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和城管透露个人信息怎么处理,城管没收东西有法律规定吗

拆迁安置 编辑:喻仪

一、交警和城管透露个人信息怎么处理

倘若遭遇公安部门泄露自身个人信息的情况,您有权依照公正程序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公安人员在执行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任务过程中,若因职务行为而获取到公民个人信息,并因此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将依法被追究行政处罚的责任。

如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追责的后果。

所谓“个人信息”,即是指能够通过电子或其他形式记录下来,且能独立或与其他信息相结合,从而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的各类信息,其中涵盖了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居住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健康状况、行动轨迹等诸多方面。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所涉及的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均应严格保守秘密。

二、城管没收东西有法律规定吗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城管机构在适当且合法的情况下有权对摊贩的相关物品进行暂时扣留或查封,然而在此过程中,他们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和手续,向当事人出示相应的执法文书以示公允。

具体而言,作为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城管机构仅能对于涉嫌违法违规的经营器具进行临时性扣留,并需按法律要求开具《暂扣通知书》。

这份通知上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前往指定地点处理其所被扣押的物品的时间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款,为了防止违法行为进一步蔓延激化,城管机构有权采取查封、扣押当事人财物等措施来有效制止违法违章行为的持续发生。

三、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老房屋翻新改造城管执法队有权强拆吗

城管局无权擅自进行强拆,这种做法本身即属非法。

根据相关法规,政府部门并未被赋予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权力,即便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下进行,本质上也是执行强制拆除职责。

法律明确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责任主体应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经授权,政府部门不得擅自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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