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哪些内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史安

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哪些内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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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最近收到一个留言问:“最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发布了吗?”,小编想起来去年11月住建部发布过一版“征求意见稿”引起了广泛讨论,但已经过去了一年,正式版本还未出台。

现行标准依旧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本次小编和大家一起回顾一下去年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对比GB 50500-2013修改了哪些部分。



01

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删除了“工程造价鉴定”、“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两章。

《清单标准》删除了《清单规范》第14章工程造价鉴定,该章的主要内容为工程造价鉴定的取证和工程造价鉴定程序等。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专门对工程造价鉴定的实体性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故《清单规范》中关于工程司法鉴定的内容,与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相比效力过低,在法律和司法解释已经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该内容已经没有必要存在。

二、增加了“施工过程结算”、“工程量清单缺陷”等术语。

“征求意见稿”中的11.2条规定了“施工过程结算”,明确了施工过程结算的编制依据,结算程序,以及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申请后的核实、签发、支付要求。明确提出“经发承包双方签署认可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应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结算不应再重新对该部分工程内容进行计量计价。”。

2014年,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要转变结算方式,推行过程结算,简化竣工结算。近年来,20多个省份相继发布了关于工程建设领域推行过程结算的相关文件。终于,此《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施工过程结算”的专业术语及内容。

三、调整了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办标〔2020〕38号)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该文件发布后,多个省份已陆续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清单标准》为贯彻取消预算定额的规定,将定额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中删除,改由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

四、修改了综合单价构成、计量计价风险、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计价规则以及合同价格的调整、支付、结算等内容。

《清单规范》第3.4条中规定了计价风险,内容仅有5条,《清单标准》第3.3条完善了清单计价中的计量和计价风险,内容增加至12条。《清单标准》对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的计量计价风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增加了措施项目费的相关规定。承包人投标时的措施项目施工方案未能通过审批的,重新申报的通过审批的施工方案引起的措施费用只能调减不能调增,防止承包人通过修改投标时的措施方案变相增加工程价款,但增加了承包人的风险。《清单标准》规定,总价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未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不因招标时发生错漏而调整,承包人在总价合同投标和签约时应注意相关风险。

02

重要变化

一、由强制性国家标准降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只是鼓励采用。

《清单规范》(GB50500-2013)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的15条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但是《清单标准》没有延续GB编号,改成了GB/T 50500-202X,变成了推荐性国家标准。《清单标准》由强制性标准降为推荐性标准后,失去了强制性效力。

《清单标准》变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后,各位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当注意其法律效力的变化。施工合同明确约定以《清单标准》作为计价依据时,以约定为准;施工合同采用国标清单计价,但部分内容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时,可以参考《清单标准》。施工合同采用定额计价或港式清单计价时,不能强制适用《清单标准》。

二、明确了发生情势变更事件应调整工程价款

为了应对近年来建材价格的频繁剧烈波动,《清单标准》新增了情势变更的规定。《清单标准》第3.3.10条规定:“当情势变更事件发生,合同虽有约定,但继续履行明显对合同一方有失公允的,合同价格应予调整。”根据该条规定,情势变更事件发生后,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合同一方有失公允的,应予调整合同价格。

三、增加了投标人复核招标清单的程序

《清单规范》第4.1.2条强制性条文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该条规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只需要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即可。

《清单标准》第4.1.5条也规定了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但是第6.1.3增加了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的程序,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有疑问或异议的,应及时书面提请招标人澄清。为了避免招标清单错漏给施工合同履行带来风险,投标人应对招标清单进行全面复核,及时提出疑问或异议。

四、总价合同招标清单出现错误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清单标准》第6.1.5条规定:“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如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本身存在错误,或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疑问或异议未提请招标人澄清或修正,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未被招标人采纳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其风险费用,但属于本标准第3.3.3条规定范围的风险除外。”根据本条规定,总价合同的招标清单存在错误时,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清单错误的风险费用,并承担招标清单错误增加的费用和工期。投标人在投标时务必注意此条规定,在总结合同工程投标时必须认真核实清单并考虑清单错误的风险费用。

《清单标准》第9.3.1规定,总价合同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仅作参考,与实际施工要求并不一定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时的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实施合同工程。

第9.3.2规定,总价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对应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等实质性内容未发生变化的,合同价格不因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陷而调整。根据以上规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出现错误时,承包人应当按照招标时的设计文件和规范施工,不能以招标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而拒绝施工,并且合同实质性内容未发生变化时不得调整合同价格。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24

家人们,建筑行业又有大变动啦!2024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落地,其中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规则变化可太关键了,直接影响着咱工程人的钱袋子

以前 2013 版清单计价规范里,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边界超模糊。碰到发包人自己采购材料(也就是甲供材)或者指定分包单位的情况,总承包人要负责现场协调、材料保管这些工作,但这些成本常常就被算在合同总价里,变成施工方默默承担的隐性成本�� 这就导致了好多问题,发包人可能为了省钱过度分包,总承包人因为成本没算清楚就消极怠工,最后工程进度被拖、质量还出纠纷。

