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加盟酒店后未按约定将营业款存入管理账户,特许人能解除合同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严雪

广州加盟酒店后未按约定将营业款存入管理账户,特许人能解除合同吗?

咨询电话:见郑思琪律师主页,郑思琪律师解答:如合同有约定,则加盟人违约的时候,被特许人有权解除合同。

判决书节选:

关于第三个焦点问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违约及《某酒店投资合同》的解除。《某酒店投资操作手册》约定锦某酒店须为管理店开设独立的对公账户用于管理店营业款的缴存和日常费用开支,该账户由天某酒店负责管理,此后刘某出具《致天某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专函关于接受返款账户信息书面确认》函中确认锦某酒店的账户为上述基本存款账户,即刘某或锦某酒店对该账户享有控制权,天某酒店对该账户有管理权和使用权。《某酒店投资操作手册》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锦某酒店有违约行为,经天某酒店书面函件催告仍未停止违约行为时天某酒店有权单方面对管理店作出停业处理或终止《某酒店投资合同》。《某酒店投资合同》履行过程中,此后锦某酒店于2017年7月起没有将管理店的营业款存入管理店的基本账户,天某酒店针对锦某酒店拒缴纳营业款违约行为致函锦某酒店及刘某给予警告,但锦某酒店及刘某收到警告函后仍拒缴纳营业款。因此,锦某酒店和刘某拒缴管理店营业款行为违反了《某酒店投资合同》关于“管理店营业款必须缴存到天某酒店管理的对公账户上”的约定,导致天某酒店无法正常经营管理该连锁酒店,双方也无法继续履行《某酒店投资合同》,锦某酒店和刘某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对此应承担违约责任。除此之外,刘某确认已将涉案管理店转让给他人,但辩称转让行为是经天某酒店同意之后做出。但刘某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上述情况,故刘某的该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天某酒店于2018年6月6日向刘某和锦某酒店发出《关于解除及附件的通知函》行为是其对合同解除权的合法行使,刘某和锦某酒店收到上述《解除合同通知书》后没有在合理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天某酒店主张《某酒店投资合同》于2018年6月19日解除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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