婚前各自购买自住住房时都申请了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我们能不能提取各自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分别去偿还这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呢?
回答
可以分别提取偿还婚前公积金贷款,同套住房还贷提取时间需间隔12个月(含)以上。
提问
办理了按年还贷提取,现在准备一次性结清贷款,是否能在未满12个月的情况下再次办理该套住房的一次性结清贷款提取呢?
回答
可以。距离上次提取未满12个月,可再次办理该套住房的一次性结清贷款提取,但需在还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
提问
今年3月刚办理了按年公积金还贷提取后,下次办理按年还贷提取应该在什么时候?
回答
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同一职工及其配偶住房消费提取理由相同,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的规定,同套自住住房按年还贷提取,最早在次年3月。
提问
刚买了套司法拍卖的自住住房,想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要准备什么材料,另过户后多久才能申请提取?
回答
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法院拍卖确认书、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契税凭证、购房发票、Ⅰ类银行储蓄卡,并在过户后1年内提出申请。
2 缴存业务
提问
单位想要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另外,调整比例是否存在限制?
回答
(1)提高缴存比例: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书》原件1份。
(2)降低缴存比例: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书》原件1份、单位职代会决议和参会人员签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得低于5%,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需一致。
提问
我们企业目前经营困难,资金周转较紧张,能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缓缴期限是多久,到期后还能继续申请吗?
回答
能。需提交《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原件1份、职代会决议和参会人员签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缓缴最长期限2年,缓交期满后应补缴缓交的住房公积金,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在缓交期满前30日内重新申请。
提问
2025年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基数是多少?
回答
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25年1月起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基数标准由1970元调整执行为2200元。
提问
目前单位住房公积金已缴至2025年2月,该如何处理最低住房公积下限基数的问题?
回答
缴存单位应在2025年3月汇缴申报前,先对原部分最低基数标准汇缴的人员按照2200元执行标准进行基数调整,再做3月汇缴申报。后续应对1-2月已按原月最低基数标准汇缴不足部分进行补缴。
3 其他问题
提问
实行渐进式退休政策后,公积金贷款年限该怎么调整?最长能贷多久?
回答
按照国家渐进式退休政策,我市公积金贷款年限作出相应调整。公积金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不得超过男68周岁,女63周岁。已有公积金贷款期限按原借款合同执行。
提问
发现有人骗提住房公积金,应怎么处理?
回答
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一经查实,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及时追回骗提资金,并联系单位和纪检部门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我单位会将违法骗提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同时限制其3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欢迎所有市民举报违规行为。
以上政策详情可咨询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818-12329,也可咨询相关业务经办科室、管理部,附相关科室、管理部电话:
城区管理科:(0818)3091366
资金归集科:(0818)3091371
万源市管理部:(0818)8631167
宣汉县管理部:(0818)5223087
大竹县管理部:(0818)6221471
渠县管理部:(0818)7226678
开江县管理部:(0818)8223278
来 源:达州公积金
达州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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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1、关注“达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进入【用户登录】,选择短信登录;
2、登录成功后,选择【公积金提取】;
3、选择【提取类型】-销户提取,在【提取类别】和【提取原因】按实际情况选择。
4、录入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信息;
5、上传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照片、录入的一类银行卡原件照片、面签处自拍五官端正的正面照片一张;
6、相关资料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申请】,再次【获取验证码】,验证成功后就申请成功了,等待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即可。
达州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日前,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这些缴存人请速来提取公积金。
近日,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电子稽查工具筛查出11937笔已封存满两年及以上个人账户。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离、退休的,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个月(含)以上未再就业的,出境定居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可销户型提取住房公积金。
请下列11937名缴存职工(识别二维码下载文件查看原缴存单位及职工姓名)速登录“达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s://www.dzzfgjj.com/ispobs/)或线下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网点(打开https://www.dzzfgjj.com/ispobs/,点击“服务网点”查看地址)查询并办理销户提取或转移手续。缺失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的缴存职工须补全信息后才能办理销户提取或转移。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
温馨提示:因数据过多,扫描二维码后,可点击右下角下载文件,下载至微信后,可选择用其他应用方式打开,例如:WPS等。可按照姓名搜索查看是否存在符合销户提取的公积金账户。
线上提取操作指引
1、关注“达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进入【用户登录】,选择短信登录;2、登录成功后,选择【公积金提取】;3、选择【提取类型】-销户提取,在【提取类别】和【提取原因】按实际情况选择。4、录入本人银行I类储蓄卡信息;5、上传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照片、录入的一类银行卡原件照片、面签处自拍五官端正的正面照片一张;6、相关资料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申请】,再次【获取验证码】,验证成功后就申请成功了,等待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即可。来源:达州公积金
达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为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使用便利度,以及优化缴存单位的业务办理体验,近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措施,放宽住房消费部分事项限制,并优化单位缴存业务流程,针对此次政策调整的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1
提取业务
提问
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后,是否还能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贷款?
