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通知单怎么开出红字信息表呢,红字通知单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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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通知单怎么开具
企业在开具发票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业务虽然常见,但是操作起来却往往让会计很头疼。因为红字发票是不能随意开具的,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所以今天税美人就梳理了红字发票开具的几个问题,供大家参考~
如何通过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分为三步: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和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开具所有红字发票都需要先填开《信息表》,目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红字发票不需要填写《信息表》,可以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红字发票。
《信息表》到底由哪一方提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申请填开《信息表》的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并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在购买方,由购买方填开《信息表》。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无法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在购买方,由购买方填开《信息表》。
(3)销售方申请的情况,发票没交给购买方,或已经退回,发票联和抵扣联在销售方,由销售方填开《信息表》。
所以,可以简便记忆:发票联和抵扣联在哪方就由哪方申请。
超过认证期的发票被退回能开红字发票吗?
对符合以上红字发票开具范围规定的可以开具,仅因超期未认证原因是不允许用专用发票冲红的。
自从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已实现全面采集发票内容,通过大数据分析,很容易筛选出蓝字发票超过认证期限先冲红,又重新开具内容与原来一模一样的发票。如果仅因逾期未认证,销售方违规开具了红字发票,将会面临税务行政处罚;而购买方则会面临补税罚款的处罚。
购买方申请了红字通知单,什么时候申报进项税转出?
购买方需要在填开信息表的次月申报期就按信息表所列税额进行转出申报,而非等到红字发票收到再转出。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申报系统会自动比对抄报税抄送的红字信息表的增值税额,如果和当期填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2第20栏不一致,就会无法申报。
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认证了怎么办?
红字发票是不需要认证的。购买方应该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虽然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如果一旦已经扫描认证,其信息就进入了一窗式比对。一窗式比对进项税填写部分,如果大于认证的数据,就会无法通过,例如当月有进项税10万元,认证了一张红字发票-1万元,那么进项税填写就应该小于等于9万元(10-1),如果把红字的数据剔除,填写10万元,就无法通过;但是如果进项税部分填写9万元,进项税转出不填写,由于目前申报系统还会比对你的税控系统是否有红字信息申请单情况,会提示你进项税转出不得为空,也无法申报。
所以,一旦把红字发票认证,就需要到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采取强制通过的方式申报清卡。
附清单的专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需开红字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内容”栏应按照所售货物、劳务、服务如实填写。现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不支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附清单,所以如果是退回清单开票的正数发票,销售方在开票系统开具红字是没法开具红字清单的。
如果是部分红冲,购买方填写《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内容”栏应按照所售货物、劳务、服务如实填写就行了。
把红字发票开错怎么办?
《信息表》开具错误,负数发票开具正确,导致负数发票开具与信息表不对应。若负数发票与《信息表》不对应,税务端系统会提示核销不通过,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申报。这种情况下需要提请税务机关进行《信息表》修正,将错误的《信息表》编号修正为正确的编号,企业才可以正常申报。
《信息表》上传成功后发现错误,需要修改或撤销。填错的信息表未上传时,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一旦上传成功,纳税人端便不能修改或撤销。应凭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的《信息表》和《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表》的撤销。
负数发票开具错误,但已经不能作废。负数发票开具错误不能再申请红字发票,因此若发现错误应及时作废,并开具正确发票。若开错的负数发票已经不能作废,就需要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请税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税务机关在检查中会对纳税人红字发票进行事后抽查,如果不是因为上述原因随意开具红字发票的会给予处罚。开具红字发票的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开票有误的要有对方拒收证明、服务中止的需要合同中止书面证明、折让的需要有折让协议等。
编辑设计:安徽国税
红字通知单如何开具
红字发票
知识大讲堂: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 某企业新进会计人员小邱有些发愁,他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申请、怎么开具等等问题并不是很清楚,这不,税美人就来说说红字发票那些事儿。
1、什么时候需要开红字发票?