2024 版新规可不一样,它按照 “权责对应” 的逻辑重新制定了总承包服务费的计价规则,实行 “谁受益,谁买单”。就拿发包人供应材料还让供应商负责安装来说,总承包人的配合服务费得单独列出来,由发包人承担。要是总承包人在甲供材的卸货、验收、保管这些环节提供了额外服务,相关费用也得在总承包服务费里算上。这么调整,表面上看是增加了发包人的成本,实际上能让大家更理智地考虑分工和协作的界限。

为啥要这么改呢?其实道理很简单。发包人选择自行采购材料或指定分包,虽然能加强对工程的控制,但也带来了额外管理需求。像协调供应商进场时间、保障甲供材存储条件这些工作,本来就不是总承包合同默认该做的,属于额外服务。要是还让总承包人免费干,既不公平,服务质量也会受影响,最后损害的还是整个工程的效益。

新规还有个大好处,就是推动工程管理从 “粗放式分摊” 变成 “精细化核算”。以前总承包服务费就是笼统地算在报价里,没什么透明度,特别容易引发合同纠纷。现在新规要求按照具体服务内容明确计费,相当于给双方列了张 “服务清单”。这样一来,发包人不能随便增加分包项目,总承包人也得好好规划服务流程,避免出现 “多干少报” 或者 “少干多要” 的情况。

不过,新规想要真正发挥作用,还得靠大家转变意识。发包人别再觉得 “总包费包含一切” 了,前期规划得仔细评估自主采购和分包的真实成本。总承包人也要提升服务定价和履约能力,可别借着 “合理计费” 的由头漫天要价。只有双方都做到了,新规才能真正提升工程管理效率,实现双赢!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对于刚进入造价行业或是想转行造价行业的来说,老板给你一个项目让你做,你不知该从哪下手。下面这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模板,会告诉你做一个项目的预算,你到底该先干什么,在做什么,你需要了解哪些规范图集......有了这个模板,以后做项目就有了方向,才算真正的进入造价大门!


第一单元 工程量清单计量与计价概述


单元概述:

本部分以工程量清单模式的计量与计价过程为主线,从整体上介绍工程量清单计量与计价的过程和主要依据。房屋建筑与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第一部分为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和工程设计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第二部分为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依据计价依据和市场价格及工程造价的计算要求进行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

本部分主要介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关于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和计价文件的基本要求,初步完成理论要求的铺垫。


目标

1.了解计价模式的选择,熟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相关术语

2.依据建设项目划分的基本知识对具体工程进行建设项目的划分

3.依据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列出工程量清单的基本组成内容

4.明确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的类型

5.明确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编制要求

6.了解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文件的一般组成内容

7. 了解招标工程量清单文件的一般组成


任务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用要求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选择与要求

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任务2:基本建设与建设项目的划分


基本建设是指投资建造固定资产和形成物质基础的经济活动。

建设项目的概念

建设项目一般是指在一个场地或几个场地上,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的各个工程项目的总和,它是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组成。

建设项目的划分

(1)单项工程

(2)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

(4)分项工程

例如北京市怀柔某中学项目的基本建设与建设项目的划分


任务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量清单的作用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工程量清单的概念

工程量清单是指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任务4: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编制要求


招标控制价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招标控制价一般规定

(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三)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要求

投标报价的编制要求

(一)投标报价的编制一般规定

(二)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三)投标报价的编制要求


第二单元 建筑面积计算

任务:多层框架结构办公楼建筑面积计算


根据怀柔区某中学翻建的一幢三层办公楼的土建施工图建04至建06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计算规则计算出本工程的建筑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10、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6、 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17、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22、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23、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25、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8)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第三单元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


单元概述:

根据怀柔区某中学要翻建的三层办公楼土建施工图(建筑和结构部分)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的要求编制本工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基础采用柱下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建筑层数为三层,层高为3.45米,室内外高差为0.45米。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II级。


任务1:土方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


土壤分类表

本工程土方工程涉及的清单项目


任务2:砌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




任务3:现浇混凝土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



任务4:屋面及防水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



任务5:保温、隔热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

宝子们,今天咱一起来研究 2024 版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这可是行业内超重要的内容��

2024 版标准对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发包人得把项目特征 性能要求描述得完整又准确,承包人投标报价也要做到完整 合理 准确。为啥这么强调呢�� 因为项目特征描述要是不清楚,特别容易引发合同单价纠纷,这可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

关键条款来啦

工程量清单得按照设计图纸 技术标准规范等规定来编制。要是根据项目特点有补充完善、计量方式变化或者采用其他清单形式,一定要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里把工程量计算规则 计量单位这些说清楚。

编制的时候要遵循项目列项明确、边界清晰、便于计价和支付的原则,清单项目可以按正常施工程序编排,编码最好从小到大排列。

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规定不同。总价合同如果清单有缺陷,一般价款变化不调整,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暂定数量的项目要重新计量调整;单价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工程数量是暂定的,后期要按实际施工图纸等重新计量,不过措施项目清单等按总价计价规定计算。

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都要依据相关标准确定项目特征和工程数量。有些项目还能根据实际情况按暂定数量编制。

措施项目清单要结合工程实际、相关规定,按照施工工艺等要求,参考措施项目分类规则和补充规则来编制,安全生产措施项目更要按管理要求和工程实际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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