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怎样处理
如果你在假释期间又犯了新罪,那就得被撤销假释资格,同时还得面对新罪的审判。
在此过程中,原来被判的罪行和你新的罪行都会被合并起来计算,这样就叫做数罪并罚啦!首先要明确一点,假释这种情况通常只适用于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他们必须在服完一段时间的刑期后,才可能获得假释机会哦。
要想得到这个假释的好处,这些人不仅要乖乖遵守监狱里的规矩,还要积极接受教育和改造,让自己真心实意地认识到错误,并且保证以后不再危害社会。
二、假释是否会被撤销,可以撤销假释吗
对即将获得假释资格的罪犯,所在地基层公安局需对其实施以下三项严格且重要的监督与考察任务。
在假释试用期结束后,若罪犯在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中给出肯定的答复,那么可视为撤销假释的关键依据。
相反,如果所有答复均为否定,则意味着假释试用期已顺利通过,原罚期也就此正式终止,相关结果将由基层公安局予以公开宣告。
这三个环节分别是:
1. 罪犯在假释期间是否再次触犯刑法;
2. 罪犯在此期间是否被发现尚余未决之罪行;
3. 以及罪犯在此期间是否存在严重违法乱纪等破坏假释监管法规的恶劣表现。
三、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适用假释吗
唯有被判以有期徒刑之罪行者以及被判以无期徒刑之罪行者方可获得假释资格。
对于被判处死刑(含死缓)之人而言,其无法直接适用假释制度。
假释制度主要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群体;而减刑制度则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等各类罪责的犯人们实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怎样处理呢
●假释考验期外犯新罪
●假释考验期的规定
●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如何处理
●假释的考验期限是什么意思
●假释考验期限是什么意思
●假释考验期内由谁负责执行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构成累犯吗
●假释考验期犯新罪是先减后并吗
●假释考验期内犯罪算累犯吗
●假释的撤销条件
●假释的撤销由谁撤销
●假释撤销后还能假释吗
●假释的撤销哪个法院
●假释能成功吗
●假释还可以减刑吗
●假释一般可以减多久
●假释的可能性大吗
●假释能假释多久
●假释期满撤销假释
来源:临律-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适用假释吗,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