回答
在本市,当您同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需要偿还时,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偿还完公积金贷款应还部分后,若还有剩余金额,这部分金额就可以用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
提问
一年内提取了公积金贷款还贷后,还能不能因住宅加装电梯再次办理公积金提取?
回答
可以提取。缴存人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还贷后,若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本市住宅有加装电梯的需求,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费用。申请提取时间为电梯安装竣工验收完成或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书之日起1年内。
提问
办理了自住住房还贷提取后,还能申请公积金租房提取吗?
回答
可以。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存人同时符合租房提取和偿还自住住房还贷提取条件,可同时办理这两项提取业务。
提问
现本人已调离达州市,但在本市还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这种情况下,我还能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吗?
回答
可以办理。若您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良好(即整个还贷期间,未连续且未累计逾期超过3次),原公积金账户已停缴封存满6个月(含)以上,同时在新的公积金缴存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也达6个月(含)以上,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提问
在达州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因病/意外去世,受遗赠人如何办理销户提取?
回答
受遗赠人需持法定继承手续,前往本市各辖区住房公积金窗口,一次性结清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办理死亡销户提取。
提问
我和我配偶婚前各自购买自住住房时都申请了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我们能不能提取各自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分别去偿还这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呢?
回答
可以分别提取偿还婚前公积金贷款,同套住房还贷提取时间需间隔12个月(含)以上。
提问
办理了按年还贷提取,现在准备一次性结清贷款,是否能在未满12个月的情况下再次办理该套住房的一次性结清贷款提取呢?
回答
可以。距离上次提取未满12个月,可再次办理该套住房的一次性结清贷款提取,但需在还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
提问
今年3月刚办理了按年公积金还贷提取后,下次办理按年还贷提取应该在什么时候?
回答
根据《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同一职工及其配偶住房消费提取理由相同,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的规定,同套自住住房按年还贷提取,最早在次年3月。
提问
刚买了套司法拍卖的自住住房,想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要准备什么材料,另过户后多久才能申请提取?
回答
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法院拍卖确认书、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契税凭证、购房发票、Ⅰ类银行储蓄卡,并在过户后1年内提出申请。
2
缴存业务
提问
单位想要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另外,调整比例是否存在限制?
回答
(1)提高缴存比例: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书》原件1份。
(2)降低缴存比例: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书》原件1份、单位职代会决议和参会人员签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得低于5%,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需一致。
提问
我们企业目前经营困难,资金周转较紧张,能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缓缴期限是多久,到期后还能继续申请吗?
回答
能。需提交《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原件1份、职代会决议和参会人员签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缓缴最长期限2年,缓交期满后应补缴缓交的住房公积金,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在缓交期满前30日内重新申请。
提问
2025年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基数是多少?
回答
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25年1月起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基数标准由1970元调整执行为2200元。
提问
目前单位住房公积金已缴至2025年2月,该如何处理最低住房公积下限基数的问题?
回答
缴存单位应在2025年3月汇缴申报前,先对原部分最低基数标准汇缴的人员按照2200元执行标准进行基数调整,再做3月汇缴申报。后续应对1-2月已按原月最低基数标准汇缴不足部分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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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问题
提问
实行渐进式退休政策后,公积金贷款年限该怎么调整?最长能贷多久?
回答
按照国家渐进式退休政策,我市公积金贷款年限作出相应调整。公积金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不得超过男68周岁,女63周岁。已有公积金贷款期限按原借款合同执行。
提问
发现有人骗提住房公积金,应怎么处理?
回答
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一经查实,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及时追回骗提资金,并联系单位和纪检部门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我单位会将违法骗提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同时限制其3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欢迎所有市民举报违规行为。
以上政策详情可咨询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818-12329,也可咨询相关业务经办科室、管理部,附相关科室、管理部电话:
城区管理科:(0818)3091366
资金归集科:(0818)3091371
万源市管理部:(0818)8631167
宣汉县管理部:(0818)5223087
大竹县管理部:(0818)6221471
渠县管理部:(0818)7226678
开江县管理部:(0818)822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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