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诈骗罪立案标准,吉林省诈骗罪立案标准

刑事辩护 编辑:朱诗

一、鞍山市诈骗罪立案标准

在鞍山市,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情形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达到此标准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追诉。

具体而言,若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达到上述数额标准,即构成诈骗罪。这里的财物包括动产、不动产,以及虚拟财产等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

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辽宁省对于诈骗罪数额标准可能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规定,鞍山市通常依此执行。如果诈骗行为涉及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等,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即便未达到普通的数额标准,也可能会被立案处理。同时,多次诈骗累计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吉林省诈骗罪立案标准

在吉林省,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3000元。即当诈骗行为所涉财物价值达到3000元这一数额时,公安机关将予以立案追诉。

若诈骗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一般认定为“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不同的数额标准对应不同程度的刑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实践中,对于具体案件是否立案,除考虑数额标准外,还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手段方法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

三、多次诈骗构成诈骗罪吗

多次诈骗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从犯罪构成来看,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方面,若多次诈骗累计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无疑构成诈骗罪。比如,某地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多次诈骗行为累计达到该数额,就符合诈骗罪的数额要件。

另一方面,即便单次诈骗未达“数额较大”标准,但如果多次实施诈骗行为,达到一定次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也可能以诈骗罪论处。比如,一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此外,多次诈骗体现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持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多个诈骗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侵害公私财产权益。因此,综合各方面因素,多次诈骗通常会被认定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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