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品房应该怎么样查询备案2025,成都商品房应该怎么查询备案

房产纠纷 编辑:苗国文

一、成都商品房应该怎么样查询备案2025,成都商品房应该怎么样查询备案

一、成都商品房怎么查询备案

1、成都房产备案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房管部门进行查询;

2、还可以登录房管部门网站进行查询,输入合同号即可。

二、成都摇号买房贷款要准备哪些资料

1、身份证

要求: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房时要核实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2、婚姻证明

要求: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协议书,买房时要核实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3、征信报告

要求:本人及配偶的征信报告,网络打印版不作为核验材料,需本人持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柜台办理,打印期三个月内有效

4、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表

要求:携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大厅2楼打印

5、银行存单

要求:对应意向房源首付款,首付款按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确定,最终以按揭银行审定的结果为准,银行存单以核验之日前一个月内的购房者本人银行存单的最终余额为准

6、银行流水

要求:根据负债及贷款额度及银行要求确定流水,银行柜台开具并加盖银行业务章,购买人本人/配偶持身份证和银行卡到银行打印近半年流水并盖鲜章,购房前一个月内有效,流水要求为贷款额月供的2.2倍

7、收入证明

要求:大于所有应还款额的2.2倍,收入证明应遵照申请银行的格式要求

A、收入金额需大写,圆珠笔填写无效,笔墨颜色一致,不得涂改

B、征信中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收入证明盖章单位一致,如为关联公司需单位提供书面详细说明

C、收入证明的有效章为:单位公章、人力资源部门章、劳资章、须留单位或部门联系电话,以便电话核实

8、稳定就业证明

要求:根据房管局指定模板打印并盖章,原件且需要加盖所在公司公章(鲜章)。

二、成都商品房应该怎么查询备案

一、成都商品房怎么查询备案

1、成都房产备案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房管部门进行查询;

2、还可以登录房管部门网站进行查询,输入合同号即可。

二、成都摇号买房贷款要准备哪些资料

1、身份证

要求: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房时要核实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2、婚姻证明

要求: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协议书,买房时要核实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3、征信报告

要求:本人及配偶的征信报告,网络打印版不作为核验材料,需本人持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柜台办理,打印期三个月内有效

4、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表

5、银行存单

要求:对应意向房源首付款,首付款按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确定,最终以按揭银行审定的结果为准,银行存单以核验之日前一个月内的购房者本人银行存单的最终余额为准

6、银行流水

要求:根据负债及贷款额度及银行要求确定流水,银行柜台开具并加盖银行业务章,购买人本人/配偶持身份证和银行卡到银行打印近半年流水并盖鲜章,购房前一个月内有效,流水要求为贷款额月供的2.2倍

7、收入证明

要求:大于所有应还款额的2.2倍。

8、稳定就业证明

要求:根据房管局指定模板打印并盖章,原件且需要加盖所在公司公章。

三、成都房屋租赁备案查询

1.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进行审核,并录入系统.在当日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四、成都市房管局查询

法律分析:1、查询房产证真伪

2、查询房产证办理进度

3、查询房产证基本资料

成都市房管局网址:

注: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房产证没有全国联网,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11、18-19层

电话:(028)86279694

成都市金牛区房产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侯家桥路272号

电话:(028)87571325

成都市武侯区房产管理局

地址:龙江路11

电话:(028)85452749

五、成都市商品房预售如何登记备案

成都市商品上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带齐如下材料,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1.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一、房未建成是否就要交房款了

如购买的房屋是预售商品房,房未建成,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缴纳首付款。具体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号是哪个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第八条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六、成都商品住房购房登记

成都商品住房购房登记

办理方法:

申请人到人口管理科户口受理窗口申领申请表,填妥后,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父母随迁的提供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权威原始凭据(持原件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4)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凭据(持原件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证明,独生子女已成年的同时提供《独生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在校学生已成年的同时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

(6)18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7)两人以上(不包括夫妻及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同时提供其他产权人放弃入户的协议公证书;

(8)以审批条件(2)申请的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

[2]产权人的学历、经本市市(区)人事局确认的资格(职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如《工商营业执照》不能直接反映申请人为投资者、股东身份及注册资金金额的,应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出具的投资者、股东身份证明及注册资金金额证明),或市内社保部门发出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不能反映最近连续3年以上的参保情况,应同时提交签发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3]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人员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2、申请人到前台办理受理手续后,人口管理科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获批准的签发《准迁证》,每证收取工本费4元。

申请人持《准迁证》第二联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禅城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户口办理窗口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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