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役怎么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构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执行期间享受两种待遇:探亲;报酬可以根据劳动量支付。拘役一般只适用于性质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
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方式,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构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构设置的看守所执行。
二、拘役的特点是什么?
(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2)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和强制劳动的刑罚。刑事处罚的主刑之一,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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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拘役六个月的能不能办理保安证?
不可以,当事人被刑事处罚过的,是不能担任保安员的,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三年的人,同样不能担任保安员。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中国是主刑之一,拘禁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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