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也就是说红字发票不是你想开、想开就能开,随意开具,随意冲回。税务机关在检查中会对纳税人红字发票进行事后抽查,如果不是因为上述原因随意开具红字发票的会给予处罚。
由于上述原因开具红字的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开票有误的要有对方拒收证明、服务中止的需要合同中止书面证明、折让的需要有折让协议等。
2、红字发票在系统怎么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三步:红字信息表填开、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但是并不是所有发票开具红字都需要先开具《红字信息表》。目前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红字发票。
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红字发票时候,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而且目前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支持作废,开错了只有红字冲销。
3、《红字信息表》到底
由哪一方来提交申请?
《红字信息表》由发票联和抵扣联持有方提交申请,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纳税人会弄错,大家一定要注意哦。
4、购买方申请了红字通知单,
什么时候申报进项税转出?
购买方需要在填写信息表的次月申报期就按信息表所列税额进行转出申报,而非等到红字发票收到再转出。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5、本月开了红字发票,
申报显示无法通过怎么办?
现在申报系统一窗式比对,如果出现负数可能会提示无法通过、申报不成功,遇到这种情况,请带上当期申报资料至纳税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红字通知单金额能开多大
红字发票
知识大讲堂: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 某企业新进会计人员小邱有些发愁,他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申请、怎么开具等等问题并不是很清楚,这不,税美人就来说说红字发票那些事儿。
1、什么时候需要开红字发票?
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也就是说红字发票不是你想开、想开就能开,随意开具,随意冲回。税务机关在检查中会对纳税人红字发票进行事后抽查,如果不是因为上述原因随意开具红字发票的会给予处罚。
由于上述原因开具红字的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开票有误的要有对方拒收证明、服务中止的需要合同中止书面证明、折让的需要有折让协议等。
2、红字发票在系统怎么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三步:红字信息表填开、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但是并不是所有发票开具红字都需要先开具《红字信息表》。目前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红字发票。
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红字发票时候,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而且目前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支持作废,开错了只有红字冲销。
3、《红字信息表》到底
由哪一方来提交申请?
《红字信息表》由发票联和抵扣联持有方提交申请,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纳税人会弄错,大家一定要注意哦。
4、购买方申请了红字通知单,
什么时候申报进项税转出?
购买方需要在填写信息表的次月申报期就按信息表所列税额进行转出申报,而非等到红字发票收到再转出。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5、本月开了红字发票,
申报显示无法通过怎么办?
现在申报系统一窗式比对,如果出现负数可能会提示无法通过、申报不成功,遇到这种情况,请带上当期申报资料至纳税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红字通知单必须当月开出税票吗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能会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货部分退回等情况,如果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就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很多纳税人不知道如何申请,直接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具?是购买方开具还是销售方开具?甘肃12366整理红字发票开具“攻略”,以期为纳税人带来帮助。
税收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
咨询热点
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如何开具?是否需要认证?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第十六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第十九条规定,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国税发〔2007〕18号文件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现税款计算错误,如何处理?
国税发〔2007〕1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国税发〔2004〕153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填开错误等情况取得红字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国税发〔2007〕1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取得2013年8月1日以前开具的运输发票,税号有误,不能认证,“营改增”后该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营业税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红字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票。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营业税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
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专用发票需要退回给销货方吗?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第十九条规定,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国税发〔2005〕61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认证完成后,申报征收岗位人员根据认证结果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其中,对于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和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将发票原件退还纳税人。
销货方由于误操作将当月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做了作废处理,而购货方在当月对取得的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做了认证处理,并且认证通过,购销双方在次月应当如何处理?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为作废条件:(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2)销售方未抄报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的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如果纳税人误操作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做了作废处理,而购货方已认证,这种发票稽核比对后作废发票,将进入核查系统,核查结束后,购货方应做进项税转出处理,销货方正常开具蓝字发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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