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问题来了,在婚姻中,丈夫自愿转给第三者的钱,妻子是否可以要回呢?
小丽是最近才发现丈夫出轨的,丈夫老李的手机里面记录了2019年至2021年期间,他多次转账、发红包给一位名叫晴晴的女子,支付金额总计3万余元,而晴晴则转回金额仅为1万余元。
具体明细如下:
2019年,老李向晴晴转账、发红包8笔,共计8200元,晴晴转回52元;
2020年老李进行转账、发红包18笔,共计22868元,晴晴转回10200元;
2021年老李扫码支付、发红包2笔,共计217.5元。
小丽说,自从和老李结婚后,两人感情一直不错,老李的工资也一直都是上交给她的,没想到他竟然偷偷藏了私房钱。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看上去似乎应属家庭情感纠纷,但小丽的丈夫老李,与晴晴之间存在的实则为赠与合同关系,赠与人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双方赠与合同成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赠与行为发生在小丽和老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赠与钱款应为二人夫妻共同财产,且老李与晴晴之间的赠与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因此,该赠与行为无效。
且小丽所出具的转账、红包记录等证据,为其返还赠款的主张提供了清楚的事实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晴晴返还小丽赠款项21032.5元,并驳回了小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婚外情本就是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它打破了人们对于婚姻的忠诚和向往,造成家庭不和,家风不良。
本案中,老李擅自将婚内财产赠与他人,违背了公序良俗,且受赠者也并非善意取得,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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