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同责医疗费用谁出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各方均存在过失,那么医疗费用便需要各方根据责任的轻重进行共同承担。同时,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之后,关于赔偿事宜,各方应依据责任划分情况进行自行协商处理。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应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加以确认。若赔偿义务方对于治疗的必要性或合理性持有异议,则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针对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则应按照一审诉讼阶段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实际已发生的数额进行确定。为保障器官功能恢复所需的康复费用、因适当整容而产生的费用及其余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方可在实际发生后另行提起诉讼。
如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能够确定必然会发生的费用,则可将其与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赔偿范围内进行计算。
二、交通事故可以垫付医疗费吗
在遭遇车祸事件时,若机动车的车主无法确定,且此机动车尚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所需的医疗救治花费已经超越了机动车强制保险所能承担的责任限额,那么对于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需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值得注意的是,路发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完成垫付任务之后,其监管机构享有向交通事故肇事者进行追偿的权利。
三、交通事故医疗鉴定费用谁出
在实际应用中,标准的鉴定服务项目和对应的费用因不同鉴定机构而有所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患者家属或者医疗机构选择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进行鉴定之前,需按照相关的政策法规缴纳鉴定所需的费用。假如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那么他们需要先自行协商并预先支付鉴定费用。如果是由医疗机构提出医疗事故处理请求的案件,那么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将由医疗机构承担。反之,如果经过鉴定后发现并非医疗事故,那么鉴定费用则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负责支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来源:临律-交通事故医疗鉴定费用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