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伤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吗
1.如果故意把人弄成轻伤,可能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轻伤就是对人体造成肢体和面貌的损害,还有听力、视力或者其他器官部分障碍,对身体健康有中度危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果有自首的表现,可能会从轻处罚;要是有重大立功的行为,就可以减轻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期徒刑交钱可以不坐牢吗
有期徒刑交了罚金也得坐牢。
罚金和判刑是一回事,都算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少一个都不行。交罚金只是改变了刑期的执行方式,该坐牢还得坐牢。坐牢期间也不用再向法院交钱了。
罚金就是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刑事处罚的时候,让他额外交一笔钱。一般是因为罪犯犯了跟财产有关的罪。这么做是为了防止罪犯再犯罪,通过惩罚让罪犯有更多时间反思自己的行为,重新规划自己的人生。
三、能异地执行有期徒刑吗
根据我国法律,有期徒刑的执行,正常情况下,是在判决地或罪犯户籍所在地的监狱进行。但要是有特殊情况,比如罪犯因特殊原因要到异地服刑,或者监狱系统内部要调配罪犯,那也可以依法异地执行。不过,异地执行有期徒刑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还要保证罪犯在异地服刑期间能受到有效的监管和改造。
异地执行还得考虑罪犯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因素,确保执行过程合法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轻伤三年以下一般是几年
●轻伤过三年鉴定有效吗
●轻伤几年后可追究刑
●轻伤三年后还可以鉴定吗
●轻伤害几年
●轻伤是几年
●轻伤害几年起步
●轻伤过三年鉴定有效吗
●轻伤三年以下,最少是多少时间
●轻伤什么情况判三年
●有期徒刑罚款可以不交钱吗
●有期徒刑需要交钱吗
●有期徒刑罚金交不交
●有期徒刑拿钱可以减刑吗
●有期徒刑有钱拿吗
●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以不交吗?
●有期徒刑要交生活费吗
●有期徒刑不用坐牢吗
●有期徒刑给报酬吗
●有期徒刑还要交罚款吗
来源:临律-能异地执行有期徒刑吗,可以异地执行判决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