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的期限是多久啊,判处有期徒刑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辩护 编辑:冯盈

一、判处有期徒刑的期限是多久啊

有期徒刑的期限通常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但是有两种特殊情况:一是数罪并罚时,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二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二、判处有期徒刑的期限是多久

有期徒刑,这可是咱们中国法律里头最常见的一种惩罚方式了,算得上是一种主刑。具体判多长,那就要看你犯的啥事,严重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到了什么地步来决定。通常情况下,有期徒刑最短也得有六个月,最长的话能达到十五年。如果你被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然后又被减成了无期徒刑,最后再减成有期徒刑的话,那这个有期徒刑的时间一般都不会少于二十年的。还有就是,如果你犯了好几件事儿,被判了好几个有期徒刑,加起来的刑期多过了三十五年,那最好也别超过二十五年,不然的话就撑不住!

三、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有选举权利吗

对于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却并未被强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当事人而言,亦或是虽遭受剥夺政治权利之惩处,然已达到政治权利限制期限者,他们都具有出席选举活动的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明文规定,选举权乃政治权利之一,然而,剥夺政治权利是非死刑的附加刑一种,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拥有对此类附加刑的自由裁量权——既可予以实施,亦可视情况而定无需执行。因此,服刑人员是否还享有选举权,其关键要素在于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时是否对其施加了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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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有选举权利吗,判处有期徒刑是否有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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